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EMI标段)招标公告

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EMI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FJTC********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已由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EMI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州市下辖的永泰县白云乡,距福州市77km。

本工程属于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57.00m,相应库容847.00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25.00m,相应库容924.00万m3。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

上水库位于白云乡凤际村,主要建筑物包括一座主坝和四座副坝,均为分区土石坝。输水系统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组成,采用二洞四机的布置形式,总长约2039.20m(沿4#机输水系统长度),水平距高比4.17。引水系统采用两级斜井布置形式,长约1119.04m,洞径7.00m~3.50m;尾水系统长约920.16m,洞径7.40m~5.20m。地下厂房系统主要由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闸洞三大洞室和母线洞、500kV出线洞、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排水廊道等附属洞室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为170.00m×24.50m×54.70m(长×宽×高),厂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下水库位于白云溪上,主要建筑物为一座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32.20m,最大坝高55.20m,坝顶长175.00m,坝顶宽7.00m。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主体土建工程C2标(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施工标)、C3标(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施工标)承包人已于2018年11月开工,C1标(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制安工程施工标)已于2019年10月进点;首台机组计划于2022年8月底投产发电,2023年8月底工程完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和生产初期的全厂生产设备检修维护。

2.2.1 主体工程项目

2.2.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投标人应承担除上、下水库进/出水口的金属结构、启闭设备,尾水事故闸门洞的桥机及闸门、启闭设备,下水库金属结构设备、500kV电缆设备之外的全部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单体调试、分部调试以及试运行。主要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水泵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进水球阀、调速器、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等)、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励磁系统设备、变频启动设备、发电机电压回路及起动回路设备、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等)、技术供水系统、起重设备、500kV变压器设备、500kV GIS及出线场设备、桥架及电气管路系统、厂用电系统设备、绝缘母线及电缆敷设(包括动力、控制、保护、信号及通信等电缆)、全厂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直流系统、公用设备控制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厂内通信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全厂生活给排水系统、全厂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全厂电气防误操作系统等的安装、调试、试运行。

除上述以外,投标人还应承担下列项目:

(1)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前地下厂房排水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拆除;

(2)本标完成前的厂内桥式起重机、电梯的运行、维护;

(3)本标完成前的厂内临时及永久照明安装、运行、维护;

(4)本标结束前厂内临时与永久通风系统、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5)电站所有需要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检验的装置、设备、表计和传感器等送检,并承担检验等费用;

(6)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出厂验收、设计联络会;

(7)负责500kV倒送电试验,并承担费用;

(8)机组启动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和电网要求的试验配合,负责上述试验期间或后续检查的消缺工作;

(9)由本工程其他设备供应商或其他投标人委托给本标投标人的相关设备的现场制作、加工、消缺等工作,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上述费用不包含在本标中,由委托方承担;

(10)工程各处门卫房的通风和给排水系统安装;

(11)负责桥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前、后的各项试验,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安装监理聘请和各种手续及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费用。

(12)负责500kV系统倒送电后全厂运行设备的维护,并承担费用。

2.2.1.2 土建工程

(1)地下主副厂房(包括机组段、安装场、副厂房)、主变洞、母线洞等部位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包括地下厂房吊顶、装配式预制轻质隔墙、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施工,以及相应范围内的回填灌浆和埋管、埋件等。

(2)开关站、中控楼、GIS楼、继保楼、排风塔等地面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包括场地开挖、混凝土结构、埋管、埋件及机电安装等。

(3)出线场设备基础和出线构架的施工。

(4)上述土建工程范围的建筑装修工程。

2.2.1.3 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仓库和堆料场、施工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施工交通设施维护等,上述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文件第2章。承包人应承担上述辅助设施(以及临时设施的环水保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以及完工后的拆除和清理等。

2.2.2 全厂生产设备检修维护

从首台机组投产发电起,至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2年内,包括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厂用电系统、静止变频器(SFC)、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公用辅助设备、直流设备、金属结构(含上库枢纽、下库枢纽、进出水口等部位)、全厂排水系系统等全厂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设备预防性试验。

检修维护范围为《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GB/T 32574-2016)规定的C、D级检修;预防性试验范围为各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

2.2.3 本合同承包人与其他相关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文件第1.3.2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一方为牵头人(责任方),且各方都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近10年内,需具有单机容量25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设备安装并投产的业绩。

“近10年”: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数)的前10年内。下同。

投标人投标时需附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机组接收(或移交)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机组已投产移交的业主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及以上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担任项目副经理、副总工及以上职务)的经验,并担任过一个单机容量25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设备安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任的负责人。

3.5 投标人需分专业委派两名技术负责人,分别为机电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机电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机电安装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担任过一个单机容量25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设备安装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2)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土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担任过一个大型水电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上述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任的技术负责人。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副经理中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副经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副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1月6日至2019 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图纸、清单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须持证件、资料:投标单位介绍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招标人将留存投标人提供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其他证件复印件。

4.4投标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竞争性投标。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5.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5日 0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层本项目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与时间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hinabidding .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

电话:****-********;传真:****-********

联系人:钱欣星、李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李卉、毛祚照

电 话:****-********

邮 箱:87554218@sina.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92

监管部门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标签: 机电设备安装 电站 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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