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武汉德一项目主体结构劳务招标

二局三武汉德一项目主体结构劳务招标

采购单长沙德一项目主体结构劳务招标文件(1).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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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邓益专联系电话: 188*****026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与刘家冲北路交汇处东南角

1.3工程规模: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包括1#栋公寓(22层)及底层商业(3层)、2#高层住宅楼(28层),3#高层住宅楼(28层),两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76758.12m2(地上公寓建筑面积约26604.97m2,地上住宅(非标准层木模)建筑面积约3502.25m2,地上住宅(标准层铝膜)建筑面积约26016.72m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约3439.06m2,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7195.12m2)

1.4建设单位:湖南德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经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拥有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补交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包含转交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共计伍拾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10万元、安全保证金30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同时没收放弃中标权利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

开户银行名称:武汉市建行江岸支行蔡家田分理处

账号:****************0191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

5.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1#及底层商业、2#、3#楼及相应范围内地下室,具体部位详见项目部下发图纸),详见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总承包人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总承包人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总承包人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6、工期及进度

6.1中标人于中标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报经总承包人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深化方案及备案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工期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为准,具体确定如下:

6.2开工时间:暂定年月日,开工时间为地下室主体结构统一开工时间,时间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批次(楼栋号)

开工日(暂定)

结构完成至销售节点(即主体结构完成第【10】层)

结构封顶

单体落架(含垂直运输设备)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合计(日历天)

1#独栋商业(1层地下室)







1#楼公寓地上(含底商)







2#3#楼高层住宅地上







地下室(2层)







6.3以上工期要求,若非总承包人原因(因总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需总承包人工程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造成延误,投标人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7.2创优奖项:满足湖南省优质工程。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确保实现项目主体施工时自进场开始到主体完工退场全过程“六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事故,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中标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总分不低于92分,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分包工作内容:模板、钢筋、砼、人工配合挖土、砖胎膜砌筑等主体结构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1测量、放线(包括施工过程灰线、构件细部线、截面线、控制线、结构验收等轴线,标高上墙及标识等工作,定位轴线除外)、撒灰;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标线上墙,交接。

11.2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垫层底清土;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清理机下余土;运土;拍底、打钎;桩头钢筋调直、钢筋焊接;

11.3回填土(包括可能发生的换填土、砂、混凝土等)包括距坑边5m以内的取土、碎土、分层摊平、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倒运土;垃圾清理;灰土拌合(大型的挖、装、运机械由总承包人提供);可能发生的换填回填土(不包括换填材料);褥垫层摊铺;地下室砖胎膜外侧回填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地下室外侧素砼回填或土方(砂石)回填;地下室筏板周边素砼回填等。

11.4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包含从清槽开始抽排水(抽水水泵及配套水管等由承包人自备)。

11.5模板工程(模板及木方)

11.5.1总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模板(铝膜)、木方、钢管、顶托、型钢、扣件、兜网、密目网、钢笆片、跳板等主材,其余本工程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其中模板木方材料的需求计划由投标人负责上报并按实际需求限额领用,相关约定按11.5.2-11.5.4执行。

11.5.2 模板木方材料费按第11.5.4条约定计算得出:地下及裙楼部分按砼接触面积11.5元/m2,地上塔楼部分按砼接触面积13.5元/m2。投标人超领料部分按该单价计算出材料摊销费用后由投标人向总承包人赔偿材料费用损失,每月总承包人将对投标人领用的模板、木方量进行审核,超领料部分在当月月度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模板、木方材料由总承包人采购,投标人限额领用。约定模板使用量限定:地下室及裙楼部分采用普通模板;地上部分采用覆膜模板;木方使用数量按木方模板比值参数(按木方使用米数÷约定模板使用量m2)不得超过5.5,投标人在施工中控制好模板、木方的保护及损耗。

11.5.3投标人领用总承包人模板需经(总承包人物资、商务、质检、工程及投标人材料员)共同签认;

11.5.4每张普通模板6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覆膜模板每张7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木方2200元/m3(40mm*80mm)。地下及裙楼部分(普通模板)11.5元/m2,地上塔楼部分(覆膜模板)13.5元/m2。

11.5.5材料的装卸车、分类码放、围墙内的材料周转及倒运、场内材料保护(防雨、防晒等);

11.5.6模板(包含但不限于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主体结构、预留洞口、水电管预留洞、放线洞、吊料洞、塔吊洞、施工电梯洞、后浇带、电梯井道等)的放样与制作;

11.5.7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安装(含高支模安全防护措施,如水平兜网等)、拆除、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维修、维护、刷隔离剂;镰刀卡等加固工具投标人自备;拆模后可能发生的回顶,各类预留洞的封堵(如放线洞、截面剔凿、植筋、吊料洞、塔吊孔、施工电梯孔、泵管孔等),悬挑脚手架下口的封闭;电梯井的操作架搭设、拆除等;

11.5.8砖胎模的砌筑(材料由总承包人提供,材料由投标人倒运)及抹灰,含防水阴阳角倒圆角;

11.5.9穿墙螺杆及套管(含螺帽、蝴蝶卡,地下室外墙等需要止水对拉螺杆投标人应按施工方案中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应符合要求)等模板加固件的采购、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防锈、清运、回收等;镰刀卡等加固工具投标人自备。

11.5.10主楼标准层木模每层拆模周转时的表面浮浆清理、脱模油涂刷后平放静置2小时以形成完整的脱模剂涂层以保证砼的成型观感。

11.5.11拆除下来的模板、木方投标人负责每次清理及成品保护,并在拆下来后2天内分类堆码整齐。

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5.12模板接槎处理达到验收标准。

11.5.13外墙外侧周圈做阴阳角倒角,费用含在模板综合单价内,不再另算。

11.6钢筋工程

11.6.1总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筋原材及套筒,其余本工程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11.6.2钢筋配筋及计划:钢筋由投标人负责放样,在作业面开始施工10天前,投标人完成钢筋放样并上报至总承包人技术部核实,根据技术部核实的钢筋放样进行加工及绑扎。

11.6.3钢筋进出场:钢筋进出场由投标人使用现场塔吊(必要时候采用汽车吊),配合人工装卸车,并分类堆码整齐及保护。装卸车前总承包人和投标人双方共同对材料质量,数量签字确认无误。场内钢筋倒运及调配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人工。

11.6.4钢筋加工:钢筋除锈、加工成型、钢筋切割、直螺纹套筒连接、对焊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对废旧钢筋的重复利用。铁件制作安装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

11.6.5钢筋安装:成型钢筋搬运、绑扎(扎丝投标人提供)、各种搭接及焊接、除锈;钢筋垫块(由投标人提供)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含大体积混凝土降温水管的架设)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6钢筋措施;

垫块:钢筋垫块,板厚120mm以下(包含120mm厚)投标人自行采购成品抗踩压马镫,板厚120mm以上采用现场废料制作马镫。投标人负责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混凝土垫块(梁、板、墙、柱等梁板等水平构件垫块严禁使用大理石垫块)及塑料垫块投标人按规范要求自购。另投标人需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含配合劲性钢结构施工的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降温管架子搭设;

11.6.7后浇带:止水钢板的焊接及安装;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由总承包人采购;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总承包人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6.8钢筋成品保护:绑扎完板筋投标人自行利用现场废旧钢筋焊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时钢筋防踩踏支撑架。因施工间歇对外露钢筋刷防锈水泥浆、套丝接头塑料帽防锈、混凝土浇筑时防污染所需的必要措施,及被污染锈蚀钢筋的清理。

11.6.9套筒管理:总承包人负责按经审批确认的钢筋放样单中标注的套筒进行采购,采购套筒,投标人领用;总承包人(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投标人现场点数签字确认,超领或丢失部分按总承包人合同价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电渣压力焊,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价格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11.6.10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应在1%之内;超耗部分钢筋按总承包人实际采购价计算费用并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若超耗严重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处罚措施。每次废钢筋出售时由项目物资部和分包共同核实重量。

11.6.11因投标人钢筋绑扎错误或其他施工隐患,造成返工、补强(如梆焊、梆筋)、补救(如植筋)、加固等一切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6.12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13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7铁件制作安装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含塔吊附着预埋件安装)。

11.8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总承包人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9混凝土工程

11.9.1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基层清理干净、湿水;自备料斗、布料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配合泵车就位,泵管及布料机安装,钢筋防踩踏马道安装,施工前控制线施测及检查控制措施。

11.9.2混凝土浇筑:(包括但不限于:垫层、底板、底板和顶板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及地下室外墙挤塑聚苯板保温保护层、除地下室以外的设备基础、基础、柱、墙、梁、板、楼梯、挑板、栏板、檐板、后浇带、混凝土线条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刮平、收面、压光(底板、顶板楼面、屋面砼必须机械收光、住宅降板砼人工配合机械收光)、拉毛、施工缝剔凿(所有水平及竖向构件均需按标准凿毛)、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保湿养护(竖向结构及水平结构塑料薄膜投标人提供)、大体积混凝土保温覆盖等、成品保护(按方案及规范执行)、看模、看筋、清理等;相关监测及检测的必要措施。后浇带处应加设快易收口网(快易收口网投标人提供)防止漏浆。夜间施工作业面所需要的照明灯具LED、电线由投标人提供

11.9.3相关图纸在结构施工的预留洞口(如管道井洞口、后浇板等)、施工措施洞口(如泵管预留洞、测量控制点洞口、格构柱洞口、降水井洞口等)、因施工工艺原因而留置的预留洞口(如:悬挑架工字钢洞口、材料和设备吊装孔、塔吊穿梁板预留洞口等)所需后封堵洞口的清理、预留及封堵(满足总承包人要求,洞口封堵按照项目部技术部方案进行实施);配合混凝土泵就位,对混凝土泵管及配件的接收,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固定、移位、堵管疏通、浇筑完毕后相关保洁、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总承包人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管及归还(若泵管人为损坏或在工地现场遗失,则按原价赔偿);

11.9.4零星砼的运输;布料机(布料机由投标人提供)就位及加固;

11.9.5相邻部位不同标号砼浇筑前钢板网的拦截(其中:钢板网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11.9.6前后浇筑砼接茬部位的凿毛、所有施工缝回顶后的砼凿毛;浇筑完砼缺陷的剔凿、修复、垃圾分类处理后集中堆放至总承包人指定地点。

11.9.7本工程混凝土施工不得出现混凝土浪费现象,若因投标人施工质量或疏于管理造成混凝土浪费,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混凝土损耗率不得超过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净用量的5‰。对于爆膜或者泵管打偏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要及时进行收集清理进行二次利用。

11.9.8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保护层。

11.9.9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

11.10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材料的装卸车;按总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所有周转材料一律按总承包人要求分类堆码齐整,投标人未按总承包人要求堆码,总承包人有权选择第三方单位进行代为完成此部分投标人合同内工作,所发生费用双倍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总承包人现场指定地点。

11.11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认。

投标人需按照总承包人要求,每日需工完场清(即每日施工完毕后,所施工作业面垃圾需清理完毕且运输到现场垃圾堆放场地)。作业面4层以下及周边须及时清理干净,(总承包人每周及不定期检查,评比),配合地下室移交给二次结构以前的雨水抽排及清理,评比低于80分楼层暂扣月度结算工程款的10%。同时若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完成文明施工相关工作,总承包人有权自行组织其他工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1.12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11.13配合总承包人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不再另行签证。

11.14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

11.15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依据总承包人提出的保护措施方案进行的保护。

11.16负责每道工序施工前样板制作,安拆、垃圾清理,样板发生费用不再给予签认。

11.17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1.18本工程还包括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主体结构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其他措施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计费用。自配合土方开挖起,直至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1.19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10元/m2。木模板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铝合金模板95分为合格;87<得分<95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7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每次评分低于82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2分时撤换投标人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2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11.20进度月度评价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2元/m2。按第六条节点要求,总承包人按月划分进度要求,按月评价进度情况,进度无延误为合格,延误≤3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3天≤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追加罚款5万元,延误>10天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延误>15天时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若进度进行调整,以项目生产经理签字为准。

11.21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分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2分为合格;85≤得分<92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3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评分表按中建二局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为准。

11.22满足本工程业主要求创“芙蓉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12、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主体结构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和劳务分包内容需要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用(包含招标人承担的部分);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投标人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12.2后附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表和分项工程计价表,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计价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12.3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后,甲、乙双方按投标人完成的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并按双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

12.4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按未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主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后再乘以3的系数从投标人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办法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因钢筋、砼、模板根据实际图纸计算的含量与附后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含量有差异而进行调整。

12.5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12.6招标人保留调整劳务中标人承包范围的权利,劳务中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2.7若由承包人提供的钢筋加工单,虽经发包人人员审核,但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发包人与业主的钢筋结算量若与承包人实际领用量不符,承包人有义务派人配合发包人与业主进行复核,若承包人不派人配合或复核结果仍然与分包方实际领用量不符,差额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12.8劳务中标人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第13条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主料、辅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养护用覆盖膜、编织麻袋等;铁钉(含固定模壳用铁钉)、油性(水性)脱模剂(招标人指定品牌)、双面胶条;穿墙螺杆及套管、镰刀卡、止水螺杆(需满足总承包人方案设计要求)、绑扎铁丝、电焊条、混凝土垫块、顶模棍、塑料垫块、钢丝网片;油漆;软管;太阳灯、镝灯、冷光灯、电线等;砂浆搅拌机、翻斗车、各类手推车、料斗、振动棒、振动器、布料机、收光打磨机械;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木工加工设备;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塔吊或汽车吊吊钩以下的料斗、钢丝绳及卡具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辅材、机械、设备,需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

