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9〕44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华辰大桥南侧原屠家沿泵站位置;蓝天路与姚丰村中河之间

    建设规模:泵站工程方面,改扩建屠家沿泵站(双向翻水5立方米/秒);闸门工程方面,新建庙后河闸,净宽20米;同时,新建泵房和海曙调控调度中心,总建筑面积为818平方米,其中调控中心建筑面积336平方米,泵房建筑面积为48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407.78万元

    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18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泵站、泵站主厂房、调控中心管理用房、配电房、配水渠、节制闸等的施工(不含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制作采购及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本条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本条要求提供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条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外地进浙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登记公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在浙授权委托。(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3号

    联系人:吕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6楼609室

    联 系 人:周工、张工

    电  话:****-********,135*****0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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