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 ||
预算价 | 预算价:900000元 | ||
联系人 | 何升华 | 联系电话 | |
采购人地址 | 十堰市北京北路52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新商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汉十高铁列车冠名宣传十堰文化旅游形象,列车车体上的高铁车身车外贴广告、头枕巾、小桌板、海报等制作及发布等关于本项目采购人所有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月。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 足需求的说明 | 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宣传项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媒体统一归口于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由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传媒分公司授权给江苏畅行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所属动车组列平面广告媒体的媒体使用和经营权,授权期限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止。而武汉新商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为江苏畅行线公司广告代理商,独家代理江苏畅行线公司具有经营权的武汉铁路局高铁媒体资源(高铁车外身贴)、小桌板、头枕巾、海报。行李架贴、车门贴)广告业务,且授权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17日,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采购期限是3个月,在独家代理授权范围内,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无法保证采购项目正常进行。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鄂财采发〔2013〕8号)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情况。综上所述,为保证该项目顺利推进,拟选择武汉新商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人的所有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宣传项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媒体统一归口于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由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传媒分公司授权给江苏畅行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所属动车组列平面广告媒体的媒体使用和经营权,授权期限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止。而武汉新商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为江苏畅行线公司广告代理商,独家代理江苏畅行线公司具有经营权的武汉铁路局高铁媒体资源(高铁车外身贴)、小桌板、头枕巾、海报。行李架贴、车门贴)广告业务,且授权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17日,在汉十高铁品牌专列冠名发布十堰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采购项目采购期限是3个月,在独家代理授权范围内,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无法保证采购项目正常进行。 论证专家:张特祥 馆员 十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孟军 高级会计师 十堰市广播电视大学(十堰教育学院) 陈朝东主任记者 十堰广播电视台 | ||
拟提交价格 | 预算价:900000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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