现场劳务人员需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提供的人数统一订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招标人统一购买配置,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全部由招标人统一购置;工作服、安全带、安全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级配电箱由招标人统一购买配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在现场设置专业的安全员及劳务管理员,配合招标人进行安全及劳务实名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1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3.1材料:模板、木方;钢筋、直螺纹套筒;混凝土、止水带、止水钢板;成品马镫;砖胎模砌筑用砖、砌块、水泥、砂子、钢管、扣件、顶托、钢爬架;安全网、跳板、踢脚板;回填土用石灰;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13.2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泵车、泵管、电梯、汽车吊、发电机、井架(用于外架搭拆)。

14、结算

14.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14.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4.2每月15日投标人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总承包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4.3投标人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4.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人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14.6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4.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总承包人确认合格的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14.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总承包人确认的工作量。

14.6.3当投标人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总承包人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总承包人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人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5、工程款支付

15.1本工程无预付款。

15.2地下室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

15.3高层住宅、公寓部分:按月形象进度以单栋计量,施工当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

15.4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至结算款的8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1年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年付2%,保修期满第两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15.5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投标人须向总承包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总承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抵扣联,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总承包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投标人银行账号内。

15.6投标人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总承包人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总承包人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总承包人有权参与、见证、公示投标人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总承包人一份,否则下月总承包人有权拒付投标人劳务报酬。

15.7投标人和总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8完工结算需通过总承包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商务标

16.1.1投标报价表

1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6.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6.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6.1.7承诺函

16.2技术标

16.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4)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

16.2.3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标时验原件,具备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长沙市进行备案。)

16.2.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6.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6.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6.2.7质量(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模板、架体等)及奖项保证措施

16.2.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6.2.9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7.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7.3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一正两副,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8、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12点整;

18.2本招标工程于年月日下午15:00 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南经理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8.3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9、其他要求

19.1中标单位不得再转包本工程。

19.2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

19.3中标方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19.4中标方要防止或减轻噪声对临近建筑物的污染和危害。

19.5中标方到达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每人均有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并要求中标方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每月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招标方合约部登记备案。服从招标方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均不得带家属进入现场。

19.6本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附件一:

投标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备注

1

地下室

M2

17195.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2

公寓楼地上部分

M2

26604.97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3

住宅楼地上(非标准层木模)

M2

3502.25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4

住宅楼地上(标准层铝膜)

M2

26016.7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5

商业地上部分

M2

3439.06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6

地下室单项

1





按实结算

7

工程质量

M2

76758.12





优质优价部分,暂计入总价,是否计取待结算时按实际达标完成情况考核

8

安全文明

M2

76758.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9

施工进度

M2

76758.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10

合计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一

主体结构地下室单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计算规则

备注


一、

单项工程


1

止水钢板安装

m

5600





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人工、工器具(含电焊条)


2

砖胎膜砌筑

m3

300





按砌筑净体积计算

同上


3

砖胎膜抹灰

M2

3000





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

同上


4

基底清土

M2

5200





按基底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上


5

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

m3

2700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同上


6

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挤塑泡沫保温板保护层

M2

4250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人工、辅材、小型工器具


7

基础垫层混凝土工程(含大底板垫层)

M2

5200





人工、工器具、(含水管、塑料薄膜)等



9

技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0

普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1

合计









11

合计









备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地下室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93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55




3

混凝土

m3/㎡

1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空调、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地下室含量包含底板(含桩承台、基础梁及相应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基础工作)及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不单独计量。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格式三

1#楼公寓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45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8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四

2#楼住宅地上(非标准层木模)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五

2#3#楼住宅地上(标准层铝膜)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铝模含辅材和脱模剂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六

商业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8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45




3

混凝土

m3/㎡

0.32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六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五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有关合同谈判、签订方面的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

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人管理,

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格式七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格式八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芙蓉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长沙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承诺单位(签章):

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2019年月 日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长沙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与刘家冲北路交汇处东南角

2.3工程规模: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包括1#栋公寓(22层)及底层商业(3层)、2#高层住宅楼(28层),3#高层住宅楼(28层),两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75895.19m2(地上公寓建筑面积约26604.97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28656.03m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约3439.06m2,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7195.12m2)

3、分包范围

3.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1#及底层商业、2#、3#楼及相应范围内地下室,具体部位详见项目部下发图纸),详见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甲方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甲方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甲方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4、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主体结构采用建筑面积平米包干模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5、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合计:¥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增值税款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元,大写:。

6、工期及进度

6.1乙方于中标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深化方案及备案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工期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为准.具体确定如下:

工程重大节点工期与总体工程计划完成日期表

工程批次(楼栋号)

开工日(暂定)

结构完成至销售节点(即主体结构完成第【10】层)

结构封顶

单体落架(含垂直运输设备)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合计(日历天)

1#独栋商业(1层地下室)

2019-4-5


2019-5-5

2019-5-15

2019-5-15

41

1#楼公寓地上(含底商)

2019-7-15

2019-9-5

2019-11-20

2020-7-15

2021-4-30

656

2#3#楼高层住宅地上

2019-6-15

2019-8-5

2019-12-15

2020-7-15

2021-4-30

686

地下室(2层)

2019-5-5


2019-7-15


2020-6-30

423

6.2以上工期要求,若非甲方原因(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需甲方工程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造成延误,乙方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

7、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7.2创优奖项:满足湖南省优质工程。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确保实现项目主体施工时自进场开始到主体完工退场全过程“六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事故,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总分不低于92分,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分包工作内容:模板、钢筋、砼、人工配合挖土、砖胎膜砌筑等主体结构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1测量、放线(包括施工过程灰线、构件细部线、截面线、控制线、结构验收等轴线,标高上墙及标识等工作,定位轴线除外)、撒灰;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标线上墙,交接。

11.2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垫层底清土(含桩芯土清理);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清理机下余土;运土;拍底、打钎;桩头钢筋调直、钢筋焊接(含预制管桩钢筋笼制作及焊接相关工作);

11.3回填土(包括可能发生的换填土、砂、混凝土等)包括距坑边5m以内的取土、碎土、分层摊平、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倒运土;垃圾清理;灰土拌合(大型的挖、装、运机械由甲方提供);可能发生的换填回填土(不包括换填材料);褥垫层摊铺;地下室砖胎膜外侧回填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材料由乙方提供);地下室外侧素砼回填或土方(砂石)回填;地下室筏板周边素砼回填等。

11.4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包含从清槽开始抽排水(抽水水泵及配套水管等由承包人自备)。

11.5模板工程(模板及木方)

11.5.1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模板(铝膜)、木方、钢管、顶托、型钢、扣件、兜网、密目网、钢笆片、跳板等主材,其余本工程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其中模板木方按11.5.2-11.5.4执行。

11.5.2 模板木方为费用包干使用模式:具体为地下室及裙房部分的模板木方按砼接触面计算(采用砖胎模的部分不参与计算),每平米11元包干使用;地上塔楼部分的模板木方按砼接触面计算,每平米11元包干使用。超领部分按11.5.4款约定的单价计算得出的费用对招标人进行赔偿,每月招标人将对中标人领用的模板、木方量进行审核,超领部分在当月月度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模板、木方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中标人限额领用。约定模板使用量限定:地下室及裙楼部分采用普通模板;地上部分采用覆膜模板;木方使用数量按木方模板比值参数(按木方使用米数÷约定模板使用量m2)不得超过5.5,中标人在施工中控制木方保护及损耗。

11.5.3乙方领用甲方模板需经(甲方物资、商务、质检、工程及乙方材料员)共同签认;

11.5.4每张普通模板6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覆膜模板每张7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木方2200元/m3(40mm*80mm)。地下及裙楼部分11元/m2,地上塔楼部分11元/m2。

11.5.5材料的装卸车、分类码放、围墙内的材料周转及倒运、场内材料保护(防雨、防晒等);

11.5.6模板(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预留洞口、水电管预留洞、放线洞、吊料洞、塔吊洞、施工电梯洞、后浇带、电梯井道等)的放样与制作;

11.5.7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安装(含高支模安全防护措施,如水平兜网等)、拆除、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维修、维护、刷隔离剂;镰刀卡等加固工具乙方自备;拆模后可能发生的回顶,各类预留洞的封堵(如放线洞、截面剔凿、植筋、吊料洞、塔吊孔、施工电梯孔、泵管孔等),悬挑脚手架下口的封闭;

11.5.8砖胎模的砌筑(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由乙方倒运)及抹灰,含防水阴阳角倒圆角;

11.5.9穿墙螺杆及套管(含螺帽、蝴蝶卡,地下室外墙等需要止水对拉螺杆乙方应按施工方案中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应符合要求)等模板加固件的采购、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防锈、清运、回收等;镰刀卡等加固工具乙方自备。

11.5.10主楼标准层木模每层拆模周转时的表面浮浆清理、脱模油涂刷后平放静置2小时以形成完整的脱模剂涂层以保证砼的成型观感。

11.5.11拆除下来的模板、木方乙方负责每次清理及成品保护,并在拆下来后2天内分类堆码整齐。

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5.12模板接槎处理达到验收标准。

11.5.13外墙外侧周圈做阴阳角倒角,费用含在模板综合单价内,不再另算。

11.6钢筋工程

11.6.1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筋原材及套筒,其余本工程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11.6.2钢筋配筋及计划:钢筋由乙方负责放样,乙方完成钢筋放样并根据需求提材料计划,甲方实施采购。

11.6.3钢筋进出场:钢筋进出场由乙方使用现场塔吊(必要时候采用汽车吊),配合人工装卸车,并分类堆码整齐及保护。装卸车前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对材料质量,数量签字确认无误。场内钢筋倒运及调配乙方无条件配合人工。

11.6.4钢筋加工:钢筋除锈、加工成型、钢筋切割、直螺纹套筒连接、对焊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对废旧钢筋的重复利用。铁件制作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

11.6.5钢筋安装:成型钢筋搬运、绑扎(扎丝乙方提供)、各种搭接及焊接、除锈;钢筋垫块(由乙方提供)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含大体积混凝土降温水管的架设)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6钢筋措施;

垫块:钢筋垫块,板厚120mm以下(包含120mm厚)乙方自行采购成品抗踩压钢筋马镫,板厚120mm以上采用现场废料制作马镫。乙方负责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混凝土垫块(梁、板、墙、柱等梁板等水平构件垫块严禁使用大理石垫块)及塑料垫块乙方按规范要求自购。另乙方需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含配合劲性钢结构施工的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降温管架子搭设;

11.6.7后浇带:止水钢板的焊接及安装;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乙方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由甲方采购;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6.8钢筋成品保护:绑扎完板筋乙方自行利用现场废旧钢筋焊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时钢筋防踩踏支撑架。因施工间歇对外露钢筋刷防锈水泥浆、套丝接头塑料帽防锈、混凝土浇筑时防污染所需的必要措施,及被污染锈蚀钢筋的清理。

11.6.9套筒管理:甲方负责按经审批确认的钢筋放样单中标注的套筒进行采购,采购套筒,乙方领用;甲方(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乙方现场点数签字确认,超领或丢失部分按甲方合同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电渣压力焊,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价格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11.6.10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应在1%之内;超耗部分钢筋按甲方实际采购价计算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超耗严重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处罚措施。每次废钢筋出售时由项目物资部和分包共同核实重量。

11.6.11因乙方钢筋绑扎错误或其他施工隐患,造成返工、补强(如梆焊、梆筋)、补救(如植筋)、加固等一切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6.12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13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7铁件制作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含塔吊附着预埋件安装)。

11.8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乙方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9混凝土工程

11.9.1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基层清理干净、湿水;自备料斗、布料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配合泵车就位,泵管及布料机安装,钢筋防踩踏马道安装,施工前控制线施测及检查控制措施。

11.9.2混凝土浇筑:(包括但不限于:垫层、底板、底板和顶板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及地下室外墙挤塑聚苯板保温保护层、除地下室以外的设备基础、基础、柱、墙、梁、板、楼梯、挑板、栏板、檐板、后浇带、混凝土线条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刮平、收面、压光(底板、顶板楼面、屋面砼必须机械收光、住宅降板砼人工配合机械收光)、拉毛、施工缝剔凿(所有水平及竖向构件均需按标准凿毛)、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保湿养护(竖向结构及水平结构塑料薄膜乙方提供)、大体积混凝土保温覆盖等、成品保护(按方案及规范执行)、看模、看筋、清理等;相关监测及检测的必要措施。后浇带处应加设快易收口网(快易收口网乙方提供)防止漏浆。夜间施工作业面所需要的照明灯具LED、电线由乙方提供

11.9.3相关图纸在结构施工的预留洞口(如管道井洞口、后浇板、电梯呼叫盒预留洞、空调预留洞等)、施工措施洞口(如泵管预留洞、测量控制点洞口、格构柱洞口、铝膜传料口、降水井洞口等)、因施工工艺原因而留置的预留洞口(如:悬挑架工字钢洞口、材料和设备吊装孔、烟道洞口、塔吊穿梁板预留洞口等)所需后封堵洞口的清理、预留及封堵(满足甲方要求,洞口封堵按照项目部技术部方案进行实施);配合混凝土泵就位,对混凝土泵管及配件的接收,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固定、移位、堵管疏通、浇筑完毕后相关保洁、泵管拆卸、清洗(含混凝土搅拌车的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管及归还(若泵管人为损坏或在工地现场遗失,则按原价赔偿);

11.9.4零星砼的运输;布料机(布料机由乙方提供)就位及加固;

11.9.5相邻部位不同标号砼浇筑前钢板网的拦截(其中:钢板网材料由乙方提供);

