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二公司新津医院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一局二公司新津医院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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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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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方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人为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津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新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本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新普路北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为69105.64㎡,中医院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为16341.91 万元。承包(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签约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商品混凝土

质量标准:本合同产品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数量:见招标报价清单

计划交货期:2019年11月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同意按合同范本内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1 月8日,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云筑网”(网址www.yzw.cn)。

五、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在云筑网上进行,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报价清单及支付方式

1、按照云筑网要求,收到标书后在网上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进行报价。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实力情况在报价中进行让利,这将作为我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一个重要评标依据。

2、投标报价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计

含税单价

其中: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1

混凝土

C15

立方米

350







2

混凝土

C20

立方米

240







3

混凝土

C25

立方米

500







4

混凝土

C30

立方米

230







5

混凝土

C35

立方米

100







6

混凝土

C40

立方米

80







7

混凝土

C45

立方米

100







8

混凝土

C50

立方米

100







9

混凝土

C55

立方米

100







10

混凝土

C60

立方米

100







11

混凝土

细石增加费

立方米

230







12

混凝土

P6增加费

立方米

300







13

混凝土

P8增加费

立方米

10







14

混凝土

P10增加费

立方米

10







15

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增加费

立方米

10







16

混凝土

膨胀混凝土增加费

立方米

10







17

混凝土

纤维混凝土增加费

立方米

10







18

混凝土

早强剂增计费

立方米

10







19

拖式电动泵


立方米

10







20

车载电动泵


立方米

10







21

车载柴油泵


立方米

10







22

汽车泵

小于等于52米

立方米

10







23

汽车泵

大于52米小于等于56米

立方米

10







24

汽车泵

大于56米小于等于60米

立方米

10







注:本招标报价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等。如乙方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3、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根据实际供应混凝土小票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0日之前由甲方支付上月货款总价的 70%,尾款在甲方项目停止使用混凝土并办理完总结算之后2个月内付清。

4、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报价组成说明:

网上报价组成合计说明:1)、数量为暂估数量,按实际量结算; 2)、基准价:为投标单位所供物资(除运杂费外)所含的利润、税金及生产该材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杂费:所供物资的运费和装卸车费。4)、转账支票支付费用:本次招标不涉及其他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付款方式,填0即可。5)、最终单价组成为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费用+进出场费+安装费+机械备案费等。6)、网上清单报价均按含税综合单价报出,附件上传报价明晰可以价税分离模式报价。运费需要单独开具运输业增值税票的,需要单独报出运费。7)报价单需加盖报价本单位的红章并上传到云筑网平台上,网页上的报价单价为税后价。

八、签订合同的标准格式: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采购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供货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1.3 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4双方签署的结算文件和技术文件

甲方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津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新津县普兴镇

建筑面积: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承担甲方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

2.2混凝土供应开始时间:年月日(具体供应时间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混凝土申请单,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混凝土申请单应满足本合同第五条第5.1款的时间要求)。

2.3混凝土供应总量:立方米(暂定)。

2.4混凝土供应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

2.5 合同单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暂估)

税前单价

含税单价

其中: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增值税

税率





























































2.6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

2.7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9% ○13%

2.8乙方运输费属于:

○【一票制】:合同总价中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二票制】:运输公司需要具备运输资质。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3.2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供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3需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3.4 标准与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供应混凝土配合比须满足所有试块标养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15%及以上。

3.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龄期、有无抗渗要求、技术要求(塌落度、外加剂)及其它技术要求等与工程项目技术部确定。

3.6乙方所供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后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 双方代表及代表职责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4.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甲方义务。

4.3 乙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4.4 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混凝土供应,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乙方义务。保证混凝土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

第五条 甲方职责

5.1 提前24小时提出混凝土供应计划,并提交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甲方驻地代表签字《混凝土申请单》给乙方代表。

5.2 向乙方详细介绍混凝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使停放路线等。首次供应混凝土,应按乙方要求在进入现场转弯处设明显标记或配专人候车。

