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车招标公告

清扫车招标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广宇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采购项目
序号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广宇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WL2019ZC025
3
采购人
名 称:白银市平川区长征广宇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53*****976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闫经理电 话:153*****777
邮箱: ********8@qq.com
报名资料请送达至上述地点或扫描发送至该邮箱。
5
项目概况
1. 中小型清扫车(3吨)。
2. 本项目预算价:20万元 。
附件1.采购明细
6
报名时间
2019年 11 月 6 日10:00至2019年11 月 12 日10:00
7
报价时间
及规则
报价时间:2019年11 月 13 日9:00至2019年11月13 日10:00
报价规则: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自由竞价60分钟,延长周期:180,竞价阶梯:200或按100的整数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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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资格前审,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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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相关的资质、业绩和经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具备该项目所需相关维修能力。
8.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免费)。
附件2.E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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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报名时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
1.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售后承诺书(格式自拟);
4.通用资质中要求的相应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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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询比价采购(网上多轮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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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供应商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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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及说明事项
1.交纳金额:4000元;
2.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12 日10:00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企业基本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第二支行”。
4.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5.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加网络竞价的资格,如供应商仍进行网络竞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采购方将以恶意扰乱竞价秩序为由扣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符合条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选择中标供应商。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及其它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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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完成
交付地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经营总公司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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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 1.5 %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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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结清95%,预留合同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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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1. 供应商须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订,签订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且成交供应已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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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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