11.9.6前后浇筑砼接茬部位的凿毛、所有施工缝回顶后的砼凿毛;浇筑完砼缺陷的剔凿、修复、垃圾分类处理后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11.9.7本工程混凝土施工不得出现混凝土浪费现象,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或疏于管理造成混凝土浪费,乙方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混凝土损耗率不得超过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净用量的5‰。对于爆膜或者泵管打偏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要及时进行收集清理进行二次利用。

11.9.8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保护层。

11.9.9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施工现场的钢筋、木工等材料加工场的场地硬化地坪及结构板内(含筏板)电梯基础、塔吊基础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

11.10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包含材料从地下室底板转入地库顶板的所有转运费);材料的装卸车;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所有周转材料一律按甲方要求分类堆码齐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堆码,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单位进行代为完成此部分乙方合同内工作,所发生费用双倍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11.11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及所有迎检(包含业主第三方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及楼栋结构内部高差处搭设行人脚手架踏步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认。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每日需工完场清(即每日施工完毕后,所施工作业面垃圾需清理完毕且运输到现场垃圾堆放场地),项目承包工程红线范围内区域的施工道路及大门口每天安排人员清扫,保持现场清洁。作业面4层以下及周边须及时清理干净,(甲方每周及不定期检查,评比),配合地下室移交给二次结构以前的雨水抽排及清理,评比低于80分楼层暂扣月度结算工程款的10%。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文明施工相关工作,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其他工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1.12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11.13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不再另行签证。

11.14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

11.15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依据甲方提出的保护措施方案进行的保护。

11.16负责每道工序施工前样板制作,安拆、垃圾清理,样板发生费用不再给予签认。

11.17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1.18本工程还包括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主体结构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其他措施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计费用。自配合土方开挖起,直至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1.19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10元/m2。木模板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铝合金模板95分为合格;87<得分<95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7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每次评分低于82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2分时撤换投标人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2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11.20进度月度评价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2元/m2。按第六条节点要求,甲方按月划分进度要求,按月评价进度情况,进度无延误为合格,延误≤3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3天≤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追加罚款5万元,延误>10天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延误>15天时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若进度进行调整,以项目生产经理签字为准。

11.21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分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2分为合格;85≤得分<92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3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评分表按中建二局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为准。

11.22满足本工程业主要求创“芙蓉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12、图纸及规范

1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如所提供图纸份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可自行复印或委托甲方代为复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长沙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12.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2.4本合同所称图纸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13、总承包合同

13.1甲方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13.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14、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员

1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张小峰,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

1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

15、总承包人义务

1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5.2.1劳务作业实施前应具备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

15.2.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5.2.3 现场抽查乙方钢筋绑扎是否按照放样单进行。

15.2.4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15.2.5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准确,乙方不得损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15.2.6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水源接口、二级电箱接口、卫生间、宿舍(床架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甲方承担100元/张,不包括行李等)、食堂、工地吸烟区,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摆放有标识、按时清理生活区垃圾、提供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垃圾桶。每间工人生活区宿舍已由甲方留设空调线路,乙方安装装配挂式空调,空调由乙方管理,空调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电价为1.2元/度,电量根据专线回路电表统计得出)。空调租赁费用甲方承担一半(租赁费600元/年/台)。

15.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提供主要控制点、轴线控制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5.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甲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15.6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

15.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5.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劳务分包人义务

16.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16.1.1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1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每缺一人按7000元/月·人的费用,进行罚款后甲方再给予配置。

16.1.2乙方提供木模、钢筋放样人员每栋不少于1人(人员不足时无条件增加,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参加甲方组织的放样工作。甲方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钢筋放样和加工,乙方按经甲方审核同意的钢筋放样单领取加工制作好的成型钢筋并负责场内运输。

16.1.2.1钢筋料单必须提前7日报甲方技术部审核,钢筋料单至少壹式捌份,其中甲方留肆份(技术部壹份、工程部壹份、物资部壹份、预算部壹份),乙方肆份。

16.1.2.2如果乙方提供的料单经甲方审核后,发现超出图纸量时,超出部分按5000元/吨对乙方进行罚款。

16.1.2.3如果乙方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

16.1.2.4乙方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16.1.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钢筋放样单进行现场钢筋的绑扎,并保证钢筋绑扎的准确度。

16.1.4模板工、钢筋工、砼工及辅助工人等,配备人数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

16.1.5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2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配备人数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以上人员应有上岗证,且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是住建厅的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

16.2乙方应在长沙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6.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6.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6.6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6.8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体和模板拆除必须获得甲方同意,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除时,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6.9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6.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乙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款。

16.11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如果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产生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6.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节假日施工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6.1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6.14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1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6.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6.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负责,并应承担并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18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6.1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6.20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6.21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果由其他分包人完成,则在甲乙双方结算中以三倍的工程量予以扣除。

16.22乙方的罚款应上缴甲方财务室,逾期不交,处双倍的罚款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或无法结算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本合同第31.1.1款的约定。

16.24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7、安全防护

1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7.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45元/个的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7.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7.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7.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7.4.1.3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7.4.1.4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7.4.1.5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7.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7.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7.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7.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7.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8.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8.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9、事故处理

19.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9.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0、工程价款计算

20.1本合同主体结构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甲方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甲方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甲方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导致已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拆除可以按签证方式进行增减)。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20.2本合同主体结构部分的固定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0.3本合同后附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表和分项工程计价表,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计价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20.4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后,甲、乙双方按乙方完成的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并按双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

20.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按未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主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后再乘以3的系数从乙方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办法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因钢筋、砼、模板根据实际图纸计算的含量与上表含量有差异而进行调整。

20.6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20.7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0.8若由承包人提供的钢筋加工单,虽经发包人人员审核,但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发包人与业主的钢筋结算量若与承包人实际领用量不符,承包人有义务派人配合发包人与业主进行复核,若承包人不派人配合或复核结果仍然与分包方实际领用量不符,差额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21、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21.1工程款结算

21.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21.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21.1.2每月15日乙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21.1.3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21.1.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1.1.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21.1.6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21.1.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21.1.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21.1.6.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21.2工程款支付

2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1.1..2地下室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

21.1..3高层住宅、公寓部分:按月形象进度以单栋计量,施工当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

21.1.4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至结算款的8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1年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年付2%,保修期满第两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21.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21.4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21.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6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21.7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21.7.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载的税务信息必须与合同内信息一致。

21.7.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1.7.3 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完成结算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未约定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月度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完成竣工结算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1.7.4发票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第21.7.4 条款第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21.7.4条款第1)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1.7.5 为防止乙方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乙方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时,还需提供就地预缴税款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期付款中暂扣留与当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甲方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乙方。

21.7.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1.7.7 本合同特别明示并约定,开具发票为乙方方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义务而非合同随附义务。

2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2.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2.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2.5 若设计变更未使建筑面积增加,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23、现场签证

23.1 现场分包签证实行周清月结制度,乙方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时,当天必须办理签证申请单,完工后24小时内办理确认单,超过5用工数由工程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后再办理签证。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当天或三天内,按甲方统一的签证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往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商务部各一份,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每周一甲方商务部将上周一至周日发生的分包签证审核完毕并编制分包签证台账,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公司经管部,作为经管部审核完工结算分包签证结算的依据,若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发生的签证漏报或逾期未报,则不在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注明发生的人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明确工种(未明确按杂工计量)、持续时间、完成工作量、附照片2张及以上(照片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照片,照片若不能反应相对应内容则该签证取消)。

23.2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情况:

23.2.1 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等工作;

23.2.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

23.3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3.3.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3.3.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3.3.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3.3.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3.3.5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23.3.6未经认可的零工单价。

23.3.7超过签证时效和突击补签的签证。

23.3.8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23.3.9超过规定额度的签证5000元

23.4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经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3.5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3.6签证价款的确定方式: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原则上10小时为1个工日,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120元/工日(含增值税)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对于能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应以工程量计算,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不能计零星用工。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承包人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

24、材料、设备供应

24.1甲供材料:模板、木方;钢筋、直螺纹套筒;混凝土、止水带、止水钢板;成品马镫;砖胎模砌筑用砖、砌块、水泥、砂子、钢管、扣件、顶托、钢爬架;安全网、跳板、踢脚板;回填土用石灰;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甲供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泵车、泵管、电梯、汽车吊、发电机、井架(用于外架搭拆)。

24.2除24.1款所列材料、机械、设备外的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辅助材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主料、辅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养护覆盖薄膜、编织麻袋等;铁钉(含固定模壳用铁钉)、油性(水性)脱模剂、双面胶条;穿墙螺杆、套管及预埋管(PVC)、镰刀卡、止水螺杆(需满足甲方方案设计要求)、绑扎铁丝、电焊条、混凝土垫块、顶模棍、塑料垫块;脱模油;软管;太阳灯、镝灯、冷光灯、电线等;砂浆搅拌机、翻斗车、各类手推车、料斗、布料机、振动棒、振动器、收光打磨机械;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木工加工设备;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铅丝、挑网、垫板;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塔吊或汽车吊吊钩以下的钢丝绳及卡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24.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劳务分包人必须提前一周向工程承包人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1)进入现场的木方、模板,不得擅自使用,劳务分包人需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罚款。劳务分包人需遵守工程承包人规定,不得擅自切割、断料,否则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罚款。木方的损耗按可回收2米以上木方的75%确定控制。

(2)砼损耗按0.5%控制,如发生胀模及浪费,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进货价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材料损失,同时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对胀模部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胀模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直螺纹连接套筒按0.5%损耗计算,超出损耗部分材料费由劳务分包人按实赔偿。

(4)钢筋由分包人负责加工及绑扎,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应在1%以内,现场钢筋绑扎过程中,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若现场使用钢筋的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1%,则≤1%的那部分损耗钢筋价值奖励给分包方,反之,若现场使用钢筋的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1%,则超过1%的那部分损耗钢筋原材料价值由乙方支付。在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指定人员参与材料的验收并签字确认,最终计算钢筋损耗【(经乙方确认的领料量—经双方确认的放样料单(成型钢筋))/经乙方确认的领料量】计算, 废料量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4.3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送下月物资需用计划,因乙方未及时报送计划而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承担。

24.4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将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24.5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采购的辅材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6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

24.7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如乙方有人偷盗,甲方将按被盗货款折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4.8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25、施工验收

2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5.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5.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5.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业主、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遭受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5.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6、施工配合

2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保险

27.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27.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7.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7.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7.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8、履约保证金

28.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8.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8.3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10万元、安全保证金20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29、工程进度及工期顺延

29.1对因连续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29.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29.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9.2.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29.2.1、29.2.2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29.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29.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9.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9.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0、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0.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0.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30.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30.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30.1.4招标文件;

30.1.5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30.1.6合同清单。

30.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30.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31、违约责任

3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1.1.1参照合同第6.1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31.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下浮5% 。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标准,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再下浮5%。达不到约定的进度要求,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再下浮5%。

31.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1.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31.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31.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31.1.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2、索赔

32.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2.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2.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2.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2.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2.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2.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2.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2.3.3、32.3.4规定相同。

32.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3、争议

3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3.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3.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3.1.2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3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3.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3.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3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5、不可抗力

3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5.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5.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5.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5.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6、合同解除

36.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6.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6.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39、补充条款

39.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9.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9.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9.4保修

39.4.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两年,具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相同)。

39.4.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9.4.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260元/8小时·人)由乙方承担。

40、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主体结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表》、《主体结构施工报价表》

合同附件七:《公司工程管理要求》

41、特别条款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清单一:

地下室、公寓、住宅楼(非标准层木模)住宅楼(标准层铝膜)、商业地上报价汇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增值税3%税额(元)

合价(元)

合价中增值税税额3%(元)

备注

1

地下室

M2

17195.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2

公寓楼地上部分

M2

26604.97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3

住宅楼地上(非标准层木模)

M2

3502.25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4

住宅楼地上(标准层铝膜)

M2

26016.7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5

商业地上部分

M2

3439.06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6

地下室单项

1





按实结算

7

工程质量

M2

76758.12





优质优价部分,暂计入总价,是否计取待结算时按实际达标完成情况考核

8

安全文明

M2

76758.12





9

施工进度

M2

76758.12





10

合计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一

主体结构地下室单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计算规则

备注


一、

单项工程


1

止水钢板安装

m

5600





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人工、工器具(含电焊条)


2

砖胎膜砌筑

m3

300





按砌筑净体积计算

同上


3

砖胎膜抹灰

m2

3000





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

同上


4

基底清土

m2

5200





按基底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上


5

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

m3

2700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同上


6

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挤塑泡沫保温板保护层

M2

4250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人工、辅材、小型工器具


7

基础垫层混凝土工程(含大底板垫层)

M2

5200





人工、工器具、(含水管、塑料薄膜)等



9

技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0

普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1

合计








备注: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4.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地下室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93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55




3

混凝土

m3/㎡

1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空调、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地下室含量包含底板(含桩承台、基础梁及相应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基础工作)及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不单独计量。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格式三

1#楼公寓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45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8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三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四

2#3#楼住宅地上(非标准层木模)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四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五

2#3#楼住宅地上(标准层铝膜)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铝模含辅材和脱模剂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五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六

商业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8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45




3

混凝土

m3/㎡

0.32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六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

1.1杜绝B 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2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1.3杜绝辐射事故

1.4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5 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受到地方政府扣分等行政处罚等事件

1.6重伤事故率 ≤0.02%,;轻伤事故≤0.2%(此项内容根据项目不同进行修改)

1.7 杜绝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受到地方政府通报、处罚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

