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告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告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为更好的扶持养猪企业,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李智红;电话:********


  李双全;电话:********


  市 财 政 局 张少超;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为更好的扶持养猪企业,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贴息条件


  (一)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二)贴息时间。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18年8月1日的,贴息开始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算;贷款日期晚于2018年8月1日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起算;贴息截至日期按贷款到期日期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以贴息截止时间为准。


  (三)贴息比例。对生猪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


  三、贴息程序


  (一)申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贴息政策告知相关生猪养殖企业,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附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见附件1)原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合同、贷款收到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贷款用途相关资料。


  (二)初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本区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汇总的企业贷款贴息相关资料以及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3)装订成册1式3份(汇总表电子版发至tjxmjxmc@163.com),于9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2份、市财政局1份。


  (三)复核。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报送的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结果,将确定的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


  (五)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委下达贴息计划,并将贴息资金安排建议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拨付资金或将贴息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拨付区财政局,区财政部门商农业部门尽快拨付给生猪生产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贴息测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资金测算。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核实贴息基础数据,并对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资金分配的准确性负责。对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应在附件1和附件3的“贷款用途”中注明。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贴息资金的申报、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明确贴息资金申报者应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一经查实,要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将申报者纳入“黑名单”。



  附件:1.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2.企业承诺书


  3.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1



  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


  (封面)












  企 业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企 业 属 地:市区



  填 报 日 期:年月 日








  填报说明及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封面


  1.申报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且须名称一致。


  2.须加盖公章、签章。


  二、企业概况表


  1.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2.开户行填写某银行的开户情况。


  三、材料装订


  申报书用A4打印纸,不能手写(签名除外)。附报的复印材料应将原始材料上的印章复印清楚;申报材料一律按“企业申请”明确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质装订,并在书脊上部注明企业名称。












  一、企业概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财务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申报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经济类型




贷款申请


开户银行


贷款总额(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用途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二、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


  1.企业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4.企业贷款合同、贷款收到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其他证明资料[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或养殖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存出栏证明材料(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等均可)]复印件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报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已认真阅读《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特承诺如下:


  本申报书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月日




  附件3


  2019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区(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财务负责人姓名


手机


企业性质(种猪场/规模猪场(年出栏数)


贷款行


贷款额(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用途


贷款利率(%)


贴息时间(天)


贴息额(万元)


贴息拨付行信息


起始日


截止日


贴息拨付行


贴息拨付账号
























































































































































合计


贷款额:(万元)


贴息额: (万元)


  备注:1.此表汇总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及贴息情况。


   2.同一企业有多家贷款行、多笔贷款请依次填写。


   3.贷款行如为两家及以上,请选择其中一家作为贴息拨付银行,并填写账号信息。


  4.贷款期限请按如此方式填写:2018/9/20—2019/7/1,贴息时间指享受贴息的时间,请认真计算享受贴息时间及申请贴息额度(贴息额=贷款额×贴息时间/360×2%)。




标签: 猪场 种猪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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