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答疑纪要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答疑纪要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交通【2012】128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漳交总工【2013】3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漳州市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龙海市园仔头。

2.2 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位于龙海市榜山镇园仔头村,左右辅道桩号为ZK18+932.440~ZK19+102.3616、YK18+952.346~YK19+097.6904。本工程为一级公路配套辅道工程,设计速度为40km/h。左辅道起终点桩号为ZK18+932.440~ZK19+102.3616,全长0.170km,平曲线最小半径90m,共设交点3个。右辅道起终点桩号为YK18+952.346~YK19+097.6904,全长0.1453km,平曲线最小半径70m,共设交点4个, 本工程辅道设置中桥两座/52.08m。分别为YK18+997.5 园仔头中桥(右辅道桥)和ZK18+998 园仔头中桥(左辅道桥),其中园仔头中桥(右辅道桥)起讫点桩号:YK18+984.48~YK19+010.52,桥宽13.5m(人行道按3.5m),桥长26.04m;园仔头中桥(左辅道桥)起讫点桩号:ZK18+984.48~ZK19+011.02,桥宽12.5m(人行道按3.5m)桥长26.04m。本项目设计有路基、路面、桥梁、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水保及绿化工程等;。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

左右辅道桩号为ZK18+932.440~ZK19+102.3616、YK18+952.346~YK19+097.6904

左辅道起终点桩号为ZK18+932.440~ZK19+102.3616,全长0.170km;右辅道起终点桩号为YK18+952.346~YK19+097.6904,全长0.1453km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水保及绿化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 1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9年11月26日 0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35元/份。

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xzjd.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2:00:00。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zy.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交通服务指挥中心

邮 编:363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州市芗城区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

邮 箱: zjobzz@126.com

联系人: 小吴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zjobzz@126.com

监督单位: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2019年10月29日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园仔头中桥及接线工程补遗书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1.5条款修改为:“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费按根据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漳交集【2016】282号文件中工程招标代理费控制建议值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54%计取,由招标人支付。1.5.3中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标准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工程交易服务费。1.5.4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历天内,中标人应凭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的缴款凭证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手续。中标人未按以上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中标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5-10.6条款与预算审核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之处,以预算审核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3、本工程“工伤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以人民币17150元计列。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本工程暂列金为550000.00元,暂估价为132000.00元(其中:桥梁桩基检测为32000元、CFG桩检测费为1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列出金额填写,否则,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补充内容:(6)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仟元,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6、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涉及的“签章”指“签字或盖章”,只需盖单位电子章或法人电子章即可,除授权委托书须签字盖章扫描上传以外。

7、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因系统问题,而无法填写、上传、链接等情况,投标人可将此部分材料另行上传在其他材料中。

8、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及《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号)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号)第十三条规定,交通工程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0%。

招标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标签: 漳州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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