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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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日8:00至11月7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13:00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该单位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MZCZ-*******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1批

具体包括:侦查取证无人机1台、侦查软件1套等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侦查取证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投标人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4.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注:

1.投标方介绍信原件;

2.获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3:0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西安市兴庆路45号西安皇后大酒店3楼会议室1

八、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北段

联系人:武光远

电话:177*****9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7楼

联系人:谢朋利

电话:****-*******

传真:****-*******

3.户名: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大道支行

账号:****************015016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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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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