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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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日8:00至11月7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13:00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该单位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MZCZ-*******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所需自定采购装备采购1批
具体包括:侦查取证无人机1台、侦查软件1套等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侦查取证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投标人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4.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注:
1.投标方介绍信原件;
2.获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3:0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西安市兴庆路45号西安皇后大酒店3楼会议室1
八、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北段
联系人:武光远
电话:177*****9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7楼
联系人:谢朋利
电话:****-*******
传真:****-*******
3.户名: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大道支行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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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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