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3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8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营业范围包括电动车生产或制造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近三年在经营和履约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况的说明。(自行提供承诺);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具有电动巡逻车的业绩资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1-05到 2019-11-1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每日9:00-11:00, 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3.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1-1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1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151*****0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366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先生:166*****69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01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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