1.8 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分包入场培训率 100%

1.9分包单位安全人员配置合规率 100%

1.10 工人入场培训率、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100%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二、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28 本队施工人员50岁以上需提供体检报告。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13】7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长沙德一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0;

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0分以上;

融创长沙区域公司月度检查分数92分及以上;

融创集团各季度土建过程评估92分及以上,交付评估85分以上;

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不低于92。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禁令(12条)”,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10条)”,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25条)”,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20条)”,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5条)”,附录6;

3、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

3.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3.2、质量内部考核制度;

3.3、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4、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3.5、实体样板制度;

3.6、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附录7

3.7、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

3.8、质量专项治理管理制度;

3.9、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质量管理制度;

3.10、质量预检制度;

3.11、技术交底制度;

3.12、成品保护制度;

3.13、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3.1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15、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附录8

3.16、质量奖罚制度。附录9

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

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利用实测实量管理工具推行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优质优价管理,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项目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一周以内(剪力墙模板拆除7天内必须完成实测实量工作);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处罚。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质检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

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某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无论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15、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湖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

16、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17、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在长沙德一项目工程 ,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备注:

材料供应单位(签章):


附录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管理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使用。

6、严禁不具备响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

第一条 上报资料、信息务必及时真实。

第二条 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技术方案。

第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五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严禁使用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材料及大型与特种设备。

第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分公司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和材料供应商。

第七条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合规堆放。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不得有不可更改的违反强条的内容。

第十条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


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底线标准

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

2.项目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

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

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

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

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

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

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

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

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

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

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

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

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

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

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

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养护措施,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和空鼓检查;

21.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掺加防冻剂、防冻剂控制标准必须比计划操作环境高一级,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并有可靠的保温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湿作业原则上应在5℃以上环境施工,特殊情况掺加防冻剂时环境气温不得低于-10℃;

22.机电安装在机房、管道间(井)、吊顶内必须先进行综合排布设计,然后和土建配合进行样板施工,一级、二级工程深化设计需经过公司审核;

23.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施工原始资料、图片必须及时收集,延后时间不得迟于3天;

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5.对于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严禁打磨、修补、剔凿、擦粉。


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

1.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内容;

2.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做法内容;

3.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误差不得小于设计的10%;

4.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性评定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执行,不得小于设计强度;

5.钢筋原材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不得随意切割受力钢筋;

6.住宅工程必须符合北京市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

7.工程不得出现由于施工控制不当造成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混凝土结构隐蔽前裂缝、穿墙(楼板)管洞全部通过合理措施进行封闭;

8.防水卷材、涂膜材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节点做法符合设计规定的图集做法要求;

9.工程屋面、外墙、室内有水房间、地下室不得出现渗漏;

10.在潮湿环境内使用的电缆线槽必须使用防水线槽。

11.屋面设置的避雷带必须覆盖整个建筑,避雷测试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12.电气产品必须有“CCC”标识。所有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穿越防火墙及楼板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

13.用电设备、电箱、变压器的接地必须可靠,按设计要求设置均压环(等电位)。

14.灯具、线盒、插座、开关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5.给排水、中水、热水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16.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平稳无噪音。

17.管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固定牢固,接头无渗漏,排水通畅,洁具开关灵活,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8.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

19.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附录6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

1、建筑及安装工程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2、违反局质量管理底线及专项治理内容的。

3、禁止没有方案、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或不按方案及交底组织施工的。

4、不履行质量验收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5、现场出现钢筋、混凝土等严重影响结构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附录7

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2.验收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部分,同时按业主和第三方要求合格率标准进行验收。以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为依据进行评判,具体详见《实测实量方案》。

3.验收依据和方法:验收依据为各分项工程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文件“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中实测实量方法,按楼栋、楼层(或流水段)、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合格率(分)标准:

①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0;

②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0分以上;

③弘阳地产华中区域公司月度检查分数92分及以上;

④弘阳集团各季度土建过程评估92分及以上,交付评估85分以上;

⑤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不低于92。

二、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确认人和结算程序:甲乙双方组成实测实量检测小组,应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验收,并在《实测实量验收单》上签字,经项目质检部长和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报项目商务部按每月完成建筑面积进行月度结算。

2、结算标准:

2.1、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对个别主控项存在缺陷,经项目编制专项整改方案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要求对相应施工班组进行更换,并对本层楼层面积结算价格下浮5元/㎡;连续两次出现相同分项工程主控项缺陷的,要求更换施工队伍;

3、结算方法:

3.1、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序号

项目内容及要求

结算标准

结算方法

备注

工程名称

实测实量合格率

1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木模>90%,

铝模>92%

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1元/㎡


2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木模=90%,

铝模=92%

按照本施工合同规定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执行


3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85%,<90%

每下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元/㎡


4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85%

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0元/㎡


重要说明:

3.1.1、项目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查总合格率低于90%(铝模92%),评定为不合格,每低于90%(铝模92%)一个百分点,每下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元/㎡作为处罚。

3.1.2、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测总合格率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班组负责人;如总合格率超过2次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班组负责人,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元的处罚;劳务队更换班组负责人后,总合格率出现第3次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和劳务班组负责人解除合同,并由劳务班组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上级检查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3.2.1、分公司(公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本项目实测实量结果,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前三名奖励分别是:第一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3万元;第二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2万元;第三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1万元。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后三名处罚分别是:倒数第一名项目处罚分包单位5万元;倒数第二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4万元;倒数第三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3万元。并且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项目经理;连续两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的处罚;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后,第3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2、对于业主方和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未达到业主方要求92分及以上,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等损失将将由分包单位全部负责,项目部另外对劳务队进行5万元处罚。项目部立即约谈分包单位老板及项目经理,并对劳务队发出严重警告,后续施工过程未明显改进,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三、考核评分方式

1、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为确保实测数据具有追溯性,项目需对每栋每层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检查记录都要如实记录,禁止造假。实测实量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实测实量;项目实测实量数据要求必须按楼栋、按月份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根据数据统计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管控措施。

3、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一周以内(剪力墙模板拆除7天内必须完成实测实量工作);项目实测实量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建二局三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和业主、第三方实测实量制度方案内容执行,要求实测实量数据记录应真实有效。

4、劳务队务必严格执行实测实量方案要求,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如拒绝或不配合实测实量工作的,第一次对劳务队处以2000元/次罚款;第二次给予5000元处罚,并约谈劳务老板及项目经理;出现第三次,劳务队需更换项目经理,并处罚劳务队1万元。

5、项目每月度按照各楼栋当月施工范围的实测实量结果,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确定当月的工程款额度。

6、项目质量小组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之后召开实测实量评分专题会议,根据实测实量情况进行评分。

7、实测实量专题会议组成:

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生产经理、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劳务质检员、技术员、栋号长、班组长。

四、协议签订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本协议即宣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8

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

1.每月质量例会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上午9::30,项目质量部组织召开月度质量工作例会,参加例会的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物资部各部门部长、工长、质检员、技术员等;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

1.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月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对一个月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顾,总结过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经验交流,及对下个月质量工作的工作计划。各工长提出需要项目解决的问题。利用会议质量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的宣贯和学习。另方面让项目主管领导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管理问题。

1.2会议的有关规定

1.2.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检部做好例会纪要;

1.2.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2.项目每周质量检查及质量例会

每周四上午9:30,由项目质量工程师组织主持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工程部、机电部、物资部各部门经理、工长、质检员;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涉及机电时机电经理及机电部门经理、机电工长参加。

2.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周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回顾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将每周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管理问题的数据分析,通过周质量例会进行讨论,项目技术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讲解。作出本周各分包质量总体评价,及各项处理意见。

听取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调配合事宜。

项目质量工程师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2.1会议的有关规定

2.1.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量部做好例会纪要;

2.1.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3、专题会、销项会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9

质量奖罚制度

为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成质量目标,进一步提本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现场的施工程序,将对为施工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善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质量奖励

1、凡在公司及分公司质量检查评分中项目得分达到90分以上时,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2000元,按比例分配。

2、凡在弘阳集团或弘阳地产华中区域公司土建测评95分及以上达优奖励,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3000元,按比例分配。

3、凡在弘阳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95分及以上达优奖励,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5000元,按比例分配。

二、质量处罚

【通用处罚条款】

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技术规范等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2、未接到设计变更、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3、违反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勒令不合格材料退场,已使用部分材料反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分包承担。

5、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7、分包方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方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方罚款1000~2000元。

9、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人300~800元;出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处罚有关责任人800~1500元;

11、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

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修补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小于1万元。

【分项处罚条款】

混凝土分项质量处罚: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面积小于0.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0.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1㎡,处以1000元罚款/处;

2、平整度误差1cm以上的处以每处100元的罚款。

3、混泥土收平表面外观有不一致(花纹现象)和反梁及落地位置不顺直的每一处罚款50元。

4、浇砼过程遗留及多余的混泥土不及时处理(清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5、浇砼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浇砼时混泥土掩盖支模材料,如掩盖而不处理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7、不及时浇水养护的或养护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浇砼过程中发现有意破坏支模产品及钢筋绑扎产品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9、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10、严重造成返工者(本身技术原因),浪费材料及返工费由班组或负责人承担。

模板分项质量处罚:

1、有胀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而且修补并打磨平整。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胀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

2、模板拼缝大于2mm,发现一处罚款20元。

3、发现柱模板阳角安装时不贴胶带的20元/处。

4、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数据,误差大于2mm一处,的罚款30元/处。

5、砼成品表面遗留模板安装材料(或其它附用材料)而不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6、柱垂直度误差5mm以上罚款200元。

7、平台和梁底标高有下坠现象5mm以上,一处罚款500元。

8、阴阳角有严重漏浆的每一处罚款30元。

9、墙根,柱根有流浆现象的一处,罚款500元。

10、上下层支模节点面不平整的,超过2mm,每一处罚款100元。

11、支模成品砼的断面尺寸有严重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100元。

12、所有楼梯踏步垂直面必须向内倾斜1cm,如向外倾斜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13、所有支模成品砼有遗留螺杆(或支模加固用的其它材料)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4、所有外膜支模标高必须与砼完成面标高一致,误差超过5mm的每一处罚款200元。所有外膜,及洞口边摸,必须带线调直加固,误差超过5mm的,一处罚款200元。

15、支模施工时发现有破坏钢筋成品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16、支模必须刷脱模剂,如果发现没有刷脱模剂,每一处罚款100元。

17、所有楼层标高的集中误差及分层误差超过0.5cm的一处以500元的罚款。

18、外围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必须与已有砼可靠紧贴加固,如发现外围节点有明显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200元。

19、楼层内置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没有焊制定位件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0、柱模板安装时柱内垃圾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地下室外墙接茬位置混凝土浇筑前垃圾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0元。

21、拆模时必须书面申请上报项目部,如擅自拆模的发现后处以200---500元罚款。

22、拆模时没有保护建筑产品的而使建筑产品损坏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3、外架发现有本班组搁放未使用材料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4、发现拆模材料从外架往下扔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5、所有支模位置的拼缝超过2mm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6、发现支模支撑钢管以外架做支撑点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7、支模平台面在上筋之前没有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28、所有周期使用的模板、方条必须先取钉在支模,如发现没有取钉而安装使用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9、模板施工必须与钢筋施工密切配合,特别部位必先钢筋施工再模板施工,如不听指挥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由夲班组自行负责,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

30、支模支撑架不按照规范要求及项目部技术交底要求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1、模板安装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跟踪检查安装质量,通过自检后在上报项目部,如有严重偏差和质量问题的,而需要长时间(4小时之内)整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2、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33、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4、以上工程问题情节严重的(由本身的技术操作原因而返工的),一切经济后果木工班负全部责任。

钢筋分项质量处罚:

1、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处以罚款50---200元。

2、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一处罚款20元,

3、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20元,

4、松扣和漏扣大于20%的每一处罚款30元,

5、焊接接头不符合每一处罚款20元,

6、弯起点偏移每一处罚款20元,

7、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每一处罚款30元。

8、漏放或多放钢筋每一处罚款50元。

9、受力筋搭接位置不符合规范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0、钢筋的弯曲度数及弯曲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元。

11、构件加密区不加密或加密尺寸(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元。

12、伸入支座钢筋的长度(是否直锚或弯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3、柱筋必须全面焊接定位,如柱筋距放样线误差大于5mm的每一处罚款20元。

14、柱筋距楼层面的预留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元。

15、箍筋绑扎与主筋不垂直的每一处罚款10元。

16、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17、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砌体分项质量处罚:

1、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m2。

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2。

3、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4、砖砌体灰缝应为宽度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5、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批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用细砼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不用皮数杆、不拉线砌砖,每一自然间罚50元。

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9、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拉结筋留设松动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罚50元/根。

10、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按规定挂牌或不按设计重量比,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砌体必须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每处罚款100元;砌体留置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没有提前浇水罚款1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扳,每处罚款50元。

14、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5、对厕所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混凝土翻口,每处罚款100元。

16、固定木门窗樘的混凝土砖每边小于二块,且混凝土砖间距大于1200mm者,每樘罚款100元。

抹灰分项质量处罚:

1、基层处理,灰尘、油腻,处理不到位罚50元/m2。

2、抹灰前应提前打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100元/m2。

3、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铺设加强网片,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50元/m2。

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6、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8、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0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9、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整,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10、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未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未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罚100元/m2。

建筑做法分项质量处罚:

1、厕浴间、厨房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2、厕浴间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四周应做200mm挡水坝,地面找平前必须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若不按规范要求做罚200元/间。

