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实施社会保险另档管理参保单位公示
拟实施社会保险另档管理参保单位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9号)要求,经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共同研究,拟对丰都县丽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1家参保单位实施另档管理,现公示如下:
一、 拟实施另档管理的单位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社保号 | 纳税人名称 | 主管税务所 | 认定原因 |
1 | ********MA5YRH1E11 | 丰都县丽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三合税务所 | 3 |
本表“认定原因”填写代码“1、2、3”。具体为:1-已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法人资格;2-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经实地调查已停止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或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3-其他。
二、实施另档管理期间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上述1家拟实施另档管理单位从2019年11月起暂停其征收计划,欠费数据不对外报送;税务部门将其作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管理,暂停其社会保险费征收。
(二)实施另档管理期间有关业务处理。一是参保人员减少业务正常办理。二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可按规定申报该职工从另档管理之月至人员减少之月期间对应的职工工资总额,我局按申请时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补收其从另档管理之月至人员减少之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参保单位另档管理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从另档管理之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历史欠费保留在原单位。
(三)参保单位具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力后,向联席会议书面申请解除另档管理,核定其从另档管理之月至申请之月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计划,恢复正常征收。若职工在单位另档管理期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补缴另档管理期间社会保险费后,联席会议将清退职工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进行清算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拟实施另档管理的参保单位或者其参保职工有异议的,可向联席会议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丰都县税务局
丰 都 县 财 政 局
2019年11月5日
标签: 社会保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