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海关信息化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海关信息化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电子口岸专网核心节点上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防护。新疆易波特科技有限公司是海关总署批准的,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中心自筹资金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乌鲁木齐海关唯一批准的负责新疆区域内海关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卡口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企业具备海关相关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且承担乌鲁木齐海关网络建设和信息化项目研发与运维工作。
一、 采购人名称:吉木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海关信息化系统)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海关信息化系统) | 1 | ******* | 吉木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采购海关监管信息化平台等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根据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电子口岸专网核心节点上的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防护新疆易波特科技有限公司是海关总署批准的,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中心自筹资金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乌鲁木齐海关唯一批准的负责新疆区域内海关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卡口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企业具备海关相关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且承担乌鲁木齐海关网络建设和信息化项目研发与运维工作。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新疆易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孙敏 | 高级工程师 | 乌鲁木齐海关 |
马新春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
金慧 | 高级工程师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该公司是乌鲁木齐海关唯一批准的负责新疆区域内海关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卡口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企业具备海关相关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建议此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木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夏天
联系电话:186*****430
地址:吉木乃县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吉木乃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张晓燕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吉木乃县
附件信息:
********887/201911/f3fbd0e9-f254-404b-b2e9-3b05d963843d">单一来源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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