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棚改-装修分包招标公告
滨城棚改-装修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滨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3、工程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凤湖景城(梧桐三路与四路之间,凤凰六路以西,三分干以东)、凤湖新城(梧桐四路与梧桐五路之间,凤凰六路与凤凰七路之间)
4、招标内容:刮瓷、吊顶、贴砖工程分包
二、现场情况简介
1、现场场地:施工现场场地分布面积较大,请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状况。
2、现场机械配置:一切工程所需小型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3、生活区设施:招标人提供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生活用房(不提供床铺)、临水(至立面主干管)、临电设施。投标人提供防暑、供暖设备等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整个生活区由投标人自行管理,生活区生活设施及管理须符合中建总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水费、电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总包方查验。投标单位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https://www.yzw.cn)。投标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才有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3、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应:此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除墙地砖主材甲供外),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承包范围内的劳务费、材料费(含辅材)、施工所需中小型手动、电工工具、管理费、加班费、进出场费、交通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税费、材料二次搬运、政府部门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竣工清理、各种保险费、合同备案费、施工中所有材料检验试验费、抢工费、窝工增加费用、施工降效费用、车库超高等费用以及乙方为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等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其中特别说明: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占总合同额的2%,安全生产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付款比例在每次进度款中支付,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完全用于满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乙方需向甲方提报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项目部对其进行审核,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和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若乙方投入不到位或存在挪用等现象,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分项费用包干,分包合同价格不可调整。
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然及气候因素、环卫、市容、施工场地条件、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5、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按节点付款。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完成后且收到业主付款后付至已审核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收到业主付款后支付至已审核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业主付款后付至双方已确认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5%待扣除保修费用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付款接受方式:票期1年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转账的形式,供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票据贴现需使用供货商自有的银行授信额度,需方不做保贴;如以信用证、保理业务支付的,供方需配合需方完成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所有合同外的拆改、新增等内容全部签认工程量,不可以签工日和机械台班。工程中发生合同外任何费用需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核价,经双方商洽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方施工产生合同外费用,且承包方事先没有与发包方进行核价,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完成合同内内容,如投标人未如约完成相关工作发生甩项,投标人必须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招标人为完成投标人未完工作而邀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无条件全部承担,并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招标人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
7、投标人一旦中标,因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指标,投标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清退施工队伍或调减部分施工项目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前做好当地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并开具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合法发票,如无法满足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开具或不能抵扣,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9、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进场前一次性交清,并按相同金额向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如施工过程完全按合同约定履约,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工并办理完结算后15日内无息退还。
四、招标要求:
1、招标单位式:公开招标,经考核选择三家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建设方、总承包方、监理方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验收评定规范要求。由于材料及施工而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文件要求,符合建设方、总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部相关规定要求。
5、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实物量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方式,分包单位包工、包部分主材、包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算规则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确定的工程承包单价应当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经稽核查明并理解该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计费原则,如发现不符或其它错误,不论其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一律以单价为准;
6、报价要求:
7.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
7.2列明项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价税分离,注明增值税税率);投标报价必须提供价格组成明细;
7.3在每月/节点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中标单位应在总招标单位付款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向中标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单位财务规定的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金额与分包产值相对应;
7.4列组价明细,包工、包部分主材、包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其他费用等;
7.5总包暂提供:场地、道路、水、电。
7.6本次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者,直接淘汰,不再进行议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附件1)
2、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
2.1附件2:投标报价表及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2.2附件3: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2.3附件4: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2.4附件5:承诺书
2.5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单位提供先进、实用、经济的施工方案,并按招标文件及招标单位的要求编制。
4、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云筑网账号(密码)、企业简介、获奖证书等。
六、投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4未提出异议的,视投标方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于2019 年 月 日16:00 前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领取地点: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凤凰六路梧桐四路凤湖景城中建一局项目部。
招标单位联系人:项目部商务部 。
3、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要密封,须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9 年 月 日 (具体开标时间将在开标日期前3天公布)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参加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开标会议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招标人指定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凤凰六路与梧桐四路交叉口中建一局项目部。
七、其它
1、招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相关事宜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及不合理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八、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及滨州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招标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招标单位迎接政府、业主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的各类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得另行计费。
2、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3、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
4、中标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农民工采用实名制管理,执行总包方农民工管理办法。
5、招标单位提供工人宿舍,不提供床铺。
6、月进度报量及结算时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结算程序执行。
7、税金由中标单位自行上缴。
8、招标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力。
9、招标文件/合同中的承包内容,招标单位有权利发包给其他投标单位,但中标单位无权将承包内容转交给其他投标单位,更无权因价格问题不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内容。如招标单位发现以上情况,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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