3、厨厕间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0元/间,并返工重做,杜绝渗漏。

4、门窗塞缝不饱满、不密实的罚50元/边。

5、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起泡,起壳等缺陷,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6、水泥楼面找平层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不少于两次压光,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7、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若有违章罚40元/间。

8、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间距应小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为15-20mm,缝内嵌柔性密封材料,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9、水泥地坪收光抹面时不得散干水泥,也不得散水收光,若有违章罚20元/ m2。

10、地坪面成活后必须成品保护,不得在刚完成的水泥面层上行走和施工,抹好后的面层要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冬季做防寒、保暖工作,若有违章罚100元/间。

1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100元/间。

12、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每处罚款100元。

屋面分项质量处罚:

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m2。

2、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

3、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4、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5、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6、刚性屋面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处(条)罚款50元。

【专项处罚条款】

地下室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地下室砼基层质量,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砼出现贯通性裂缝、孔洞,未处理或处理后仍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2、穿墙止水丝杆施工质量及后期处理措施,★防水施工前止水丝杆未在剔凿凹槽后根部切除,未用砂浆封堵密实,正负零以下迎水面外墙使用采用套管,每处罚款200元。

3、地下室是否按规范设刚性防水套管(迎水面墙、板),未按规范设刚性防水套管;预埋质量差(如周边孔洞、蜂窝、露筋等);墙面套管与结构面平齐时防水材料未卷入50mm。套管出地下室顶板高度应高于完成面少于200mm,每处罚款100元。

4、变形缝、后浇带施工质量,凿毛、清理不干净,止水带固定不牢固、破损,防水层破坏;止水钢板不连续交圈、焊接、露出宽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5、防水基层施工质量,★防水基层起砂、开裂、基层不干燥,基层清理不干净、基层不平整,防水层空鼓、露筋、错台、蜂窝、孔洞、裂缝等基层质量缺陷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防水层已开展施工,每处罚款200元。

6、防水材料厚度,★现场防水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涂料及卷材厚度),每处罚款200元。

7、搭接长度,防水卷材搭接长短边搭接小于10cm,尺寸偏差超过-1cm,每处罚款100元。

8、附加层,附加层做法不正确、厚度、宽度不满足设要、达不到构造做法每处罚款100元。

9、阴阳角做圆,防水基层阴阳角未做圆角或折角,或圆角松动、破损、开裂,每处罚款50元。

10、施工缝处理,凿毛并清理不干净、止水钢板固定牢固未满焊、焊渣未清理、分置均匀,每处罚款100元。

11、防水层空鼓、开裂、脱落,★1、涂膜防水层出现空鼓、脱落、开裂;2、卷材防水层出现脱落、开裂,面积≥0.1m2空鼓(设计为空铺除外),每处罚款200元。

12、防水收头,收头措施及收头高度不满足要求,固定措施不合理,防水收头不严密、翘曲、开裂,每处罚款100元。

13、基坑回填质量及成品保护,★地下外墙防水保护层铺贴未严密稳固,防水层缺失;防水施工后防水层遭到破坏(防水层已被破坏;材料堆放于或钢管立于无保护层的防水层上;地下室外墙防水层回填土施工时无保护层;建筑垃圾与防水层接触),每处罚款300元。

14、构筑物出地下室顶板,出地下室构筑物未一性成型、砼上返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未一次成型应增加止水钢板,成型质量不足,每处罚款100元。

15、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渗漏,★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防水施工后发生渗漏,每处罚款500元。

卫生间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涂膜基层质量,防水基层起砂、空鼓、开裂、基层不干燥、基层平整、钢筋、孔洞等砼质量缺陷未处理防水层已施工,每处罚款50元。

2、穿楼板管道吊洞质量,★未分层浇灌、砼浇筑不密实、铁线支模、基层清理不干净,管道根部清理不干净、使用砂浆浇筑,每处罚款100元。

3、卫生间涂膜厚度, ★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90%D,平均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100%D ,每处罚款100元。

4、卫生间防水层质量,★涂膜防水空鼓、分层、裂缝和脱皮等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5、防水层成品保护,防水层施工后破损,每处罚款50元。

6、卫生间渗漏,★防水层施工后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7、卫生间附加防水层处厚度,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150%D,每处罚款50元。

8、相邻房间高差,确保有效降板(最低应满足要求大于等于4cm),降板位置合理,每处罚款50元。

9、地面找坡坡度,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排水坡度不合理,每处罚款50元。

10、混凝土返坎,★墙体、风道根部未翻坎凿毛、高度不正确、铁线、PVC套管支模,使用砖块做内撑,混凝土返坎松动,浇筑完成后不密实,每处罚款200元。

外墙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外墙构造柱,外墙构造柱浇筑不密实(如孔洞、二次修补质量较差等),每处罚款50元。

2、外墙洞口封堵,★工字钢预留洞、脚手眼等外墙孔洞封堵不密实(如孔洞、二次修补质量较差等),每处罚款100元。

3、外墙窗口过梁、窗台板等外墙二次构件质量,★外墙过梁、窗台板等外墙二次构件成型质量不密实,存在空洞;外墙构件与砌体、砼结构间隙封堵不密实,存在缝隙。每处罚款100元。

4、外挑雨棚、空调板、线条、敞开式阳台、露台处砼返坎,外挑构件根部砼坎高度未满足最小要求(满足翻边设置要求),反坎底部凿毛处理不合格,砼反坎浇筑不密实,铁线、PVC套管支模,使用砖块做内撑,每处罚款50元。

5、外挑飘窗、空调板、线条、空调眼等完成面坡度,空调板、线条外挑构件向外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穿墙螺杆眼封堵质量,★螺杆眼封堵不密实,PVC套管在封堵前未破碎处理。每处罚款10元。

7、外墙砌筑,有瞎缝、透明缝砌筑顶砖灰缝不饱满,外墙砌体顶部采用发泡工艺,每处罚款20元。

8、外墙顶砌、顶塞质量,无论是否进行外墙抹灰,外墙顶砌、顶塞质量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外门窗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滴水线、鹰嘴等窗楣做法,滴水孔,外墙窗楣未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或滴水孔。每处罚款20元。

2、窗台压顶,外窗下口砌体墙未设置混凝土压顶,砼压顶深入两侧支座小于250mm;窗台压顶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未能满足不小于100mm,外窗台抹灰为向外找坡,且坡度应小于5%,每处罚款50元。

3、副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25mm以内缝隙),★1、副框安装完成后,单独对其与四周结构间缝隙进行塞缝,收成“八”字口;2、塞缝必须采用防水砂浆,严禁用发泡封堵;3、必须将临时固定木楔去除,一次封堵严密,封堵完成下口内严禁有管线穿越;4、塞缝时基层清理干净,塞缝完成后及时养护,防止塞缝开裂渗水,每处罚款50元。

4、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无副框)(25mm以内缝隙),★1、窗框下口及两侧200mm高范围内采用防水砂浆塞缝,收成“八”字口;2、其余部分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3、发泡胶成型后不应切割。打胶前,框与墙体间伸缩缝外侧应用挡板盖住;打胶后,应及时拆下挡板,并在1O ~15min 内将溢出泡沫向框内压平,每处罚款50元。

5、窗外侧墙体面层处理,1、有副框外墙抹灰,抹灰层应与副框内表面未一平;2、无副框窗外墙抹灰,面层表面抹灰遮住泄水孔,每处罚款50元。

屋面(阳、露台)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防水基层施工质量,★基层起砂、空鼓、开裂、露筋、孔洞等缺陷,基层未干燥,止水螺栓杆处理不合格,防水施工前基层质量缺陷未处理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2、细部处理,卷材收头方式未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上返高度未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3、防水层厚度,防水层厚度未满足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防水卷材搭接长度,搭接长度小于10cm,尺寸偏差超过-1cm,每处罚款50元。

5、屋面混凝土返坎,女儿墙及风井等出屋面构筑物根部砼坎质量:高度、凿毛、植筋清理不合格、铁线穿过砼坎,砖块内撑,每处罚款100元。

6、出屋面管道根部吊模质量,未分层浇灌、密实、非铁线穿越支模,每处罚款50元。

7、天沟、雨水口周边坡度,坡向不正确、倒坡、积水;雨水口有篦子。雨落水口处防水封堵质量不合格,每处罚款50元。

8、顶层结构,★顶层结构楼板不应出现贯穿裂缝现象,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象渗漏(防水施工前和施工后两个阶段),每处罚款200元。

9、泛水高度内不能采用带PVC套管的穿墙螺杆,屋顶出屋面女儿墙、构筑物等墙体建筑完成面起算200mm高度内不能采用带PVC套管的穿墙螺杆,每处罚款50元。

10、瓦屋面、采光窗防水收口,瓦屋面、采光窗防水收头不合理;防水层上返未在抹灰基层/底层上、外露。每处罚款50元。

11、防水成品保护,防水施工后破损及破坏,每处罚款50元。

12、变形缝施工质量,★变形缝部位防水施工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其他防水施工及节点渗漏专项处罚

1、其他部位吊洞质量满足要求,吊洞封堵未分层施工,吊洞质量差、基层清理不干净(含铁丝吊洞),每处罚款50元。

2、地漏、雨水斗:设置坡度合理,不存在积水,水表井设置地漏,地漏标高未满足低于阳台地坪完成面;水暖管井无排水地漏,水暖管井四周未设置砼返坎,高度小于150mm,每处罚款100元。

3、采光窗、采光井★采光窗周边防水收口不合理,翻边高度不满足要求,窗周边打胶不严密,采光窗井排水措施未有效合理,采光窗井安装后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室内空鼓开裂专项处罚

1、砌筑砂浆,楼层上堆放的砌筑砂浆无垫板或容器、现场加水、已初凝后继续使用,每处罚款50元。

2、砌块质量,每面墙出现2处及以上碎砖或断砖(断面不规则、非切割的砖为碎砖和断砖,以及尺寸小于1/3整砖非正常组砌排版的砖),每处罚款50元。

3、灰缝质量,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假缝(“箱体预留洞背后补砌”和“不同砌块组砌”产生的通缝不算),每处罚款20元。

4、砌筑组砌方式,出现竖向通缝,一次性砌到顶或补砌、不符合节点大样图等)顶砌一次性到顶,每处罚款50元。

5、顶砌、顶塞质量,补塞质量差(如灰缝不饱满、顶塞不实、先码砖后抹缝),每处罚款100元。

6、过梁,过梁入墙长度不足250mm;当过梁受平面限制入墙长度不足150mm时,未采用植筋及现浇的方式进行施工的,每处罚款50元。

7、门垛砌筑质量,门垛存在开裂、用手搬出现松动的现象、同缝、未调拉结筋或间距过大,每处罚款50元。

8、砌体墙面管线暗埋、后开槽,人工手工剔凿开槽;抹灰前未将管槽封堵密实,封堵完成后存在开裂,配电箱体周边孔隙细石砼封堵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9、抹灰基层处理,挂网、甩浆前未将墙体各种孔洞封堵、或封堵做法和质量不合规、结构缺陷修补和杂物清理不到位(含高低差未填补),每处罚款50元。

10、挂网,不同材质墙面抹灰前未挂抗裂网、或宽度小于200mm,抗裂网锚固方式错误或不牢固,钢丝网丝径小于0.7mm。每处罚款20元。

11、抹灰前墙面甩浆,抹灰前墙面未甩浆或甩浆质量差(粘结强度不足、严重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12、抹灰砂浆,楼层上堆放砂浆未设垫板、现场加水、初凝后使用,每处罚款50元。

13、分层抹灰,未分层抹灰,超过35mm未加抗裂措施加盖抗裂网,每处罚款100元。

14、抹灰后开槽及封堵质量,抹灰后开槽不规则,未机械开槽,封堵质量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长沙德一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七

工程管理要求

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

1、基础底板砖胎模(含集水坑、电梯井、基础地梁等)禁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可采用水泥标准砖砌筑、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板;

2、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砌筑100mm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115mm厚水泥标准砖(灰渣砖)保护墙,随砌筑随回填,每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2000mm;

3、地下室顶板(顶板上部无结构工程)后浇带、施工缝、预留洞口周边施工缝等部位设置止水钢板(300*3mm,开口朝向迎水面);

4、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平施工缝弹线切割剔凿(剔除混凝土薄弱层)、竖向施工缝凿毛;

5、楼板混凝土施工严格按照公司“工艺卡”进行收面养护,特别是楼梯踏步混凝土收面;地下室顶板(顶板上部无结构工程需要直接做防水层的)必须原浆混凝土压光;

6、混凝土结构楼板浇筑混凝土前铺设成品定型过道板,防止楼板钢筋踩踏变形;

7、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两个以上等级(含两个等级)时,现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制定分界措施(如拦截、增加高强度混凝土设计范围等),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8、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同时施工,必须先施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施工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得同时交叉施工;

9、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由工长发起申请,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工长和质检到作业面对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进行书面验收,确认高强度等级范围内混凝土全部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到位,经项目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浇筑低强度等级范围混凝土。

招标编号:

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邓益专联系电话: 188*****026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与刘家冲北路交汇处东南角

1.3工程规模: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包括1#栋公寓(22层)及底层商业(3层)、2#高层住宅楼(28层),3#高层住宅楼(28层),两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76758.12m2(地上公寓建筑面积约26604.97m2,地上住宅(非标准层木模)建筑面积约3502.25m2,地上住宅(标准层铝膜)建筑面积约26016.72m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约3439.06m2,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7195.12m2)

1.4建设单位:湖南德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经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拥有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补交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包含转交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共计伍拾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10万元、安全保证金30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同时没收放弃中标权利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

