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机械、新材料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机械、新材料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机械、新材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机械、新材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XHA-TYLGZFCG2019-332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四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780000元最高限价:78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粉尘爆炸分析测试系统 | 1 | 项 | 粉尘爆炸分析测试系统包括粉尘云最低着火能量测试系统、粉尘层最低着火温度测试系统、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试系统、智能型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和开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可开展粉尘最低着火能量、最低着火温度、爆炸极限等参数的高精度测定。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晋中市高校新区大学街209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质保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质保期满,如认真履新合同和售后服务,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第二包:预算金额:730000元最高限价:73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双腔室电阻蒸镀式高真空镀膜设备 | 1 | 项 | 镀膜设备由八源真空室、六源真空室、两个手套箱系统、蒸发源系统、样品台系统、真空泵机组、设备机架、电控系统等组成,两个真空室分别和对应的手套箱对接,两个手套箱也相互对接,可实现样品从手套箱到手套箱及手套箱到对应真空室的保护气体下传送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0%。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质保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质保期满,如认真履新合同和售后服务,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相设计制造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保证符合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第三包:预算金额:395000元最高限价:395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教学科研平台 | 1 | 项 | 本系统能够实现自动驾驶功能,包括智能行车预警系统车辆预警、自动路径跟踪,遇固定障碍物自动刹车或避障绕行、自动转向,紧急制动,人工操作接管,超声波防撞,激光雷达感知应用,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街79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质保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质保期满,如认真履新合同和售后服务,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定制化产品,无相应标准。 |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第四包:预算金额:810000元最高限价:81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可燃气体爆炸分析模拟系统 | 1 | 项 | 可燃气体爆炸分析模拟系统包括20L球形爆炸测试系统、气体爆炸极限测试系统、可燃气体最小点火能量测试仪、开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可开展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最低着火温度、最低着火能量、开口闪点等参数测试,是可燃气体爆炸研究领域所必备的科研实验系统。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特殊资格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晋中市高校新区大学街209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中标单位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质保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质保期满,如认真履新合同和售后服务,一次性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在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
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 满足GBT12474-2008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等国家关于可燃气体爆炸的相关标准。 |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各包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 拟投标包号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承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3层64号窗口
(具体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每包¥500/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2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2会议室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tianbo@tyut.edu.cn
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19层招标部
项目负责人:李娟、张宏
联系电话:133*****479、133*****827
邮箱:********44@qq.com
十一、质疑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期限: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5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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