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食堂招标采购询价公告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食堂招标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19-11-04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餐饮服务管理,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现向全社会公开征询报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要求
餐饮服务外包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等内容的餐饮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程序说明
1.本采购说明内含项目需求等材料,请自行下载。对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与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人:杨献 联系电话:********
2.提交询价文件
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将询价文件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瑞路2号东辅楼四楼413室)。逾期未收到材料均视为弃权。
询价文件必须为密封件,包括:项目报价,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套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方式并加盖公章。
附件:餐饮服务外包内容及要求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餐饮服务外包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简介和要求:
1.人力资源市场食堂,公共面积近980平方米,可提供260个餐位。其中厨房操作间近220平方米;餐厅侧面设小餐厅两间,公共面积近100平方米,可用于公务接待,以及80平方米的办公、仓库区域。具体情况需投标单位自行实地踏勘。
2.餐饮供应时间:早餐:7:30 8:30,用餐人数130人;中餐:11:15 12:30,用餐人数600人。晚餐17:15 18:30,用餐人数30人。小餐厅根据需要提供中餐和晚餐服务,就餐人数及开饭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二、服务要求:
1.名称:人力资源市场食堂餐厅供应早、中、晚三餐以及小餐厅服务;用餐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天数(即周一到周五),早餐服务约130人用餐、午餐服务约600人用餐、晚餐30人用餐。小餐厅根据需要提供中餐和晚餐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3.人员要求:工作认真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所进驻员工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除餐饮管理人员外),本项目共需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捞面师、帮厨等)。
4.岗位要求:所有人员持食品安全健康证上岗;实行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制(经理必须有酒店管理经验),高级厨师至少2人。
三、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相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餐费收取,免费提供厨房、库房、餐厅、食堂设备、工具、洗消设施、水、电、气。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不得转租转包或分租分包。
四、销售模式:
餐厅早餐开设2条销售通道,2个明档窗口,采用零点自选;午餐开设3条同标准同菜肴的售餐通道,2个明档窗口,采用自选式套餐销售。售卖对象为人力资源市场在职工作人员,采取刷卡和餐券方式售餐。
五、餐饮供应要求:
1.餐厅实行食谱、餐标、菜肴规格、开餐时间的统一。
2.餐厅设套餐区、面食档、特色档。
3.餐厅供应的饭菜均应现场制作,不得外购成品和半成品,不得提供外加工服务。
4.餐厅每日早餐供应小馄饨、粤式茶点、面条、馒头、稀饭等不少于10个点心(含中西点)、5个小菜。中餐套餐区:每日荤菜不少于(含半荤)6个、蔬菜3个、汤1个、米饭、杂粮(或小馒头)1个、水果或酸奶。中餐每周提供荤菜(含半荤)的数量应不少于20种,每天荤菜(含半荤)的轮换率不低于60%。面食档:面条、10个配菜、水果或酸奶。特色面档:粉丝煲、刀削面、馄饨等,并配相应菜肴、水果或酸奶。
5.点心外卖服务:下午17:00 17:30提供5 7个品种100份的中式和西式点心供工作人员购买,采用刷卡消费。
采购单位提供条件:
1.采购单位提供食物原材料、餐厅及厨房硬件设备、餐具、厨具、炊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洗碗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洗碗机洗碗液等用品,能源(水、电、煤)、厨房餐厅虫害控制。
2.采购单位提供成交单位项目经理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食品仓库1间、非食品仓库1间的使用权。
六、成交单位的责任:
1.成交单位负责将泔水、废油放置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和餐厅清洁。
2.成交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采购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七、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报价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6.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7.成交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成交方管理人员每月到采购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8.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受托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考核与服务费用的支付关系:成交后,按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成交方应当于每月的月底出具当月管理费发票,采购单位最晚应当于次月的30日前付款。
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得分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将成交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11.采购方与成交方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方后续单位到位前,成交单位必须保持不超过两个月期限的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九、其他说明:
1.成交后成交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
2.采购单位提供成交方员工用餐,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和交通等条件。
3.报价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4.成交方每周四必须按采购单所提供的用餐人数、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采购方上报下周菜谱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成交方必须保证餐厅每月收支平衡。
5.成交方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成交方签收(采购方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成交方可拒收,并向采购方出具书面说明。
6.食堂需维修、添置设备、设施,由成交方书面上报,费用采购方承担,如成交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成交方承担(在承包费中冲抵)。
7.厨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在承包费中冲抵)。
8.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9.中标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10.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分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11.在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采购方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3.中标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爱护食堂设施,爱护餐具及食堂用品,杜绝监守自盗、私自夹带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教育所属员工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到各办公楼(区域)活动,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违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4.中标方在采购方工作的所属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审核,以后更新人员还须经采购方同意。如果采购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必须更换到位。中标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确保队伍的相对稳定,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一次性更换3名以上员工时,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需要承诺3个月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个月内实际派驻的工作人员变动率不得超过10%,并且全年更换不得超过30%(采购方认为不合格要求更换的除外)。如果超出,则按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15.报价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16.除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外,报价方所需其它设备由报价方自备。特殊装修、建造,报价人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报价人负责。服务期满后,保证场地、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报价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17.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外包服务费。每月月初,支付上月服务外包费用总额的80%,余下0-20%每个季度末由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视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支付费用时须提供《人员工资清单》(以银行入账工资清单回执为准)、《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考勤记录》、《市场膳食委员会考核意见》四张表。中标单位需提前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名称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投标方未按招标要求配备现场服务人员,以及未按实缴纳社保费用的,采购方将全额扣除涉及内容费用。
(二)有关说明
1.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本次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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