开户银行名称:武汉市建行江岸支行蔡家田分理处

账号:****************0191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

5.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1#及底层商业、2#、3#楼及相应范围内地下室,具体部位详见项目部下发图纸),详见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总承包人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总承包人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总承包人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6、工期及进度

6.1中标人于中标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报经总承包人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深化方案及备案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工期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为准,具体确定如下:

6.2开工时间:暂定年月日,开工时间为地下室主体结构统一开工时间,时间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批次(楼栋号)

开工日(暂定)

结构完成至销售节点(即主体结构完成第【10】层)

结构封顶

单体落架(含垂直运输设备)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合计(日历天)

1#独栋商业(1层地下室)







1#楼公寓地上(含底商)







2#3#楼高层住宅地上







地下室(2层)







6.3以上工期要求,若非总承包人原因(因总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需总承包人工程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造成延误,投标人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7.2创优奖项:满足湖南省优质工程。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确保实现项目主体施工时自进场开始到主体完工退场全过程“六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事故,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中标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总分不低于92分,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分包工作内容:模板、钢筋、砼、人工配合挖土、砖胎膜砌筑等主体结构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1测量、放线(包括施工过程灰线、构件细部线、截面线、控制线、结构验收等轴线,标高上墙及标识等工作,定位轴线除外)、撒灰;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标线上墙,交接。

11.2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垫层底清土;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清理机下余土;运土;拍底、打钎;桩头钢筋调直、钢筋焊接;

11.3回填土(包括可能发生的换填土、砂、混凝土等)包括距坑边5m以内的取土、碎土、分层摊平、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倒运土;垃圾清理;灰土拌合(大型的挖、装、运机械由总承包人提供);可能发生的换填回填土(不包括换填材料);褥垫层摊铺;地下室砖胎膜外侧回填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地下室外侧素砼回填或土方(砂石)回填;地下室筏板周边素砼回填等。

11.4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包含从清槽开始抽排水(抽水水泵及配套水管等由承包人自备)。

11.5模板工程(模板及木方)

11.5.1总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模板(铝膜)、木方、钢管、顶托、型钢、扣件、兜网、密目网、钢笆片、跳板等主材,其余本工程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其中模板木方材料的需求计划由投标人负责上报并按实际需求限额领用,相关约定按11.5.2-11.5.4执行。

11.5.2 模板木方材料费按第11.5.4条约定计算得出:地下及裙楼部分按砼接触面积11.5元/m2,地上塔楼部分按砼接触面积13.5元/m2。投标人超领料部分按该单价计算出材料摊销费用后由投标人向总承包人赔偿材料费用损失,每月总承包人将对投标人领用的模板、木方量进行审核,超领料部分在当月月度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模板、木方材料由总承包人采购,投标人限额领用。约定模板使用量限定:地下室及裙楼部分采用普通模板;地上部分采用覆膜模板;木方使用数量按木方模板比值参数(按木方使用米数÷约定模板使用量m2)不得超过5.5,投标人在施工中控制好模板、木方的保护及损耗。

11.5.3投标人领用总承包人模板需经(总承包人物资、商务、质检、工程及投标人材料员)共同签认;

11.5.4每张普通模板6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覆膜模板每张7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木方2200元/m3(40mm*80mm)。地下及裙楼部分(普通模板)11.5元/m2,地上塔楼部分(覆膜模板)13.5元/m2。

11.5.5材料的装卸车、分类码放、围墙内的材料周转及倒运、场内材料保护(防雨、防晒等);

11.5.6模板(包含但不限于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主体结构、预留洞口、水电管预留洞、放线洞、吊料洞、塔吊洞、施工电梯洞、后浇带、电梯井道等)的放样与制作;

11.5.7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安装(含高支模安全防护措施,如水平兜网等)、拆除、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维修、维护、刷隔离剂;镰刀卡等加固工具投标人自备;拆模后可能发生的回顶,各类预留洞的封堵(如放线洞、截面剔凿、植筋、吊料洞、塔吊孔、施工电梯孔、泵管孔等),悬挑脚手架下口的封闭;电梯井的操作架搭设、拆除等;

11.5.8砖胎模的砌筑(材料由总承包人提供,材料由投标人倒运)及抹灰,含防水阴阳角倒圆角;

11.5.9穿墙螺杆及套管(含螺帽、蝴蝶卡,地下室外墙等需要止水对拉螺杆投标人应按施工方案中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应符合要求)等模板加固件的采购、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防锈、清运、回收等;镰刀卡等加固工具投标人自备。

11.5.10主楼标准层木模每层拆模周转时的表面浮浆清理、脱模油涂刷后平放静置2小时以形成完整的脱模剂涂层以保证砼的成型观感。

11.5.11拆除下来的模板、木方投标人负责每次清理及成品保护,并在拆下来后2天内分类堆码整齐。

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5.12模板接槎处理达到验收标准。

11.5.13外墙外侧周圈做阴阳角倒角,费用含在模板综合单价内,不再另算。

11.6钢筋工程

11.6.1总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筋原材及套筒,其余本工程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11.6.2钢筋配筋及计划:钢筋由投标人负责放样,在作业面开始施工10天前,投标人完成钢筋放样并上报至总承包人技术部核实,根据技术部核实的钢筋放样进行加工及绑扎。

11.6.3钢筋进出场:钢筋进出场由投标人使用现场塔吊(必要时候采用汽车吊),配合人工装卸车,并分类堆码整齐及保护。装卸车前总承包人和投标人双方共同对材料质量,数量签字确认无误。场内钢筋倒运及调配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人工。

11.6.4钢筋加工:钢筋除锈、加工成型、钢筋切割、直螺纹套筒连接、对焊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对废旧钢筋的重复利用。铁件制作安装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

11.6.5钢筋安装:成型钢筋搬运、绑扎(扎丝投标人提供)、各种搭接及焊接、除锈;钢筋垫块(由投标人提供)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含大体积混凝土降温水管的架设)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6钢筋措施;

垫块:钢筋垫块,板厚120mm以下(包含120mm厚)投标人自行采购成品抗踩压马镫,板厚120mm以上采用现场废料制作马镫。投标人负责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混凝土垫块(梁、板、墙、柱等梁板等水平构件垫块严禁使用大理石垫块)及塑料垫块投标人按规范要求自购。另投标人需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含配合劲性钢结构施工的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降温管架子搭设;

11.6.7后浇带:止水钢板的焊接及安装;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由总承包人采购;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总承包人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6.8钢筋成品保护:绑扎完板筋投标人自行利用现场废旧钢筋焊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时钢筋防踩踏支撑架。因施工间歇对外露钢筋刷防锈水泥浆、套丝接头塑料帽防锈、混凝土浇筑时防污染所需的必要措施,及被污染锈蚀钢筋的清理。

11.6.9套筒管理:总承包人负责按经审批确认的钢筋放样单中标注的套筒进行采购,采购套筒,投标人领用;总承包人(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投标人现场点数签字确认,超领或丢失部分按总承包人合同价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电渣压力焊,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价格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11.6.10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应在1%之内;超耗部分钢筋按总承包人实际采购价计算费用并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若超耗严重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处罚措施。每次废钢筋出售时由项目物资部和分包共同核实重量。

11.6.11因投标人钢筋绑扎错误或其他施工隐患,造成返工、补强(如梆焊、梆筋)、补救(如植筋)、加固等一切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6.12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13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7铁件制作安装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含塔吊附着预埋件安装)。

11.8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投标人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总承包人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9混凝土工程

11.9.1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基层清理干净、湿水;自备料斗、布料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配合泵车就位,泵管及布料机安装,钢筋防踩踏马道安装,施工前控制线施测及检查控制措施。

11.9.2混凝土浇筑:(包括但不限于:垫层、底板、底板和顶板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及地下室外墙挤塑聚苯板保温保护层、除地下室以外的设备基础、基础、柱、墙、梁、板、楼梯、挑板、栏板、檐板、后浇带、混凝土线条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刮平、收面、压光(底板、顶板楼面、屋面砼必须机械收光、住宅降板砼人工配合机械收光)、拉毛、施工缝剔凿(所有水平及竖向构件均需按标准凿毛)、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保湿养护(竖向结构及水平结构塑料薄膜投标人提供)、大体积混凝土保温覆盖等、成品保护(按方案及规范执行)、看模、看筋、清理等;相关监测及检测的必要措施。后浇带处应加设快易收口网(快易收口网投标人提供)防止漏浆。夜间施工作业面所需要的照明灯具LED、电线由投标人提供

11.9.3相关图纸在结构施工的预留洞口(如管道井洞口、后浇板等)、施工措施洞口(如泵管预留洞、测量控制点洞口、格构柱洞口、降水井洞口等)、因施工工艺原因而留置的预留洞口(如:悬挑架工字钢洞口、材料和设备吊装孔、塔吊穿梁板预留洞口等)所需后封堵洞口的清理、预留及封堵(满足总承包人要求,洞口封堵按照项目部技术部方案进行实施);配合混凝土泵就位,对混凝土泵管及配件的接收,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固定、移位、堵管疏通、浇筑完毕后相关保洁、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总承包人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管及归还(若泵管人为损坏或在工地现场遗失,则按原价赔偿);

11.9.4零星砼的运输;布料机(布料机由投标人提供)就位及加固;

11.9.5相邻部位不同标号砼浇筑前钢板网的拦截(其中:钢板网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11.9.6前后浇筑砼接茬部位的凿毛、所有施工缝回顶后的砼凿毛;浇筑完砼缺陷的剔凿、修复、垃圾分类处理后集中堆放至总承包人指定地点。

11.9.7本工程混凝土施工不得出现混凝土浪费现象,若因投标人施工质量或疏于管理造成混凝土浪费,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混凝土损耗率不得超过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净用量的5‰。对于爆膜或者泵管打偏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要及时进行收集清理进行二次利用。

11.9.8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保护层。

11.9.9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

11.10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材料的装卸车;按总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所有周转材料一律按总承包人要求分类堆码齐整,投标人未按总承包人要求堆码,总承包人有权选择第三方单位进行代为完成此部分投标人合同内工作,所发生费用双倍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总承包人现场指定地点。

11.11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认。

投标人需按照总承包人要求,每日需工完场清(即每日施工完毕后,所施工作业面垃圾需清理完毕且运输到现场垃圾堆放场地)。作业面4层以下及周边须及时清理干净,(总承包人每周及不定期检查,评比),配合地下室移交给二次结构以前的雨水抽排及清理,评比低于80分楼层暂扣月度结算工程款的10%。同时若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完成文明施工相关工作,总承包人有权自行组织其他工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1.12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11.13配合总承包人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不再另行签证。

11.14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

11.15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依据总承包人提出的保护措施方案进行的保护。

11.16负责每道工序施工前样板制作,安拆、垃圾清理,样板发生费用不再给予签认。

11.17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1.18本工程还包括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主体结构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其他措施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计费用。自配合土方开挖起,直至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1.19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10元/m2。木模板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铝合金模板95分为合格;87<得分<95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7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每次评分低于82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2分时撤换投标人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2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11.20进度月度评价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2元/m2。按第六条节点要求,总承包人按月划分进度要求,按月评价进度情况,进度无延误为合格,延误≤3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3天≤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追加罚款5万元,延误>10天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延误>15天时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若进度进行调整,以项目生产经理签字为准。

11.21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分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2分为合格;85≤得分<92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3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评分表按中建二局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为准。

11.22满足本工程业主要求创“芙蓉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12、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主体结构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和劳务分包内容需要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用(包含招标人承担的部分);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投标人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12.2后附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表和分项工程计价表,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计价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12.3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后,甲、乙双方按投标人完成的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并按双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

12.4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按未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主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后再乘以3的系数从投标人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办法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因钢筋、砼、模板根据实际图纸计算的含量与附后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含量有差异而进行调整。

12.5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12.6招标人保留调整劳务中标人承包范围的权利,劳务中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2.7若由承包人提供的钢筋加工单,虽经发包人人员审核,但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发包人与业主的钢筋结算量若与承包人实际领用量不符,承包人有义务派人配合发包人与业主进行复核,若承包人不派人配合或复核结果仍然与分包方实际领用量不符,差额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12.8劳务中标人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第13条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主料、辅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养护用覆盖膜、编织麻袋等;铁钉(含固定模壳用铁钉)、油性(水性)脱模剂(招标人指定品牌)、双面胶条;穿墙螺杆及套管、镰刀卡、止水螺杆(需满足总承包人方案设计要求)、绑扎铁丝、电焊条、混凝土垫块、顶模棍、塑料垫块、钢丝网片;油漆;软管;太阳灯、镝灯、冷光灯、电线等;砂浆搅拌机、翻斗车、各类手推车、料斗、振动棒、振动器、布料机、收光打磨机械;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木工加工设备;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塔吊或汽车吊吊钩以下的料斗、钢丝绳及卡具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辅材、机械、设备,需向总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

现场劳务人员需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提供的人数统一订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招标人统一购买配置,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全部由招标人统一购置;工作服、安全带、安全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级配电箱由招标人统一购买配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在现场设置专业的安全员及劳务管理员,配合招标人进行安全及劳务实名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1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3.1材料:模板、木方;钢筋、直螺纹套筒;混凝土、止水带、止水钢板;成品马镫;砖胎模砌筑用砖、砌块、水泥、砂子、钢管、扣件、顶托、钢爬架;安全网、跳板、踢脚板;回填土用石灰;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13.2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泵车、泵管、电梯、汽车吊、发电机、井架(用于外架搭拆)。

14、结算

14.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14.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4.2每月15日投标人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总承包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4.3投标人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4.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人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14.6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4.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总承包人确认合格的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14.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总承包人确认的工作量。

