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特种车公司平板拖车招标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特种车公司平板拖车招标公告
编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平板拖车招标项目
附:技术协议书
设备采购合同
招
标
书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平板拖车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1、本次招标包括:平板拖车一台
2、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交货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3100号。
3、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包含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1)设备全部到齐,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90%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
A:金额为该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具体开票信息详见发票信息表,根据表中所列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B: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交付使用满壹年后,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付款账单,经买方审核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买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卖方,并不代表对卖方的质量保证期内责任的免除,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四、投标说明
1、投标条件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2019年10月30日满叁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拟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6)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
(7)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2、报价
(1)本次招投标为公开招标,投标报价及保修政策应一起报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应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2)所有设备的报价货币单位为:元(报13%含税价)。
3、设备要求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总体要求按《技术协议书》执行;
(2)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4)设备交货要求直接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5)投标企业按技术规范书提报设备详细技术资料。
4、投标文件资料
(1)投标人所投标设备详细技术资料清单,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2)投标人完整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标书中列示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除享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提供的正规的全球或全国联保三包服务之外,还能获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何种免费支持、免费服务或其他对招标人有利的服务项目。
B、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C、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人员数量、姓名、电话、专业资质等)。
D、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措施保证。
(3)投标人关于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方案,均需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5、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结算、质保及售后服务等,按《技术协议书》要求,在标书中列示说明,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6、投标人要求买方提供何种配合,需在标书中说明。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五、议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19年11 月8日
2、答疑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 20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徐工
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9点前,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单位发资质文件及单位简介至lisq5668@126.com邮箱,通过预审后发招标文件。
电 话: ****-******** 李工
4、现场查看时间: 11月8日-11月20日,9:00-16:00
5、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21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6、投标地点: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3100号二楼会议室
电 话: ****-********
六、评标
1、评标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设立评标工作小组,同时依据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2、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评价分四个方面,总赋分为100分。投标报价30分,产品技术40分、售后服务10分、现场答疑20分;有不良记录,予以扣分;严重的,视为否决项。
评审项目 | 评定内容 | 最大分值(分) |
投标报价 | 报价合理、满足招标方价格要求 | 30 |
产品技术 | 投标人的装备制造能力、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先进、完善程度 | 10 |
产品方案技术先进、各系统完善、性能可靠,设备主要核心部件,具备自身技术优势,节能环保 | 20 | |
易于维修、操作方便,产品附件配置齐全,质量可靠 | 5 | |
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完善、切实可行,安全、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确保安全 | 5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及时周到,有相应的服务承诺和具体的保证措施,对采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安排科学、合理、可行 | 10 |
现场答疑 | 投标人代表对方案及技术优势,回答评标专家现场提问。 | 20 |
特殊情况下,如果价格过高或过低,专家组可要求投标人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判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给予赋分。
3、评标原则,评标专家组一般有五位(或七位)专家组成,每位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依评分结果对投标人排出名次,第一名为推荐中标单位。招标组汇总各位专家的排名和推荐的中标单位,获得最多专家推荐票的投标单位为本次采购中标人。若两家投标单位获得推荐票数相同,参照专家的第二位排名票数,依次类推。
4、评标监督,招标过程由公司纪委和法审全程监督。
5、监督电话****-********
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格式1—6。
十、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1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标书(正本1份和副本一式3份),电子版壹份
资质证明文件(1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和数量) ,即(中文文字描述)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有效。
5.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可能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2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序号 | 主要内容 | 索引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以用于开标宣读。
2.“索引”一栏填写该主要内容对应于投标文件的“条款号/页号”。
附件格式3
《开标一览表》单独封存,设备分别报价,以备唱标使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主要 规格参数 | 数量 单位 | 原产地及 制造厂名 | 合计 单项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真空净油机 | 1 | |||||
投标总价: |
注:1.该表“序号”栏应根据该设备分项的序号填写。
2.投标总价为各投标设备的合计单项价之和。
3.本表用于开标宣读用,请单独封存。
附件格式4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
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规格、参数的描述(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产地也需说明)。
2.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抄报的内容如在“附件格式3”中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