5.3 为乙方车辆进出现场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场内车辆道路畅通、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到现场以后,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指挥车辆就位。负责协调解决现场及扰民,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水源等问题。

第六条 乙方职责

6.1按时、保质、保量、连续、均匀向甲方提供本厂生产的合格商品混凝土。

6.2 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混凝土交验单》,无《混凝土交验单》的甲方有权拒收。

6.3乙方按《成都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时提供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或其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6.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成都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应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承受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

6.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供应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到现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连续浇筑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无论任何情况(包括设备故障、交通拥堵及早晚高峰禁行)都必须保证每两车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不能按时到达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超过60分钟及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除外)。甲方有权据此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厂家。

6.6每批混凝土浇筑时必须随第一车附带《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等资料一式3份。由于乙方不能在浇筑前提供齐全合格的供应物资资料,或在浇筑前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7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有现场调度人员在场,不能无人监控。单次浇筑超过300m3时,现场调度人员不得少于2名,且现场调度人员必须在第一车混凝土达到现场前进驻现场。现场调度人员的主要职责为:监控混凝土的强度、和易性、塌落度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与甲方和乙方调度室保持联系和沟通,协调发车时间、掌握发车频率和生产运输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联系处理各种浇筑工程中的意外突发事件,保障混凝土的供应连续性。乙方现场调度必须对乙方所提供混凝土浇筑到指定部位以前的所有过程全面负责。

6.8 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所需证件,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证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进入现场车辆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满足甲方CI工作要求。

6.9负责向进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10若乙方所供混凝土,在工程结构质量保证期内经权威机构检查出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供应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6.11在设备物资进场7个工作日内,乙方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及配合认证工作。适用税率为%,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发票,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接收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6.12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乙方,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第七条 混凝土价款确定原则、结算及支付

7.1混凝土及其运费、泵送等价格见2.6。

7.2 混凝土方量计算原则:

7.2.1垫层、防水保护层所用混凝土按照双方签认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办理混凝土方量结算。其余部分按图纸,以定额计算规则为准计量。

7.2.2工程实体部位的计算原则以下列方式计量。

以图纸结算量为准,不扣钢筋,不计损耗,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BDF管以及大于0.03平米洞口所占体积;按定额计算规则为准计量。

7.2.3 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混凝土按照双方签认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办理混凝土方量结算。

7.2.4工程实体部位《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仅做工程资料备案,不作为最终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备注:以下情况不予计量

a、与需方申请标号、部位不符合的;

b、发货单/交货单填写不全或者发生涂改的;

c、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要求的;

d、到现场后直至浇注前超过初凝时间的、终凝时间超过规定的;

e、超过需方申请数量的,需方追加的计划除外;

f、到现场后产生离析、分层的;

g、进场检查不合格,擅自添加外加剂或者兑水后达到标准的;

h、浇注后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

i、二十八天强度报告判定不合格的;

j、因供方其他原因被勒令退货的。

7.3. 本合同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1).本合同的固定价。

2).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原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7.4 结算原则

7.4.1工程量结算阶段:

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根据实际供应混凝土小票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0日之前由甲方支付上月货款总价的 70%,尾款在甲方项目停止使用混凝土并办理完总结算之后2个月内付清。

每次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在结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本期混凝土供应费用计算说明书及付款要求报告(如按7.2.1确定工程量,乙方还应将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交验单》复印件一同交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予以签认。

7.4.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途终止时(其中出现8.2.3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确认终止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合同终止前混凝土供应费用计算说明书及付款要求报告(如按7.2.1确定工程量,乙方还应将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交验单》复印件一同交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以上资料后45天内核实完毕,并办理双方签认。

7.5价款结算与支付

7.5.1完成±0.00以下结构混凝土施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50%;

7.5.2结构封顶,并完成全部混凝土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到混凝土结算总价的80%;

7.5.3剩余货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7.5.4如乙方出现8.2.3的情况终止供应,甲方在工程结构封顶前最多只能支付结算款

