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开水器和计费器设备采购及水电改造项目
三明学院开水器和计费器设备采购及水电改造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学院
乙方:广东今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GK]*******-1的三明学院开水器和计费器设备采购及水电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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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399 | 其他饮料加工设备 | 直饮水机、计费器等 | 1 | 批 | 国内 | 388800 | 388800 | 金泉涞 | JL-2D30 | 节能 | ||||
合计: | 38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38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甲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验收规则 1.1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较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 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货物到场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部分,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2)货物到场检验 a. 中标人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协同中标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最终检验 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11.2.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3.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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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0%(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 | |
2 | 10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服务质量问题的30日内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二十四个月。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甲方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学院 | 乙方: | 广东今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纵一路(车间二)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伟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3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龙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6070 |
签订地点: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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