14.6.3当投标人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总承包人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总承包人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人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5、工程款支付

15.1本工程无预付款。

15.2地下室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

15.3高层住宅、公寓部分:按月形象进度以单栋计量,施工当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

15.4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至结算款的8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1年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年付2%,保修期满第两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15.5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投标人须向总承包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总承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抵扣联,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总承包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投标人银行账号内。

15.6投标人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总承包人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总承包人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总承包人有权参与、见证、公示投标人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总承包人一份,否则下月总承包人有权拒付投标人劳务报酬。

15.7投标人和总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8完工结算需通过总承包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商务标

16.1.1投标报价表

1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6.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6.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6.1.7承诺函

16.2技术标

16.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4)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

16.2.3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标时验原件,具备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长沙市进行备案。)

16.2.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6.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6.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6.2.7质量(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模板、架体等)及奖项保证措施

16.2.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6.2.9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7.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7.3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一正两副,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8、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12点整;

18.2本招标工程于年月日下午15:00 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南经理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8.3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9、其他要求

19.1中标单位不得再转包本工程。

19.2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承包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

19.3中标方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19.4中标方要防止或减轻噪声对临近建筑物的污染和危害。

19.5中标方到达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每人均有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并要求中标方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每月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招标方合约部登记备案。服从招标方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均不得带家属进入现场。

19.6本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附件一:

投标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备注

1

地下室

M2

17195.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2

公寓楼地上部分

M2

26604.97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3

住宅楼地上(非标准层木模)

M2

3502.25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4

住宅楼地上(标准层铝膜)

M2

26016.7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5

商业地上部分

M2

3439.06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6

地下室单项

1





按实结算

7

工程质量

M2

76758.12





优质优价部分,暂计入总价,是否计取待结算时按实际达标完成情况考核

8

安全文明

M2

76758.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9

施工进度

M2

76758.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10

合计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一

主体结构地下室单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计算规则

备注


一、

单项工程


1

止水钢板安装

m

5600





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人工、工器具(含电焊条)


2

砖胎膜砌筑

m3

300





按砌筑净体积计算

同上


3

砖胎膜抹灰

M2

3000





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

同上


4

基底清土

M2

5200





按基底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上


5

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

m3

2700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同上


6

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挤塑泡沫保温板保护层

M2

4250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人工、辅材、小型工器具


7

基础垫层混凝土工程(含大底板垫层)

M2

5200





人工、工器具、(含水管、塑料薄膜)等



9

技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0

普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1

合计









11

合计









备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地下室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93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55




3

混凝土

m3/㎡

1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空调、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地下室含量包含底板(含桩承台、基础梁及相应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基础工作)及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不单独计量。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格式三

1#楼公寓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45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8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四

2#楼住宅地上(非标准层木模)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五

2#3#楼住宅地上(标准层铝膜)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铝模含辅材和脱模剂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六

商业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8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45




3

混凝土

m3/㎡

0.32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六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五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有关合同谈判、签订方面的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

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人管理,

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格式七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格式八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芙蓉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长沙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承诺单位(签章):

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2019年月 日


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长沙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与刘家冲北路交汇处东南角

2.3工程规模:长沙德一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包括1#栋公寓(22层)及底层商业(3层)、2#高层住宅楼(28层),3#高层住宅楼(28层),两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75895.19m2(地上公寓建筑面积约26604.97m2,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28656.03m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约3439.06m2,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7195.12m2)

3、分包范围

3.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1#及底层商业、2#、3#楼及相应范围内地下室,具体部位详见项目部下发图纸),详见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甲方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甲方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甲方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4、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主体结构采用建筑面积平米包干模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5、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合计:¥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增值税款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元,大写:。

6、工期及进度

6.1乙方于中标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深化方案及备案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工期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为准.具体确定如下:

工程重大节点工期与总体工程计划完成日期表

工程批次(楼栋号)

开工日(暂定)

结构完成至销售节点(即主体结构完成第【10】层)

结构封顶

单体落架(含垂直运输设备)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合计(日历天)

1#独栋商业(1层地下室)

2019-4-5


2019-5-5

2019-5-15

2019-5-15

41

1#楼公寓地上(含底商)

2019-7-15

2019-9-5

2019-11-20

2020-7-15

2021-4-30

656

2#3#楼高层住宅地上

2019-6-15

2019-8-5

2019-12-15

2020-7-15

2021-4-30

686

地下室(2层)

2019-5-5


2019-7-15


2020-6-30

423

6.2以上工期要求,若非甲方原因(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需甲方工程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造成延误,乙方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

7、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7.2创优奖项:满足湖南省优质工程。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确保实现项目主体施工时自进场开始到主体完工退场全过程“六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事故,达到湖南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及长沙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湖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总分不低于92分,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分包工作内容:模板、钢筋、砼、人工配合挖土、砖胎膜砌筑等主体结构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1测量、放线(包括施工过程灰线、构件细部线、截面线、控制线、结构验收等轴线,标高上墙及标识等工作,定位轴线除外)、撒灰;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标线上墙,交接。

11.2机械挖土人工配合、垫层底清土(含桩芯土清理);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清理机下余土;运土;拍底、打钎;桩头钢筋调直、钢筋焊接(含预制管桩钢筋笼制作及焊接相关工作);

11.3回填土(包括可能发生的换填土、砂、混凝土等)包括距坑边5m以内的取土、碎土、分层摊平、夯实;人工配合机械倒运土;垃圾清理;灰土拌合(大型的挖、装、运机械由甲方提供);可能发生的换填回填土(不包括换填材料);褥垫层摊铺;地下室砖胎膜外侧回填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材料由乙方提供);地下室外侧素砼回填或土方(砂石)回填;地下室筏板周边素砼回填等。

11.4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包含从清槽开始抽排水(抽水水泵及配套水管等由承包人自备)。

11.5模板工程(模板及木方)

11.5.1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模板(铝膜)、木方、钢管、顶托、型钢、扣件、兜网、密目网、钢笆片、跳板等主材,其余本工程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其中模板木方按11.5.2-11.5.4执行。

11.5.2 模板木方为费用包干使用模式:具体为地下室及裙房部分的模板木方按砼接触面计算(采用砖胎模的部分不参与计算),每平米11元包干使用;地上塔楼部分的模板木方按砼接触面计算,每平米11元包干使用。超领部分按11.5.4款约定的单价计算得出的费用对招标人进行赔偿,每月招标人将对中标人领用的模板、木方量进行审核,超领部分在当月月度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模板、木方材料由招标人采购,中标人限额领用。约定模板使用量限定:地下室及裙楼部分采用普通模板;地上部分采用覆膜模板;木方使用数量按木方模板比值参数(按木方使用米数÷约定模板使用量m2)不得超过5.5,中标人在施工中控制木方保护及损耗。

11.5.3乙方领用甲方模板需经(甲方物资、商务、质检、工程及乙方材料员)共同签认;

11.5.4每张普通模板6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覆膜模板每张75元/张(尺寸:915mm*1830mm*15mm),木方2200元/m3(40mm*80mm)。地下及裙楼部分11元/m2,地上塔楼部分11元/m2。

11.5.5材料的装卸车、分类码放、围墙内的材料周转及倒运、场内材料保护(防雨、防晒等);

11.5.6模板(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预留洞口、水电管预留洞、放线洞、吊料洞、塔吊洞、施工电梯洞、后浇带、电梯井道等)的放样与制作;

11.5.7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安装(含高支模安全防护措施,如水平兜网等)、拆除、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维修、维护、刷隔离剂;镰刀卡等加固工具乙方自备;拆模后可能发生的回顶,各类预留洞的封堵(如放线洞、截面剔凿、植筋、吊料洞、塔吊孔、施工电梯孔、泵管孔等),悬挑脚手架下口的封闭;

11.5.8砖胎模的砌筑(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由乙方倒运)及抹灰,含防水阴阳角倒圆角;

11.5.9穿墙螺杆及套管(含螺帽、蝴蝶卡,地下室外墙等需要止水对拉螺杆乙方应按施工方案中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应符合要求)等模板加固件的采购、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防锈、清运、回收等;镰刀卡等加固工具乙方自备。

11.5.10主楼标准层木模每层拆模周转时的表面浮浆清理、脱模油涂刷后平放静置2小时以形成完整的脱模剂涂层以保证砼的成型观感。

11.5.11拆除下来的模板、木方乙方负责每次清理及成品保护,并在拆下来后2天内分类堆码整齐。

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5.12模板接槎处理达到验收标准。

11.5.13外墙外侧周圈做阴阳角倒角,费用含在模板综合单价内,不再另算。

11.6钢筋工程

11.6.1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筋原材及套筒,其余本工程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11.6.2钢筋配筋及计划:钢筋由乙方负责放样,乙方完成钢筋放样并根据需求提材料计划,甲方实施采购。

11.6.3钢筋进出场:钢筋进出场由乙方使用现场塔吊(必要时候采用汽车吊),配合人工装卸车,并分类堆码整齐及保护。装卸车前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对材料质量,数量签字确认无误。场内钢筋倒运及调配乙方无条件配合人工。

11.6.4钢筋加工:钢筋除锈、加工成型、钢筋切割、直螺纹套筒连接、对焊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对废旧钢筋的重复利用。铁件制作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

11.6.5钢筋安装:成型钢筋搬运、绑扎(扎丝乙方提供)、各种搭接及焊接、除锈;钢筋垫块(由乙方提供)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含大体积混凝土降温水管的架设)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6钢筋措施;

垫块:钢筋垫块,板厚120mm以下(包含120mm厚)乙方自行采购成品抗踩压钢筋马镫,板厚120mm以上采用现场废料制作马镫。乙方负责制作、运输、安装(含插筋);混凝土垫块(梁、板、墙、柱等梁板等水平构件垫块严禁使用大理石垫块)及塑料垫块乙方按规范要求自购。另乙方需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筋、定位筋、锚固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和安装;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含配合劲性钢结构施工的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筏板基础钢筋绑扎措施用钢管架的搭设和拆除(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降温管架子搭设;

11.6.7后浇带:止水钢板的焊接及安装;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乙方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由甲方采购;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6.8钢筋成品保护:绑扎完板筋乙方自行利用现场废旧钢筋焊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时钢筋防踩踏支撑架。因施工间歇对外露钢筋刷防锈水泥浆、套丝接头塑料帽防锈、混凝土浇筑时防污染所需的必要措施,及被污染锈蚀钢筋的清理。

11.6.9套筒管理:甲方负责按经审批确认的钢筋放样单中标注的套筒进行采购,采购套筒,乙方领用;甲方(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乙方现场点数签字确认,超领或丢失部分按甲方合同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电渣压力焊,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价格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11.6.10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应在1%之内;超耗部分钢筋按甲方实际采购价计算费用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超耗严重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处罚措施。每次废钢筋出售时由项目物资部和分包共同核实重量。

11.6.11因乙方钢筋绑扎错误或其他施工隐患,造成返工、补强(如梆焊、梆筋)、补救(如植筋)、加固等一切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6.12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

11.6.13未涉及内容遵照中建二局相关管理制度及图纸规范要求。

11.7铁件制作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纸编制加工单;铁件使用的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加工成型的铁件的装车、卸车、搬运、安装固定等(含塔吊附着预埋件安装)。

11.8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由乙方按施工图纸填制采购单;到货后卸车、搬运、分类整齐堆放;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余料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

11.9混凝土工程

11.9.1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基层清理干净、湿水;自备料斗、布料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配合泵车就位,泵管及布料机安装,钢筋防踩踏马道安装,施工前控制线施测及检查控制措施。

11.9.2混凝土浇筑:(包括但不限于:垫层、底板、底板和顶板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及地下室外墙挤塑聚苯板保温保护层、除地下室以外的设备基础、基础、柱、墙、梁、板、楼梯、挑板、栏板、檐板、后浇带、混凝土线条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刮平、收面、压光(底板、顶板楼面、屋面砼必须机械收光、住宅降板砼人工配合机械收光)、拉毛、施工缝剔凿(所有水平及竖向构件均需按标准凿毛)、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保湿养护(竖向结构及水平结构塑料薄膜乙方提供)、大体积混凝土保温覆盖等、成品保护(按方案及规范执行)、看模、看筋、清理等;相关监测及检测的必要措施。后浇带处应加设快易收口网(快易收口网乙方提供)防止漏浆。夜间施工作业面所需要的照明灯具LED、电线由乙方提供

11.9.3相关图纸在结构施工的预留洞口(如管道井洞口、后浇板、电梯呼叫盒预留洞、空调预留洞等)、施工措施洞口(如泵管预留洞、测量控制点洞口、格构柱洞口、铝膜传料口、降水井洞口等)、因施工工艺原因而留置的预留洞口(如:悬挑架工字钢洞口、材料和设备吊装孔、烟道洞口、塔吊穿梁板预留洞口等)所需后封堵洞口的清理、预留及封堵(满足甲方要求,洞口封堵按照项目部技术部方案进行实施);配合混凝土泵就位,对混凝土泵管及配件的接收,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固定、移位、堵管疏通、浇筑完毕后相关保洁、泵管拆卸、清洗(含混凝土搅拌车的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管及归还(若泵管人为损坏或在工地现场遗失,则按原价赔偿);

11.9.4零星砼的运输;布料机(布料机由乙方提供)就位及加固;

11.9.5相邻部位不同标号砼浇筑前钢板网的拦截(其中:钢板网材料由乙方提供);

