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关于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各有关服务商: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就采购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内各相关市县调查队。
(三)本项目招标预算上限为40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为了提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拟对湖南调查总队下属2个市级调查队、13个县级调查队进行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19年1月-2019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在湖南省财政厅中介机构库的入围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一个或以上相关政府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类似经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四、报名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1513室)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联系人:王果,联系电话:****-********。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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