附件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附件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
设备 型号 | 偏离 | 设备 型号 | 偏离 |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即使投标人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中进行了描述,也要提报该表,无该表则被视为“无偏离”。如无偏离注明“无”字。
第二章 技术协议书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平板拖车一台
二、使用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3100号
三、环境条件和动力供给
3.1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最高40℃ 最低-15℃
(2)相对湿度:40%—95%
(3)海拔高度:约500m
(4)安装方式:室内
3.2电力供给
中国制式,供电电压380V±15%/220V±15%,供电频率50Hz±1%。
第二节 采购货物概况
一、货物名称:平板拖车
二、货物数量:壹台
三、分投分中:不允许
四、货物清单及基本技术参数表:(具体见技术规范)
备注:本表所列采购货物仅为货物的主要构成部分,应配套供货以及招标方所列其它货物(或设备)和服务,请投标方认真阅读“供货范围”。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章节中予以详细说明。
五、采购货物特别说明
招标方所列货物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如为某一供应商所特有,则该名称和规格型号可作参考;但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技术标书实质性要求。
第三节 技术要求
一、特别提示
1、本章技术要求,仅对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最低和一般性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2、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
3、投标方认为所供货物必需由招标方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如设备基础隔振和减振设施、软化水、洁净气源等,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4、投标方应根据招投标货物具体要求,提出对厂房、设备基础(或安装平台)、公用设施、消防、环保等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等规定的、有特殊需要的解释、说明和要求。
5、无论是否有技术偏离,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明确作出有无说明。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方必须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说明或澄清。
6、为避免投标方优势在招标评审时漏项,质保期超出本技术标书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特别注明。
7、投标文件中,针对“特别提示”条款所做的回应,将作为投标方能否中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基本要求
1、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三、执行标准
1、招标方此处所列标准仅为涉及的主要标准,而且不保证其为最新版执行标准;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予以填写、补充和修改完善。
2、投标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所供货物通过买方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已经开始执行的最新标准。
3、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4、采购货物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时,卖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将所涉及的企业标准提供给买方确认。
5、采购货物如果采用国际标准,其执行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6、采购货物所涉及的标准不统一时,原则上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
请投标人注意:
本招标书中所有条款均为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要求内容。不应因表达顺序而被投标方忽视。对每一项要求均要求投标书中对应明确是否满足。
五、技术规范
(一)技术要求
1.用途:平板拖车是用于厂内车架转运,形式如下图所示。
2.平板拖车尺寸参数如下:16500mm(长)×2500(宽),高度≤800mm,转弯半径≤10000mm。
3. 平板拖车载重不低于20吨。
4.平板拖车使用普通叉车作为牵引动力,连接器需要配备万向轴承,方便使用。
5.配备弹簧缓冲器,车辆起步和刹车时起缓冲作用,避免货物损伤。
6. 后面车轮配备钢板弹簧(或其它减震装置),减少行走时对货物的颠簸。
7.轮胎采用实心轮胎,前轮配备旋转支撑,可以360度旋转,尽量减少转弯半径,方便使用。
8.平板拖车上平面铺设不低于6mm厚的花纹钢板,两侧配备固定绳索的吊钩。
9. 照片仅供参考,底部结构不限于图示结构。
10. 整车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装上货物后不能产生严重变形(变形量小于15mm)。
11.因运输车架较重,平板拖车应带有自刹车功能,防止在下坡和前拖拽叉车刹车时出现安全事故。
(二)、 资料提供(电子版一份,纸版2份)
1、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保养手册
2、主要零部件的装配图及相应明细
3、提供备件清单
4、电气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及设计说明(附有电气符号说明)
(三)、验收,该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为1年。
2、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给与答复,若现场急需处理,能够在24小时内抵达设备现场。
3、安全责任
在有效使用期内,如因设计缺陷、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人员或相关方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五)、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开具发票三十日内付90%。余10%质保金12个月付清。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发票为13%增值税发票。
(六)、 资料提供(电子版一份,纸版2份)
1、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保养手册
2、主要零部件的装配图及相应明细
3、提供备件清单
4、电气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及设计说明(附有电气符号说明)
(七)、验收,该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为1年。
2、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给与答复,若现场急需处理,能够在24小时内抵达设备现场。
3、安全责任
在有效使用期内,如因设计缺陷、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人员或相关方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九)、付款条件: 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开具发票三十日内付90%。余10%质保金12个月付清。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发票为13%增值税发票。
六、关于文件及技术资料一般性要求
1、提供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2、每套设备图纸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明详细的结构尺寸、材料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重量、外形、必要的剖面图;
(2)主要部件、产品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性能等详细资料;
(3)配套设备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中文版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卖方应提供所有机械、电气、特殊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操作和保养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用于指导工作人员试验、试运转、操作和保养设备,这些手册(或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手册、操作说明手册、简明数据手册等。
七、交工验收一般性要求
终验收在甲方所在地进行,验收按合同、技术协议、乙方提供的自检报告书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体系:供货方应建立贯穿整个建造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用户有权要求供货方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2、项目管理方案:供货方对于所采购设备的建造项目要有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在投标或签订技术协议时,应提供项目管理文件供用户认可,用户有权要求供货方对其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改进,为双方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基础。
3、交工验收完成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4、所采购设备所选的机械、电器元件和部件质量要有充分保证。所采购设备供应商需要在国内拥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以便为快速服务提供充分的保障。做到有问题8小时内到达现场,主要零部件或及备件能够在24小时内立即供应。
5、在质量保证期外,制造厂家能够继续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方案。
