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6日10: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06日09:00至2019年11月12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28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道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5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道隽****-********-*** | ||
附件: | |||
附件1 | *******FCBD95EAF2"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采购公告.docx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
项目编号:2019FZDYCG-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道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5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道隽****-********-***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8">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限 | 交付时间 |
1 | 1-1 | 福州三中滨海校区食堂承包(零租赁) | 1套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年 | 合同签订后(7) 天内交货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依法缴纳税收: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06日 09:00至2019年11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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