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坂中村钢架屋招租(二次招标)--招标公示
新店镇坂中村钢架屋招租(二次招标)--招标公示
招标编号:长实(招)榕2019-026号
新店镇坂中村钢架屋招租(二次招标)经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范围:新店镇坂中村钢架屋招租(二次招标)陆年期房产租赁权
2.招标内容:该钢架屋总面积2200㎡,单层1100㎡,架空两层,层高9米(具体以实际场所为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地点:位于新店镇坂中村村部对面
5.租赁期限:6年(装修免租期三个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7.租金最低单价:25元/㎡(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原与招标人有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如存在欠款、欠租、诚信不良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4.投标申请人若为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为具有行为能力(需达到法定年龄)的,需提供身份证
5.原与招标人有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如存在欠款、欠租、诚信不良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6.中标单位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在新店镇重新注册成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具体要求为:一产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产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产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7.中标单位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若在新店镇已有注册企业,需增资3000万以上资本,具体要求为:一产类企业增资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产类企业增资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产类企业增资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8.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企业注册地须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行政区域内或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注册地移至新店镇。
9.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10.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从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代表处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7 月17 日-2019年7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 月31 日9时30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公布媒介: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务公开栏、钢架屋现场。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9年7月31日9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转帐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晋安区新店镇坂中村,
电话:吴工
联系人:159*****52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联 系 人:小纪、小叶;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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