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生产过程中VOCs废气处理工艺及装置的研究重新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洗选中心活性炭生产过程中VOCs废气处理工艺及装置的研究重新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活性炭一车间混捏工段负1层-4层VOCs的收集和处理。开发活性炭生产车间VOCs治理专用成套设备,实现车间内VOCs的达标排放。专用成套设备主要包括车间内VOCs收集装置、组分回收装置、无害化处理装置。车间内总引风量应达到9900m3/h,年运行时间应达到8760h。通过调试出具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及检测报告,最终通过项目验收,实现活性炭生产车间内VOCs的达标排放。
2.2研究内容:目前含焦油VOCs处理过程复杂,工艺路线长,常规采用的水洗、溶剂洗、活性炭吸附等方法运行成本高,故障率高,且导致的二次污染较多,而常规光催化由于催化活性低、基材堵塞、焦油聚集导致的催化剂失活等问题使得光催化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为了有效改善工作现场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活性炭生产全过程VOCs达标排放,本项目针对活性炭生产车间内复杂组分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分级回收及无害化处置。
2.3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01月0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VOCs监控、分析或降解等方面研究成果(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
A.参与完成过与VOCs治理方面相关的研究,提供设计或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不少于一份;
B.参与完成过与煤炭加工利用的VOCs检测、降解以及相关催化剂开发方面的研究或设计或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不少于一份;
注: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复印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4】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主要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8.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8.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QQ咨询:********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或****-*******。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或****-*******。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李静伟 |
电话: | 158*****926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
邮编: | 750010 |
联系人: | 何强、刘昱含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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