6、所采购设备交工验收后供货方应有定期回访,回访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7、供货方应向用户免费提供操作、保养、维修培训。
九、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由供货方随机提供所有专用工具。
第四节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一)一般界定
1、包括本技术标书所列明的主要货物以及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连线设备、材料等。如货物端联接法兰外端面之内的、电气系统接口压线板(插座等)之内的设备、材料、联接螺栓、垫片等。
2、包括为保证货物正常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及以前所必需的整套配件、附件及材料、油料、控制软件及程序或指令等。
如果终验收完成后,卖方有需要收回的配件、附件、材料、油料等,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否则视同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
3、包括货物维护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4、包括货物为达到产品标准以及环保、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而必须配备但标书未明确提出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近距离照明系统以及劳动安全防护设施(不包括人体防护用品)等使用现场配套的设备、材料等。
包括为保证货物自身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满足使用地点环境条件的通风、冷却、降温等必需设施。
如投标方难以提供或无优势提供以及属于选用配置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并注明投标报价未包含该部分的货值。
(二)供货范围边界界定
1、买方提供货物所需的建筑物(如厂房等)和构筑物(如混凝土池、砼基础等),包含正常安装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如穿管、预埋螺栓、螺母及垫片)。
2、买方提供符合本技术标书中“采购货物概况”和“使用环境”章节所列明品质的电力、自来水、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或煤气)管线至系统接口,如:系统电力接口的接线端,水、气、汽等外围管线端联接法兰外端面。
如果投标方认为能源系统接口地点以及操控地点之间的货物数量不清或难以界定,应当以书面方式询标或以单价方式报价;否则视同满足招标方要求。
3、对于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具体要求而投标方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货物,投标方必须将该部分货物单独报价(该报价含运杂费及税费等其它费用,而且不再作为其它报价涉及的其它费用的计算基数)。
4、本标书是“交钥匙”方式,除采购的货物,在满足技术标书本节上述要求之外,同时包括货物安装和正常运行、使用所需要的过桥、护栏、防护网、盖板等辅助设施。
二、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供货范围
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是招标方为保证货物质保期之后正常运行一年所自备自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
质保期之内正常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全部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而不属于本条款界定的范围(应有明细)。
2、供货范围包括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制造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涉及专有技术或无法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澄清或说明。
三、技术资料供货范围
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包括:
1、在合同签订后10 个日历日内,提供货物基础及相关的设计、制作所需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文件应当能够使用常用版本软件可以阅读甚至使用,进口货物、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2、在预验收前,提供货物各部分的功能描述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3、在终验收前,提供为保证货物后续正常运行所需的工装、吊(挂)具明细及其图纸、具体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果供货范围包含该部分实物)。
4、在终验收前,提供确定的维修所需要且买方可以自行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电气元件及主要原材料的供货厂家明细表。
5、在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包括货物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图纸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资料。
6、在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保养维修手册、安全注意事项等的使用说明书、仪器仪表检定和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7、在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的电气资料(包括接线图、原理图、布线图、梯形图等)、液压(气动)原理图和系统图、安装基础图、维修图等有关的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非标准货物还应当提供设计总图、全线布置图等详细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8、本条款所列要求,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免费补充或增加。
四、供货范围特别提示
如果投标方认为本节所列的供货范围难以满足,则仍需要按照本要求提供,但该部分货物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货物名称及品质、货值。
第五节 供货方式
一、供货方式
完全交钥匙方式,即本次招标货物至少包括以下货物及服务:非标或特需设计、制造,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含定点装卸),安装,调试,买方安装地竣工验收服务,货物移交,约定培训等全流程范围。
二、供货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3100号
三、供货时间
1、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供货地点。
2、接续2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
四、包装
1、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包皮的技术条件,或按照最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
2、包装应能满足所需要采取的运输方式(船运、汽运或铁路运输)、多次吊装卸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要求,应能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受振、受磁以及机械和化学因素等引起的损坏。
3、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能防止其一般性被窃或受外力破坏;一般不得采用有大缝隙的板条包装。
4、应对包装件做必要的加固和固定,以防止运输可能造成的损坏。
5、每个包装件应有装箱单,并至少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净重和毛重、投标方(或供货商)名称和制造日期等相关内容。
6、每个包装箱应有明显标志,并具有中文书写的合同号、装运标志、发货和到货地点名称、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和项目号、箱号和外型尺寸等内容。
7、应按照不同的装运要求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箭头向上”、“防潮”、“防磁”、“不准平放”等标志,以及其它适用的国标通用标志。
8、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应出现重复编号。
9、在不受到外界破坏情况下,包装应保证自交货日起一年内货物(或设备)完好无损。
五、运输
1、应负责将货物(或设备)运到目的地,并必须做到货物(或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遗失。
2、同批货物(或设备)应统一包装、编号运输。
3、一般情况下,经由铁路、公路运输的包装件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尺寸限制。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4、在每批货物(或设备)发出后,应立即通知买方;通知中应指明:合同号、货运单号、件数、重量和货物(或设备)发出日期等相关内容。
5、货物(或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负责货物(或设备)的卸货、搬运、保管等事宜;或按照合同约定。
第六节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投标货物或涉及的关键总成和零件,如果有更长时间质保期,允许更改并说明,此将有利于投标方。
设计使用寿命短于质保期的易损件除外,但属于易损件的,应当有明确说明。
2、质保期之内,如果货物出现设备、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二次以上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和及时有效的服务。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服务。
4、质保期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二、技术及培训服务
1、应负责在买方货物使用现场,对技术、维修和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理论、技术和操作、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接受买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咨询。培训工作日不少于2个日历日。
2、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
