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第3标段招标公告
天津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第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第3标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关于对天津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19]1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国务院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缓解省界交通拥堵状况,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结合全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为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以及保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网络架构和系统组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中新改建的收费站、ETC 门架系统、区域/路段中心等系统并网接入全国联网收费系统专网前按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下发的《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2019年7月下发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暂行办法》进行技术符合性检测,以保证新改建的收费站、ETC 门架系统、区域/路段中心等系统安全性,从而保证接入到全国中心的安全性。
本次招标涉及公司和路段名称:
所属路段运营公司或分公司 | 高速公路名称 |
高速集团一分公司 | 津蓟高速 |
津宁高速 | |
京秦高速 | |
高速集团二分公司 | 长深高速南段 |
荣乌高速 | |
滨石高速 | |
高速集团三分公司 | 津晋高速东段 |
津港高速 | |
宁静高速 | |
高速集团四分公司 | 荣乌高速(张家窝-当城段) |
京沪高速 | |
高速集团五分公司 | 滨保高速 |
塘承高速 | |
唐廊高速 | |
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京哈高速 |
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京津高速 |
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津晋高速西段 |
荣乌津晋高速西段 | |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津沧高速南段 |
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津保高速 |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海滨高速南、北段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滨海绕城高速 |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长深高速北段 |
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津滨高速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司 | 京津塘高速 |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服务招标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主要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中新改建的收费站、ETC 门架系统、区域/路段中心等系统并网接入全国联网收费系统专网前,对《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暂行办法》的符合性进行检测。负责和国家中心对接、协调复检相关事宜。
抽检原则:
在设计单位相同且建设施工单位也相同的条件下,对区域/路段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ETC 门架系统的检测,采用抽检方式,结合实际确定检测数量,抽检比例不低于10%,且抽检数量不得少于2 个,其中区域/路段中心系统100%检测。
2.3 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具备测试条件并要求入场检测后10日内(期间不包括甲方整改周期)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具有省级或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服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240号港湾中心160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240号港湾中心1601室 |
邮编: | 300384 | 邮编: | 300041 |
联系人: | 刘志华 | 联系人: | 李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tjbhwhgs@sina.com |
网址: |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账号: | |
2019年11月5日 |
招标
|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