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务服务定点汽车保险和维修单位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务服务定点汽车保险和维修单位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务服务定点汽车保险和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17:5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1月15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并在聊城市内注册登记的,有能力提供车辆保险业务及服务的保险业务机构;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30.000000 |
2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3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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