3、应按要求免费积极协助和提供买方以及买方所委托的工程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所需要的、与货物有关的工程设计资料、技术咨询等。
4、若卖方提供货物涉及到外购外协货物、而且该货物的技术质量等较为关键时,卖方应能保证得到配套厂家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5、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修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买方受培训人员正确理解设计和制造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使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
1、指导安装调试或负责安装调试以及协助验收,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收费额或免费约定,否则视同免费;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通知及时组织并完成。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要求,调试及验收可分空载和负载两个阶段进行;买方将积极协助卖方达到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买方有权参与,卖方应无条件向买方提供现场记录和试运行数据及报告。
4、在卖方所提供货物需要得到买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验、试验、验收时,卖方应当免费完成需要的工作、材料和服务等,买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需收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中予以说明,否则视同免费。
5、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货物试验、验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同时提供货物涉及并使用的软件合法性证明。
6、服务缺陷视同货物缺陷和履约延期。
四、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卖方负责。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通知,卖方应当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
2、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存在问题,需要卖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在质保期之内,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5小时内排除,恢复正常运行;更换特殊部件时应48小时内恢复运行。
3、卖方派往买方使用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买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五、其它服务
1、若卖方所提供货物有需要进口的,卖方应自行、自费办理。
2、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协议、合同等约定之外,卖方应免费负责必要的或强制性的货物的检验、试验、化验等直接费用。
第七节验收
一、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一般以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验收。无论技术协议书和合同,是否全部并准确列明验收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均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2、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等与技术协议书、合同存在差异,原则上以涉及条款中对买方最有利条款为验收依据。
二、检验
如果采购货物涉及必要的或必需的检验,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能涉及的检验费用,并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内;不作针对性澄清或说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基本约定如下:
1、国产货物的检验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或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进口货物的检验,卖方需要按照下述要求进行:
2.1 进口货物发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型号、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2 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货物的验收标准和装箱单,作为买方检验的依据。
2.3 进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规格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买方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目的地后180个日历日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三、验收基本条件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1、验收一般条件
1.1 卖方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了验收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1.2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至少经过了验收要求的负荷试运行。
1.3 货物正常运行时,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有效。
1.4 计量仪器、仪表配套合理,采用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准确、灵敏可靠。保证设计指标和仪器说明书的参数的实现。
1.5 试运行期间或之后无维修、调整等行为(特殊情况除外)。
1.6 货物质量、技术性能等,达到签定的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终验收标准。
2、验收基本要求
2.1 货物允许情况下,一般先进行空运转试验,然后再进行负荷运行(无需进行空载运行的除外)。
2.2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2.2.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2.2.2 一般性故障超过 2 次;
2.2.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均超过90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5%;
2.2.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超过总货值的3%。
2.3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2.4 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2.5 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第八节 投标技术文件一般要求
一、技术文件一般内容要求
1、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并按要求编写投标技术文件。
2、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对投标货物的功能用途、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作出详细说明。
3、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关键设备、总成、零部件或系统作出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说明。
4、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方建议)列明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
5、投标货物配置一览表:
投标货物配置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6、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备注:“一览表”和“明细表”仅作为投标方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一般格式。其中序号编写应当便于招标方了解分类或分项货物之间的所属关系,如1、1.1、1.2。
7、应当尽可能将货物的配置列全、列细,这将有助于投标方胜出。
8、 本条款表格中的制造商,应当为全称或公认的简称。
二、技术文件中货物报价格式要求
1、投标技术文件中,如未按照要求编写、或者存在漏项和缺项,将有可能造成对投标方不必要的误解;必要时,漏项和缺项涉及的费用,将有可能以其它投标方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价,计入投标方的投标总报价之内,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2、如果投标总报价与其它价格出现错误或不一致,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3、投标总报价为自合同签定生效至合同无异议执行完毕涉及的买方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投标方认为本招标及投标货物涉及特需或专门的设计,应当单独列明设计费。
4、要求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之间应当具有相互间对应关系以及填报分项和明细报价,仅为便于评标而不妨碍投标人以最合适的形式签署合同。
第九节其它要求
为保证本技术标书所列采购货物的质量以及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1、投标方应是独立法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国外供应商参考该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投标方应当是通过有关资格认证的法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认证证书,如:ISO9001、QS9000等。
3、应附有其它与投标单位、采购货物有关的荣誉证书或资料。
