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0033 (监测编号:G32019CQ*******-0) | 转让底价 | 2286.4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11-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1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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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6%8C%82%E7%89%8C%E4%BF%A1%E6%81%AF">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产权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产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法定代表人 | 龙家荣 | 成立时间 | 2015-12-04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U3WHG6M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商业地产管理及经营;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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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决定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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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万元 | 3962.653404万元 | 2456.36621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2049.357822万元 | 39364.717710万元 | 2684.640112万元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9-09-30 | 0万元 | -2.113945万元 | -2.12394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1926.616392万元 | 39244.100225万元 | 2682.5161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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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重庆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27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 | 42038.93万元 | 42852.88万元 | 负债总计 | 40566.45万元 | 40566.45万元 | 净资产 | 1472.48万元 | 2286.43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86.4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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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19年1-9月的累计金额。 二、据评估报告载:1、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对委估宗地采用剩余法进行评估,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估算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税费。2、本次评估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明细表中序号2彭水新城A17-1/01地块地面上有几幢未拆迁房屋,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未拆迁房屋的补偿责任。3、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31日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分别约定于2018年4月30日、201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土地,但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2宗土地均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据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载:因彭水县规划局与国土局对评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标认定不一致,导致彭水县政府建设公路时占用了部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待彭水县规划局与国土局对土地坐标认定一致后,可平移土地坐标,不影响评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三、未尽事项详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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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86.43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受让后:(1)须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本息合计38971.45249万元;(2)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2019年8月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本金按38971.45249万元,年利率5.39%计算),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承诺上述38971.45249万元债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分期付清,首期偿还款项(不低于10000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余下款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4)剩余款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支付7500万元、360天内再行支付7500万元、540天内再行支付9000万元款项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最后一笔4971.45249万元清偿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20天内付清;(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每笔款项付款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按照10%/年计算,利息与当期应偿还款项一并支付给转让方;(6)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期间,标的企业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7)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履行股权价款支付及首期债务偿还、并提供未支付款项合法有效担保函15个工作日内,变更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置业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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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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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服装城大道2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中毅 | 注册资本 | 1614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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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
受托机构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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