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餐饮服务(食材)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餐饮服务(食材)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厦门鑫强浩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1的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餐饮服务(食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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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33-1A150112水果、坚果加工品39国内231877.9*******.1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1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零肆万叁仟贰佰叁拾捌元壹角(¥*******.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供货资格期限:实际供货38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货要求:冰鲜海鲜类:(1)冰鲜海鲜产品规格以±0.3为异动标准。(2)新鲜产品品质保证从产地到岸,送到职工食堂的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3)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价周期半个月一次。水果类:(1)供货水果若品质不良,甲方有权拒收。(2)水果规格以±0.3为异动标准。(3)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价周期半个月一次。一次性餐具用品及清洁用品:(1)乙方所供的一次性餐具用品及清洁用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提供投标产品的样品一致。(2)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生产许可,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4)一次性餐具用品定价周期为一季度一次。豆制品:(1)豆腐制品需每日上午7:00时之前配送至指定地点。(2)定价周期一季度一次。鸡蛋:(1)每批鸡蛋需提供产地及运输证明,保证可追溯性。(2)每批鸡蛋保证新鲜,来源地无污染。(3)定价周期半个月一次。其他非特别约定的品项定价周期一季度一次。在甲方招标书中所有品项之外需要采购的食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及时采购。结算时应提供销售方名称与乙方一致的发票。每天按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准时送货。质量保证要求:(1)食品类商品乙方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2)具备食品类商品配送必备的证明文件。(3)乙方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价格不变,锁价期满后根据甲方约定的各项货物定价周期及定价表确定的商品规格进行配送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验收。同时乙方必须在定价周期最后两天提供给甲方下个周期的报价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送货。(4)乙方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5)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服务要求:(1)按照甲方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甲方营业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2)如需应急补货,乙方必须在3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应仔细核对货源情况,对无法按时供应的商品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4)乙方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5)乙方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提供给甲方职工食堂假冒伪劣产品,若出现一次,扣罚当月食材供应总金额的50%,超过两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若甲方职工食堂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送医等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经政府检验部门检验属于甲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8)乙方应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供货,提供相关服务。(9)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供货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若每月考核有两项不达标,甲方有权扣乙方当月货款总金额的10%。合同期内,乙方考核累计4次以上(含4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定价周期及定价表确定的商品规格进行配送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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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月支付,每月支付306666.7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8个月。合同期满,在采购人因客观因素未确定新的中标人期间,按原合同内容继续执行,直至新的招标工作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意继续合作,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若单方面毁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毁约方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厦门鑫强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上古街10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东宅30号1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尤乃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62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珍珠湾支行
账号:账号:****************704

签订地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餐饮服务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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