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线下]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电子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宜春市本级][线下]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电子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11-06]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就电子设备维保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66
2、项目名称:电子设备维保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维保期限:三年 项目预算:48万元整。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磋商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6、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7、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北京时间)
8、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璐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9、采购单位: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劲杨
电话:0795-*******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318
监督单位: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10、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11、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行政审批局或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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