4、必须附有投标货物涉及产品要求的、国家或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或者投标方认为能够体现其投标货物合法性及先进性的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不涉及的除外):
4.1 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期之内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
4.2 产品(或技术)鉴定报告/证书、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证书、新技术成果证书等。
4.3 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安全试验检验报告、电弧效应试验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等
4.4 其它能够证明所供货物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安全性水平、节能性水平、环保性水平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报告等。
5、必须附有:与本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技术规格、型号的而且已经正常使用或通过验收的近5年以上的货物的市场销售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具备:买方单位名称、销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非移动通信号码)等条目内容;投标方应当保证其业绩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投标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 合同格式(以最终签署版为准)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本设备采购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 (买方所在地)签订:
买方:中国重汽有限公司
卖方:公司
鉴于,买方向卖方购买设备台/套(详见合同设备一览表),就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1 合同设备
1.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设备信息详见附件《合同设备一览表》、《技术协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2技术规格和标准
1.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书》。
1.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1.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2 包装
2.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 运输标记
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收货人
3.1.2合同号
3.1.3发货标记(唛头)
3.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毛重/净重(公斤)
3.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4 检验
4.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4.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5 权利担保
5.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5.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5.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5.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5.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6 交货
6.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6.3技术资料。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可选择6.4.1-6.4.3定义的方式或根据实际约定)
6.4.1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载、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培训等直至达到买方的各项要求并交付使用。
6.4.2指定地点交货: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卸载至约定地点,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4.3自提: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到卖方所在地提取合同设备,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5交货地点:
6.6到货时间:
6.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6.8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设备,需经买方书面同意。
6.9风险的转移。在依据本合同7.1条约定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但此时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解除接收方的责任义务。
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7 安装、调试
7.1 卖方须在到货后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
7.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为卖方指导安装, 卖方对其指示有过错的,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价款与支付
8.1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8.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8.3合同价款的支付:
8.3.1合同生效,设备全部到齐无质量问题后, 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90 %约为元人民币的收据及不低于本次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8.3.2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壹年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9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壹年。
9.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 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9.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9.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9.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10法定责任
10.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高度机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0.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贸易、商业或工业秘密。
11违约责任
11.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1.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1.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给买方作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 ‰。
11.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3 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3.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14 通讯
14.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4.2生效
14.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4.2.2传真。 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4.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4.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4.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15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6 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1技术协议书;
16.2合同设备一览表;
16.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6.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7 其他规定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7.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18 签署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持份,卖方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买方:(签章)有限公司 | 卖方:(签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户名: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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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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