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木板河—沙坪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富民县木板河—沙坪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1、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富民县水务局)的委托,对富民县木板河—沙坪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FZ********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富民县木板河—沙坪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1.1、招标内容及其他要求

1、项目名称:富民县木板河—沙坪电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DFZ********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700000.00元

5、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1

氨氮水质 自动分析仪

1

2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1

3

化学需氧量分析

1

4

采水单元

1

5

预处理及配水单元

1

6

控制单元

1

7

留样单元

1

8

辅助单元

1

9

控制与数据通信单元

1

10

废液处理单元

1

11

质控单元

1

12

一体化分析小屋

1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具体以招标人确定时间为准)。

1.2、合格投标人

1.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2.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1.2.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至少应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2019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4 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整的技术文档,在系统安装、调试中负责解决与中标项目有关的相应技术问题。

1.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货物采购。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2.投标人在开标当日(8:30—9:00)需向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如投标人不能及时上交资料导致投标单位废标或其他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自动监测 电站 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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