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头灯招标公告
柱头灯招标公告
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关于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委县政府大院围墙灯项目询价公告我部根据进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1]038号计划函要求,现就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委县政府大院围墙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JXZFCG2011-D038
二. 本招标内容:县委县政府大院围墙灯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3)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提供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投标主体的资格要求。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柱头灯 | 220 | 盏 | 铜铝制品,高51cm,直径32.8cm,光源配LED,总装大功率5瓦冷白光,外观见附图1 |
2 | 大门投光灯 | 5 | 盏 | 铝制品,LED光源大功率25瓦冷白光,外观见附图2 |
备注:投标报价需含安装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人民币7500元。
开户行: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分社
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银行进账方式缴纳,务必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6月30日)15:00前到账并在备注栏注明“政府采购”。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C: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D: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6月31日上午10:00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31日上午10:00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第二开标室(进贤县人民政府广场西侧)
九. 请各投标人于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表(自制)随同所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具有经营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3)招标编号,(4)投标人名称,(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不明之处可咨询
联系人: 喻女士 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
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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