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用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野县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并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用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YZCGHCS-2019-042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62000元整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到位;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5、采购范围:公益诉讼办案用车辆3部(详见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

6、标段: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能免费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须完整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审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及获取信息: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供应商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3、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11月06日上午08:30分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7:30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06日上午08:30分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7:30分;潜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2、开标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3、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本企业 CA 进行现场解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野县人民路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8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号A座19层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189*****881

发 布 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办案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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