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煤询)招标公告
电厂(煤询)招标公告
报价截止日期:2019-11-08 10:00 | ||
申请单位:南宁电厂 | 单据编号:南宁电厂(煤询)-2019-11-005 | 申请人:丛洪生 |
签发人: | 申请日期:2019-11-06 | 交货时间:2019-11-11至2019-11-20 |
煤种:烟煤原煤 | 采购数量(万吨):3 | 运输方式:火车 |
交货地点:钦州、防城港 |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 验收方式:到厂验收 |
限价说明: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
结算付款方式:交接方式:港口车板交货。数量验收:双方结算数量以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过衡数为准。质量验收:以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化验检测报告为准。以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kcal/kg) | 全水分Mt≤:12(%)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1(%)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0至 35(%)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备注: | 1、计价热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KCal/kg为基数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5500(KCal/kg)时,每上升1(KCal/kg)加价=(基价/5500)元/吨;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5500(KCal/kg)且大于或等于5200(KCal/kg)时,每下降1(KCal/kg)扣减=(基价/5500)元/吨; (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5200(KCal/kg)且大于或等于4800(KCal/kg)时,每下降1(KCal/kg)扣减0.15元/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800(KCal/kg)时,需方可以拒收,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负责。 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要求20≤Vdaf≤35%,低于20%的,则每降低1%扣2元/吨;高于35%的,则每升高1%扣2元/吨;高于40%需方可以拒收,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负责。 3、干基全硫(St,d):要求1.0%以下。超过1.0%,则每超0.1%扣1元/吨;超过1.5%的,则按每超过0.1%扣5元/吨(扣款分段执行)。 4、数量验收:双方结算数量以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过衡数为准。质量验收:以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化验检测报告为准。 5、结算方式:一票结算。供方需按结算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6、付款形式: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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