额的50%,其余款项必须等到结构封顶后甲方和后续的供应商结算并处罚完后才能支付。

7.5.5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者转账支票。

7.6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供货质量、现场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确属混凝土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在相应的中期付款中暂缓支付部分货款。该款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达到合同有关规定后,甲方在下一期付款中支付给乙方;否则,该暂缓支付部分货款为永久性扣款。

7.7乙方在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完后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和甲方办理书面《物资(预)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

7.8付款前提:

7.8.1相应28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7.8.2供方递交了当月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

7.8.3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7.8.4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由甲方公司结算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盖章后确认。

7.8.5在第一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在甲方付款前,应保证乙方已经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甲方付款后按照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收据,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另外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清证明。

7.8.6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8.7甲方有权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票据、实物抵债等)向乙方付款,乙方自愿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7.9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货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货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买受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因甲方提供的专用配合比或外加剂掺和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不满足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1.2甲方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养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养护标准的要求,否则试块质量不能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的依据。

8.1.3因甲方申请混凝土数量不当,组织不当,造成混凝土在现场停留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无法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方便卸下罐内混凝土,若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卸下混凝土或不能提供便利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乙方责任

8.2.1 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混凝土,不能按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组织混凝土供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混凝土供应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2因乙方设备(包括搅拌设备、运输设备、混凝土浇注设备等)故障原因或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索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承接甲方的混凝土供应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调价或单方面终止供应,乙方将基础底板或主体结构大部分等容易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无故拖延对不易施工部位及少量混凝土的供应(除非甲方同意终止合约)。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均有权另行安排供货方,因乙方造成的违约要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乙方中止对甲方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的大小而定,赔偿款项从乙方已供应部分的结算中扣除。

8.2.4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20%(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8.2.6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2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8.3 其它约定:

8.3.1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及时,保证混凝土冬施施工要求,对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要求退场。

8.3.2到现场的车辆有共同维护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职责,并配合甲方对混凝土的检测。因车辆对甲方现场所造成的损害、经济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对甲方按五千至一万元进行经济赔偿。

8.3.3保证混凝土的供应及时及资料同步。每次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人员不到位,乙方造成的违约,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

8.3.4在甲方提前申请浇筑及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浇筑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每次浇筑拖延时间超过2小时,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如每次时间超过12小时,乙方按合同额的1‰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3.5 打灰过程使用砂浆(含润管砂浆)不单独计费,已含在混凝土费里。

8.3.6 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乙方应保证在3天之内提供,因错、延规定时间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甲方进行1000元/天/次的经济赔偿。

8.3.7在对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混凝土供应时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供混凝土或拖延混凝土供应时间,如乙方因此情况而造成违约,则甲方有权将扣除7.5.3中全部剩余货款。

8.3.8 在对按送货单结算的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罐车所供混凝土方量与随车所配《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数量一致,甲方可随时对罐车中混凝土方量进行抽查,如与随车所配《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方量不符,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少一方商品混凝土赔偿甲方十方商品混凝土。

8.3.9根据朝建发[2012]6号文相关规定: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见证取样工作,取样后,参加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分别留置影像资料。如果因乙方人员有不到场参加见证取样的情况,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怎乙方对甲方按2000元/次不到场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在混凝土结算款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陆份:甲方保存伍份,乙方保存壹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关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按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12.2乙方应对现场混凝土试块进行全程监督,每月最后一天进行统计,当月现场混凝土28天或60天标养试块报告达到设计强度的115%以上的保证率应≥95%,且不得出现不合格试块报告。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当月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12.3乙方应根据原材条件、天气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结构墙、板、梁开裂,则确定该部位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12.4经过云筑网采购平台上招标并签订商混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12.5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准确、有效,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配合认证工作、开票不及时、延迟送达、开票信息有误、发生信息变更未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正常抵扣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规发票,在重新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额的20%。

(5)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3B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电话:***-********

乙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中国建筑一局单位名称:(章)

(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混凝土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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