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钢板租赁招标公告
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钢板租赁招标公告
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钢板租赁招标
(编号:CSCEC2B-XN-RCGY-ZCZLZB-029)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
1.2项目地址:成都天府新区煎茶立交桥西侧、天府大道南三段西侧
1.3项目规模:本项目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115204.96 ㎡,其中:超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22119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 51176.19 ㎡,商业建筑面积约 4748.05 ㎡,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37161.72 ㎡。。
1.4业主: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发送至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
收件人:张智建联系方式:151*****350邮箱:********6@qq.com
地 点:天府国际生物城产业规划园内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质量标准:
详见《钢板租赁合同》。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
9.1本次钢板租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所报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指定地点)、装卸车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
11.2、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钢管及扣件数量及质量,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交货地点、方式、期限: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11.4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5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招标文件,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表1: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税率 | 发票类型 | 不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钢板 | 2M*5M*2CM | 块/天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赔偿费 | / | 块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进出场费(从进场到出场包含打包、上下车、堆码等全过程) | / | 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租赁物资总吨数以实际过磅验收为准。进出场指钢板租赁进场到钢板退场到租赁站指定堆场的全过程,钢板需计取进、出场费,共计2次。 |
1、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单位赔偿贵单位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3.材料退场时我单位必须完全配合贵单位安排,若因我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场,贵单位有权对我单位采取处罚措施。
4.我单位理解贵单位相关制度,办理结算当月20日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贵单位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我单位盖章且经我单位负责人、贵单位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5、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贵单位支付我单位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贵单位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我单位表示知晓。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贵单位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6.付款方式及时间
6.1付款方式:贵单位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贵单位直接指定,我单位无异议。若贵单位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我单位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贵单位,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我单位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贵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2、付款时间:双方每月20日对账,次次月5日前,支付结算货款的60%(扣除各种扣款与违约金后支付);每年春节前支付到租赁费的80%,年后恢复支付结算货款的60%(扣除各种扣款与违约金后支付)。停止供货并办理完工总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价款的80%,剩余货款在整个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付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单位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单位全款,我单位不得追究贵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单位支付对应货款时,我单位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 月日
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RCGY-ZCZL-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XX
年月 日
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RCGY-ZCZL-001
租用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赁乙方钢板材料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
2.工程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产业规划园
3、工程范围: 仅限于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的钢板租赁
二.租赁物品清单(见表1)
表1: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税率 | 发票类型 | 不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钢板 | 2M*5M*2CM | 块/天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赔偿费 | / | 块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进出场费(从进场到出场包含打包、上下车、堆码等全过程) | / | 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租赁物资总吨数以实际过磅验收为准。进出场指钢板租赁进场到钢板退场到租赁站指定堆场的全过程,钢板需计取进、出场费,共计2次。 |
1.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3.材料退场时乙方必须完全配合甲方安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
4.赔偿:租用物资退还时,由乙方负责到施工现场收货,如有钢板丢失或严重变形损坏(经矫正无法使用)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租赁期限:依甲方施工使用租赁物资实际需要的时间确定。
三.租赁费的支付
1.计费期间:依据合同双方签字的验收、退回(或报失)的单据确认的收、退时间为租金计费期间的计算依据。交付租赁物当日计租金,退回租赁物当日不计租金。
2.支付方式: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付款时间:双方每月20日对账,次次月5日前,支付结算货款的60%(扣除各种扣款与违约金后支付);每年春节前支付到租赁费的80%,年后恢复支付结算货款的60%(扣除各种扣款与违约金后支付)。停止供货并办理完工总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价款的80%,剩余货款在整个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4.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5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50万元人民币。
5.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6.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四、应税行为及计税方法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 一般计税方法 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双方结算且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到下列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9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扣除前工程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 服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五.质量标准与验收
1、乙方出租的租赁物直径、壁厚、材质、强度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向甲方提供所出租物的材质证明文件。
2、乙方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所提材料计划中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乙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必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甲方如有异议及时向乙租方提出更换要求。
六.交货地点: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指定地点。
七.租赁期限:实际租赁期限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入库单日期为准,根据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物资部李林峻为租(退)物资经办人,乙方指定XX 为租(退)物资经办人,材料数量确认必须由双方指定人员确认签字后生效,送货单须一式三联,送货单必须注明乙方单位全称、送货数量、使用部位。若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将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根据弄虚作假的差量,甲方有权按照本次差量比例对前期租赁材料进行扣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前2天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通知中应明确钢板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计划,在计划时间内全部组织进场。乙方供应货时间单次推迟一天,由此造成的停工及其他损失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供应货时间单次推迟两天,甲方可暂停租赁乙方材料,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甲方临时急需钢板,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真诚合作,甲方需要材料时乙方如有库存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材料退租过程中,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到达甲方现场指定位置接收退租材料,乙方不得以甲方存在的问题为由拒绝接收退租材料,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到达,则从通知当天开始(含当天)租赁费不计算,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场地占用费1000元/天。
5、退租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钢板损坏程度确认赔偿,乙方不得以损坏的钢板为由,不进行退还,否则,甲方有权从当天开始(含当天)租赁费不计算,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场地占用费1000元/天。
6、 物资退场时租赁物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有关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丢失与损毁:租赁物品在甲方场地内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或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不能修理的实质性损毁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赔偿。
7、因乙方所提供物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乙方表示无疑义。
8、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XXX,XXX,XXX。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2、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3、甲方并不承诺乙方是唯一供货方,甲方因工期、质量、价格等需要,有权同时引进其他供货方。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货物供应,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现场需求甲方有权更换供货方或调整供货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不可抗力: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罢工等)、政府法令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积极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一方因以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以上原因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货款两清时,将自动失效。
十一、文件送达地址
甲方:结算办理前: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邮箱: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二、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本合同约定的各方义务(包括违约责任)履行完毕后即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检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XX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6、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7、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8、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9、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0、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1、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2、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3、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安全事故处理方式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的处罚。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4、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5、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按每人每次2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7、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8、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9、劳务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10、劳务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钢板租赁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质量目标合格。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负责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调20%的违约金,直到合格率达到合同约定后再支付工程款。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9、所有分包商为我司提供的原材料(如混凝土、钢管、模板、木方、水泥、钢筋、预拌砂浆、砖、防水卷材等等)的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视事故情况收取分包商5000元/次违约金,同时应承担由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按照《 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
附件3
廉洁协议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切实加强生物城人才公寓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注,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分公司纪委作为该工程的监督责任主体和接收举报的主体,大项目部纪检组作为监督实施的主体和接收举报的行为主体,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为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 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 分公司举报电话:***-********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叁 份,分公司纪委、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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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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