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主街干道亮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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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分体化太阳能路灯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根据《关于在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供应商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盖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供应商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征信报告,如供应商未出具过相关企业征信报告,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征信机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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