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废旧电机销售招标11.8采购公告
株冶集团废旧电机销售招标11.8采购公告
编号:废旧电机销招字第[2019-1101]号
废旧电机销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废旧电机销售招标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电机销售招标书
--废旧电机销招字第[2019-1101]号--
一、投标邀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或招标方),现有废旧电机约50-150吨(此为估值,实际交付数量以招标方指定区域库存数量为准,清零为止)进行招标销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废旧电机销售招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必须提供两份文件:
2.2.1 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2.2 “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投标单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招标文件发布及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布方式:招标方通过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发布。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2.1 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注册用户自行下载 获取。
3.2.2 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获取,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胜 电话:139*****688
4、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银行转帐方式交纳,其他方式不予接受)。
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14:3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号(请注明废旧电机投标保证金,不接纳个人账户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户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株洲市清水塘支行
银行帐号:********7842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5.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 月8日14:30。
5.2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5.2.1网络传输递交:阳光购销电子平台注册用户,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同时上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在投标界面,选择税率的栏目,右下角点击上传其他附件),以备招标方核实。
5.2.2 现场递交(阳光购销电子平台注册用户不例外):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密封及加盖公章以来人送递的方式送达招标方(株冶办公大楼334室)。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废旧电机销售投标报价表》和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2.3 逾期上传或未能及时送达招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联系人:宁文峰 联系电话:****-********。
6、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9年11 月8日14:30在株洲市清水塘招标方营销中心会议室121室开标。
二、招标内容
1.标的物:招标方目前指定区域废旧电机约50吨-- 150 吨 。(此为估值,实际交付数量以招标方实际库存数量为准)。
2.标的物质量、现状:招标方将在2019年11月7日上午9点集中组织各自愿应标方踏勘现场,自行核实辨别。
3.报价方式:按《废旧电机招标销售投标报价表》要求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价格均为含税吨单价。
4.评标方式:
4.1招标方设有内部控制价,以投标报价≥招标方内部控制价中的最高价的一家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4.2内部控制价是招标方根据标的物当前市场价格结合标的物现状做出的合理价格预估。
5.检验方式:
5.1 以招标方实际检斤结果为准。
5.2 异议时限:重量异议在检斤当时提出,当时未提出视为认同招标方结果。
6.运输方式及交付方式、交付时限、地点:
6.1 运输及交付方式:中标方自提。
6.2 交货时限: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生效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方指定挂牌区域贮存的废旧电机清零。
6.3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区域。
7.结算方法及期限:
7.1 款到发货原则: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生效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批货款并办理提货手续,及时提货,后续根据提货进度提前支付货款,交货时限内全部运走。
7.2交付完毕,招标方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招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关闭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
8、 安全环保运输:
8.1中标方负责所请运输工具的资质审定,确保合规合法,因非法改装车辆、隐瞒额定载重量、故意超限超载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运输途中安全、环保的完全责任。
8.2 中标方运输车辆进入招标方所辖区域,必须遵守执行招标方公司内道路运输、消防管理、安全管理、货物检斤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确保货物运输全过程中无泄漏、无污染和安全运输,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义务及责任。
8.3 运输车辆的司机与押运人员在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在交接验收和装车过程中,严禁离开所在的工作区域,如违反招标方公司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所造成的结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三、 评标程序:
1.由招标方在开标前抽取评委,按标书规定时间开标。开标时对投标方资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核,按标书约定评标。
2.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在招标方“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www.minmetalsec.com/zy)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
3.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公告中标单位后,从公告次日起,中标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营销中心签订买卖合同。
4.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三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书面告知招标方以便在开标之前予以解释。
2.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标的物现状、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销售标的物的要求;保证填写的投标资料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3.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3.1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含当日)起,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三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2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货款,招标方可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3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提货,招标方可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4中标方装运过程中要做好防泄漏、防撒料处理,影响招标方现场并需要清扫转运的,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5中标方在招标方厂区内不得装运约定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6 中标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招标方根据违约行为的影响有权将被投标方列入灰、黑名单并在招标方阳光电子购销平台进行公示。
五、附则
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9年11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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