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虫防治药物招标公告
蝗虫防治药物招标公告
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关于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蝗虫防治药物”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财农〔2011〕56号下达我省草原蝗虫防治计划任务的工作需要,为满足《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7号)、《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36号)、《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农牧〔1988〕字第77号)等技术要求,需采购鼠虫防治药物等,拟按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草原鼠虫防治药物专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理由
草原鼠虫防治药物属于高毒性农药,对人畜具有很强的危害性,国家明文规定对这类药物实行专管生产及专销。使用的灭鼠灭虫剂品种必须经国家专业部门批准登记、生产和使用,同时厂(商)家是经农业部、卫生部认定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登记生产厂商,符合国家对高毒农药质量认证要求。据此,鼠虫防治药物具有单一来源的特性,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基于以上理由,拟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就此事向国内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二、草原蝗虫防治药物的技术要求
草原治虫专用农药
所供杀虫农药产品必须具备由国家管理部门颁布的农药“三证”,分别适用于灭治草原蝗虫,产品有效期≥6个月,平均灭效≥95%,具备高效、安全、环保、低残留的特点。产品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等俱全,包装完好,应符合GB/3796-1999、NY608-2002、GB/191-2000和GB4838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到达目的地时,所有农药产品的包装应无破碎、泄漏,未受潮、变质,数量无短缺。所有供货商应加强防治技术指导,确保技术服务到位。
三、草原蝗虫防治药物种类及拟定供货单位
1、生物杀虫剂
(1)2%·苏可湿性粉剂
数量:27吨。指定地点交货。
质量要求:对蝗虫天敌、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质量符合Q/HKX002-2005标准,对草原虫害灭效≥91%。有效成分:阿维菌素≥0.1%,苏云金杆菌≥1.9%。PH值6.5-8.0,细度(通过75μm筛选)≥98%,悬浮率≥70%,湿润时间≤180s,水分≤5.0%,含适量防紫外线、低温等适宜辅助剂。外观与剂型:复配剂,灰白色至棕褐色粉状物,组成均匀,粉末松散,没有团块。产品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签俱全,使用说明准确,包装规格1×10L/桶。同批次产品应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拟定供货(生产)单位:北京克劳沃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2)1%苦参碱可溶性液剂。
数量:8吨。指定地点交货。
质量要求:对蝗虫天敌、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质量符合Q/CZN01-2008标准,对草原蝗虫灭效≥95%。该产品有效成份苦参碱含量≥1.0%,水分含量≤8.0%,PH值6.5-7.5,与水互溶性合格。剂型:为深褐色均匀相以流动液体。包装规格:1×10L/桶。产品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签俱全,使用说明准确。同批次产品应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拟定供货(生产)单位:赤峰中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3%印楝素乳油
数量:2000公斤。指定地点交货。
质量要求:对蝗虫天敌、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质量符合Q/********-X.1-2007标准,对草原蝗虫灭效≥90%。该产品有效成份印楝素含量≥0.30%,水分含量≤1.50%,PH值4.5-7.5,与水互溶性合格。剂型:为棕红色均相液体,无可见悬浮物和沉淀物,在中性和微酸微碱性条件下稳定性合格,低温、高温或紫外线下稳定性符合GB/T19136和GB/T19137检测标准。包装规格:500×20ml/箱。产品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签俱全,使用说明准确。同批次产品应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拟定供货(生产)单位:新疆巨恒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2、化学杀虫剂
(1)2.5%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数量:41吨。指定地点交货。
质量要求:本品应由符合标准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置而成,外观为稳定的均相液体,无可见悬浮物和沉淀物,含高渗融蜡增效剂,质量符合GB 20696-2006标准,对草原蝗虫灭效≥95%。有效成份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2.5%,水份≤0.8%,PH值4.0~7.0。必须是环保型乳化剂和溶剂,内含消抗元素,应具有低毒、环保、高效的特点。剂型:2.5%乳油,上无浮油,下无沉淀,稳定性符合GB/T1603检测标准。施用时挥发性小、沉降速度快。包装规格:1×10L/桶,产品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签俱全,使用说明准确,包装完好,符合GB4838规定。同批次产品应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拟定供货(生产)单位:北京中环柯琳科技有限公司
(2)4.5%高效氯氰菊酯微乳剂
数量:13吨。指定地点交货。
质量要求:外观为稳定的均相液体,无可见悬浮物和沉淀物,质量符合HG3661-1999标准,对草原蝗虫灭效≥95%。有效成份高效氯氰菊酯含量≥4.5%,含水量≤0.5%,PH值4.0-6.0。必须是环保型乳化剂和溶剂,产品应不含二甲苯、甲苯等苯环类载体。剂型:4.5%乳油,上无浮油,下无沉淀,稳定性符合GB/T1603检测标准。施用时挥发性小、沉降速度快。产品应有规范的标识,标志、标签俱全,使用说明准确。包装规格:1×10L/桶。同批次产品应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拟定供货(生产)单位:四川菲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对以上项目拟实施的采购方式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11年6月22日—2011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财政厅和采购单位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
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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