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坑固废堆填处理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深坑固废堆填处理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南区北台村深坑固废堆填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单一来源公示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中山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6日 15:03 |
预算金额 | ¥480.461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之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中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人:中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北台村深坑固废堆填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4,61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表编号:nqc*******
一、总 则
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服务期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上限价:*******.00元,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上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投标费用(包含挖掘清理费、垃圾分选费用、垃圾收集转运费用、垃圾处置费用、渗滤液运输和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除臭、生石灰和白泥材料费、建设工地围栏及搭建临时大棚费用及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各种风险因素产生的费用)
6、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不满足带“★”的指标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中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准更换。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8、现场踏勘:(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意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均自行负责。(2)投标人应对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结果的解释、推论、应用和报价负责,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概况
由于2017 年夏季陆续从中山市运输的生活垃圾、建设工地弃土、其他废弃物倾倒在南区北台村深坑空地上,造成堆填区域环境污染。为解决这类垃圾的处理工作,结合北台村实际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专业队伍,承担中山市南区北台村深坑堆填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把南区北台村深坑垃圾填埋场地内的垃圾清运处理完毕。经评估单位对本项目评估总价为¥*******元。根据评估单位评估,固废堆填区域面积约3400 平方米,按平均填埋深度4-5米核算,核算现场堆存的固体废物的量为17187吨,其中生活垃圾约6715吨,土壤(含土方、污泥、建筑垃圾等)约10472吨,渗滤液的产生量为2286立方米。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中山市南区北台村深坑固废堆填处理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人民币 | 人民币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一)、工作内容要求
1.建立一支日常专业处理生活垃圾、建设工地弃土、工业固废等混合废弃物的队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生活垃圾清运车 20 吨/车,每天安排3车次转运,需根据中山市住建局提供的垃圾进场分配,分别运输至距中心、南部和北部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处置。清运完成工期约120 天。堆填区挖掘清理至少租两台挖机、一台铲机。在规定时间内把南区北台村深坑垃圾填埋场地内约6715吨生活垃圾及约2286立方米渗滤液清运处理完毕。
2.建设工地围栏,搭建临时大棚。对场地进行精确放线定位,确定固体废物分布位置,并将场地分区划片,铺设便道。为预防固废清理时有粉尘、异物四处飞扬,根据建筑工地安全有关规定,建设工地围栏,在场地内选择固废堆放较轻地块搭建一个大棚。
3.挖掘固废、除嗅,干化分离。由于固废填埋时间较久,需用勾机翻挖,翻挖过程将会产生异味,需喷洒除嗅药水。使用挖掘机将固废挖掘至土方车,运送至大棚内堆放,再加入 10%的生石灰、白泥,使用大型搅拌机进行充分搅拌,放置一定时间后,待含水率降低至10-20%,通过振动筛分离,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分开,生活垃圾需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经筛分出来的土壤(堆填的土方、污泥等)须经过调查监测与评估,若经检测符合农林用地标准的,则将该批土壤原地留置,然后将场地平整回填。
4.运输处置。中标人负责利用勾机将干化筛分的垃圾分别放置垃圾压缩车内,直至压满一车,每车约 20 吨。 根据中山市住建局提供的垃圾进场分配,每天分别运输至距中心、南部和北部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处置,所有的垃圾做好过磅工作,运输过程中不准洒落造成二次污染。固废堆填区域产生的渗滤液和工业污泥由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法律法规要求处置。中标人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影响进入填埋场的其他运输车辆的正常行驶及作业,中标人负责清运过程中人员及机械作业安全,并承担因清运而导致的全部安全责任,并做好相应的支护防护措施。若因中标人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负全责。
5.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或需在短时间内提升环境面貌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调整,无偿增加工作人员及垃圾运输车配合采购人完成特殊任务工作。
6.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导致的一切相关费用。
7.中标人如果私自将该区垃圾运到非指定位置处理,一经发现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自行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采购人负责垃圾清运作业中的协调工作。
四、质量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清运作业质量除应符合相应考评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文明作业,清运途中无超载、超速、滴洒漏冒现象和明显扬尘现象;分类作业安全有序,无二次污染、无噪音、无扰民、无脏乱现象。
3.合法经营,严防偷倒、乱倒垃圾,严禁破坏环境等非法行为。
五、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采购人责任义务和权利
1、采购人负责在指定地点将垃圾处置。
2、采购人负责核实中标人对运输车次及过磅数据。
(二)中标人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中标人在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中标人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安全措施、制服、车辆采购、油料上涨、相关垃圾废弃物处理处置(填埋费)、配合相关部门验收、车辆保险、人员社保、医保等所有费用,以及中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车辆、工具、服务费用等;中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车辆、场地等一切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人员、车辆、场地、工具、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负责提供,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负责每天做好巡查日记并详细记录清理前和清理后图片资料,每月提交纸质版资料供采购人核查。
4、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作好对过磅单的核对汇总。
5、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其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责任和负责经济赔偿。
7、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或者其他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时,采购人有权另行指派相关资质公司完成垃圾清运作业,所产生的费用在中标人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8、中标人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采购人,依时进场完成作业的交接沟通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必须持有相关垃圾清运处理的资质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在场地管理中违反消防安全要求,造成采购人入场人员及财物损伤的,中标人必须负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合同期限
1、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其它不可预测因素(例如:垃圾处埋场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项目后续事宜,且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七、承包费用与付款方式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限价将会导致废标。
2、付款方式:实际清理处置垃圾按实际进度并经监理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清理处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3、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本合同时,需向采购人缴纳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且无违反合同条款规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八、违约责任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没按合同要求处理清运垃圾,将其他地方垃圾混入,将本项目清运处置垃圾运至非指定垃圾处理场的;
(2)中标人没有以合法途径清运垃圾的,被上级或有关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的;
(3)中标人在同一月份出现二次以上清理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
(4)中标人在场地管理中违反消防安全要求,造成入场人员伤亡的;
(5)中标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其他违约:
(1)由于政策原因,采购人被免去垃圾运输服务的,双方可协商解除相关合同。
(2)提升改造市政工程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单方面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 3)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如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才能终止本合同。中标人若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9年9月2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本项目经过2次延期,至报名截止时间,仍只有1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1)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废标,并于2019年10月18日进行专家论证,经过论证小组的讨论同意以及采购人的确认,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财政部87号令四十三条的规定,现经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8号庄氏大厦213。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于春霞 工作单位:中山公用水务 职称:高工
意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赵天珍 工作单位: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职称:高工
意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3姓名:彭海辉 工作单位:中山市环境监测站 职称:高工
意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07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苏洁玲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工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
联系人:谢玲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8400 |
(三)采购人:中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之六 |
联系人:谢晓艳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8400 |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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