11.9.6前后浇筑砼接茬部位的凿毛、所有施工缝回顶后的砼凿毛;浇筑完砼缺陷的剔凿、修复、垃圾分类处理后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11.9.7本工程混凝土施工不得出现混凝土浪费现象,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或疏于管理造成混凝土浪费,乙方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混凝土损耗率不得超过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净用量的5‰。对于爆膜或者泵管打偏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要及时进行收集清理进行二次利用。

11.9.8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保护层。

11.9.9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施工现场的钢筋、木工等材料加工场的场地硬化地坪及结构板内(含筏板)电梯基础、塔吊基础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

11.10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包含材料从地下室底板转入地库顶板的所有转运费);材料的装卸车;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所有周转材料一律按甲方要求分类堆码齐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堆码,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单位进行代为完成此部分乙方合同内工作,所发生费用双倍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11.11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及所有迎检(包含业主第三方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及楼栋结构内部高差处搭设行人脚手架踏步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认。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每日需工完场清(即每日施工完毕后,所施工作业面垃圾需清理完毕且运输到现场垃圾堆放场地),项目承包工程红线范围内区域的施工道路及大门口每天安排人员清扫,保持现场清洁。作业面4层以下及周边须及时清理干净,(甲方每周及不定期检查,评比),配合地下室移交给二次结构以前的雨水抽排及清理,评比低于80分楼层暂扣月度结算工程款的10%。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文明施工相关工作,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其他工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1.12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11.13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不再另行签证。

11.14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

11.15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及依据甲方提出的保护措施方案进行的保护。

11.16负责每道工序施工前样板制作,安拆、垃圾清理,样板发生费用不再给予签认。

11.17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1.18本工程还包括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主体结构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其他措施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在另计费用。自配合土方开挖起,直至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1.19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10元/m2。木模板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铝合金模板95分为合格;87<得分<95时,每减少一分月度结算时扣除平米单价1元/㎡,得分递减则扣除平米单价金额依次叠加(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当得分≤87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0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每次评分低于82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2分时撤换投标人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2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11.20进度月度评价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2元/m2。按第六条节点要求,甲方按月划分进度要求,按月评价进度情况,进度无延误为合格,延误≤3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3天≤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延误>7天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2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追加罚款5万元,延误>10天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延误>15天时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若进度进行调整,以项目生产经理签字为准。

11.21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分不达标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2分为合格;85≤得分<92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3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评分表按中建二局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为准。

11.22满足本工程业主要求创“芙蓉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12、图纸及规范

1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如所提供图纸份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可自行复印或委托甲方代为复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长沙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12.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2.4本合同所称图纸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13、总承包合同

13.1甲方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13.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14、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员

1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张小峰,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

1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

15、总承包人义务

1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5.2.1劳务作业实施前应具备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

15.2.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5.2.3 现场抽查乙方钢筋绑扎是否按照放样单进行。

15.2.4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15.2.5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准确,乙方不得损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15.2.6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水源接口、二级电箱接口、卫生间、宿舍(床架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甲方承担100元/张,不包括行李等)、食堂、工地吸烟区,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摆放有标识、按时清理生活区垃圾、提供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垃圾桶。每间工人生活区宿舍已由甲方留设空调线路,乙方安装装配挂式空调,空调由乙方管理,空调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电价为1.2元/度,电量根据专线回路电表统计得出)。空调租赁费用甲方承担一半(租赁费600元/年/台)。

15.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提供主要控制点、轴线控制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5.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甲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满足施工需要。

15.6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

15.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5.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劳务分包人义务

16.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16.1.1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1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每缺一人按7000元/月·人的费用,进行罚款后甲方再给予配置。

16.1.2乙方提供木模、钢筋放样人员每栋不少于1人(人员不足时无条件增加,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参加甲方组织的放样工作。甲方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钢筋放样和加工,乙方按经甲方审核同意的钢筋放样单领取加工制作好的成型钢筋并负责场内运输。

16.1.2.1钢筋料单必须提前7日报甲方技术部审核,钢筋料单至少壹式捌份,其中甲方留肆份(技术部壹份、工程部壹份、物资部壹份、预算部壹份),乙方肆份。

16.1.2.2如果乙方提供的料单经甲方审核后,发现超出图纸量时,超出部分按5000元/吨对乙方进行罚款。

16.1.2.3如果乙方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

16.1.2.4乙方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16.1.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钢筋放样单进行现场钢筋的绑扎,并保证钢筋绑扎的准确度。

16.1.4模板工、钢筋工、砼工及辅助工人等,配备人数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

16.1.5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2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配备人数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以上人员应有上岗证,且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是住建厅的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

16.2乙方应在长沙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6.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6.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6.6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6.8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体和模板拆除必须获得甲方同意,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除时,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6.9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6.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乙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款。

16.11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如果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产生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6.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节假日施工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6.1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6.14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1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6.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6.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负责,并应承担并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18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6.1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6.20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6.21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果由其他分包人完成,则在甲乙双方结算中以三倍的工程量予以扣除。

16.22乙方的罚款应上缴甲方财务室,逾期不交,处双倍的罚款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或无法结算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本合同第31.1.1款的约定。

16.24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7、安全防护

1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7.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45元/个的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7.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7.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7.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7.4.1.3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7.4.1.4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7.4.1.5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7.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7.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7.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7.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7.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8.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8.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9、事故处理

19.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9.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0、工程价款计算

20.1本合同主体结构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及相关施工图纸【含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甲方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井点降水、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且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甲方优化设计结构中的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注: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或甲方优化设计结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次性超过或减少分包工程范围内合同暂定总价的1%以内(含1%),增减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导致已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拆除可以按签证方式进行增减)。

特别注明:铝膜深化施工范围内相应二次结构部分全部计入本次结构施工招标内容。

20.2本合同主体结构部分的固定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0.3本合同后附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表和分项工程计价表,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计价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20.4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内容后,甲、乙双方按乙方完成的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并按双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款。

20.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按未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主体结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后再乘以3的系数从乙方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计算办法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因钢筋、砼、模板根据实际图纸计算的含量与上表含量有差异而进行调整。

20.6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20.7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0.8若由承包人提供的钢筋加工单,虽经发包人人员审核,但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发包人与业主的钢筋结算量若与承包人实际领用量不符,承包人有义务派人配合发包人与业主进行复核,若承包人不派人配合或复核结果仍然与分包方实际领用量不符,差额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放样人员达不到要求时,错漏在1%(处)以上或每次主要钢筋都出现错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料单进行加工,发现一次按料单重量5000元/吨进行处罚。

21、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21.1工程款结算

21.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21.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21.1.2每月15日乙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21.1.3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21.1.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1.1.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21.1.6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21.1.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21.1.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21.1.6.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21.2工程款支付

2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1.1..2地下室部分:地下室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

21.1..3高层住宅、公寓部分:按月形象进度以单栋计量,施工当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

21.1.4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至结算款的8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办理完结算后1年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年付2%,保修期满第两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21.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21.4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21.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6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21.7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21.7.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载的税务信息必须与合同内信息一致。

21.7.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1.7.3 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完成结算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未约定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月度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完成竣工结算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1.7.4发票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第21.7.4 条款第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21.7.4条款第1)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1.7.5 为防止乙方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乙方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时,还需提供就地预缴税款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期付款中暂扣留与当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甲方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乙方。

21.7.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1.7.7 本合同特别明示并约定,开具发票为乙方方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义务而非合同随附义务。

2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2.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2.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2.5 若设计变更未使建筑面积增加,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23、现场签证

23.1 现场分包签证实行周清月结制度,乙方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时,当天必须办理签证申请单,完工后24小时内办理确认单,超过5用工数由工程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后再办理签证。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当天或三天内,按甲方统一的签证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往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商务部各一份,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每周一甲方商务部将上周一至周日发生的分包签证审核完毕并编制分包签证台账,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公司经管部,作为经管部审核完工结算分包签证结算的依据,若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发生的签证漏报或逾期未报,则不在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注明发生的人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明确工种(未明确按杂工计量)、持续时间、完成工作量、附照片2张及以上(照片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照片,照片若不能反应相对应内容则该签证取消)。

23.2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情况:

23.2.1 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等工作;

23.2.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

23.3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3.3.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3.3.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3.3.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3.3.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3.3.5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23.3.6未经认可的零工单价。

23.3.7超过签证时效和突击补签的签证。

23.3.8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23.3.9超过规定额度的签证5000元

23.4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经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3.5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3.6签证价款的确定方式: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原则上10小时为1个工日,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120元/工日(含增值税)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对于能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应以工程量计算,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不能计零星用工。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承包人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

24、材料、设备供应

24.1甲供材料:模板、木方;钢筋、直螺纹套筒;混凝土、止水带、止水钢板;成品马镫;砖胎模砌筑用砖、砌块、水泥、砂子、钢管、扣件、顶托、钢爬架;安全网、跳板、踢脚板;回填土用石灰;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甲供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泵车、泵管、电梯、汽车吊、发电机、井架(用于外架搭拆)。

24.2除24.1款所列材料、机械、设备外的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辅助材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主料、辅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养护覆盖薄膜、编织麻袋等;铁钉(含固定模壳用铁钉)、油性(水性)脱模剂、双面胶条;穿墙螺杆、套管及预埋管(PVC)、镰刀卡、止水螺杆(需满足甲方方案设计要求)、绑扎铁丝、电焊条、混凝土垫块、顶模棍、塑料垫块;脱模油;软管;太阳灯、镝灯、冷光灯、电线等;砂浆搅拌机、翻斗车、各类手推车、料斗、布料机、振动棒、振动器、收光打磨机械;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木工加工设备;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铅丝、挑网、垫板;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塔吊或汽车吊吊钩以下的钢丝绳及卡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24.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劳务分包人必须提前一周向工程承包人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1)进入现场的木方、模板,不得擅自使用,劳务分包人需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罚款。劳务分包人需遵守工程承包人规定,不得擅自切割、断料,否则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罚款。木方的损耗按可回收2米以上木方的75%确定控制。

(2)砼损耗按0.5%控制,如发生胀模及浪费,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进货价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材料损失,同时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对胀模部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胀模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直螺纹连接套筒按0.5%损耗计算,超出损耗部分材料费由劳务分包人按实赔偿。

(4)钢筋由分包人负责加工及绑扎,钢筋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应在1%以内,现场钢筋绑扎过程中,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若现场使用钢筋的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1%,则≤1%的那部分损耗钢筋价值奖励给分包方,反之,若现场使用钢筋的加工及施工损耗之和>1%,则超过1%的那部分损耗钢筋原材料价值由乙方支付。在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指定人员参与材料的验收并签字确认,最终计算钢筋损耗【(经乙方确认的领料量—经双方确认的放样料单(成型钢筋))/经乙方确认的领料量】计算, 废料量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4.3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送下月物资需用计划,因乙方未及时报送计划而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承担。

24.4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将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24.5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采购的辅材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6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

24.7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如乙方有人偷盗,甲方将按被盗货款折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4.8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25、施工验收

2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5.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5.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5.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业主、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遭受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5.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6、施工配合

2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保险

27.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27.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7.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7.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7.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8、履约保证金

28.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8.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8.3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10万元、安全保证金20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29、工程进度及工期顺延

29.1对因连续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29.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29.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9.2.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29.2.1、29.2.2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29.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29.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9.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9.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0、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0.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0.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30.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30.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30.1.4招标文件;

30.1.5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30.1.6合同清单。

30.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30.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31、违约责任

3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1.1.1参照合同第6.1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31.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下浮5% 。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标准,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再下浮5%。达不到约定的进度要求,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再下浮5%。

31.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1.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31.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31.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31.1.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2、索赔

32.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2.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2.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2.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2.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2.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2.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2.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2.3.3、32.3.4规定相同。

32.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3、争议

3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3.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3.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3.1.2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3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3.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3.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3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5、不可抗力

3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5.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5.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5.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5.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6、合同解除

36.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6.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6.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39、补充条款

39.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9.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9.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9.4保修

39.4.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两年,具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相同)。

39.4.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9.4.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260元/8小时·人)由乙方承担。

40、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主体结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表》、《主体结构施工报价表》

合同附件七:《公司工程管理要求》

41、特别条款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清单一:

地下室、公寓、住宅楼(非标准层木模)住宅楼(标准层铝膜)、商业地上报价汇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增值税3%税额(元)

合价(元)

合价中增值税税额3%(元)

备注

1

地下室

M2

17195.1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2

公寓楼地上部分

M2

26604.97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3

住宅楼地上(非标准层木模)

M2

3502.25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4

住宅楼地上(标准层铝膜)

M2

26016.72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5

商业地上部分

M2

3439.06





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单价暂未包括优质优价奖励部分

6

地下室单项

1





按实结算

7

工程质量

M2

76758.12





优质优价部分,暂计入总价,是否计取待结算时按实际达标完成情况考核

8

安全文明

M2

76758.12





9

施工进度

M2

76758.12





10

合计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一

主体结构地下室单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税额(元)

合价(元)

其中税额(元)

计算规则

备注


一、

单项工程


1

止水钢板安装

m

5600





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人工、工器具(含电焊条)


2

砖胎膜砌筑

m3

300





按砌筑净体积计算

同上


3

砖胎膜抹灰

m2

3000





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

同上


4

基底清土

m2

5200





按基底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上


5

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

m3

2700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同上


6

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挤塑泡沫保温板保护层

M2

4250





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人工、辅材、小型工器具


7

基础垫层混凝土工程(含大底板垫层)

M2

5200





人工、工器具、(含水管、塑料薄膜)等



9

技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0

普工

工日

500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1

合计








备注: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4.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地下室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93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55




3

混凝土

m3/㎡

1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空调、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地下室含量包含底板(含桩承台、基础梁及相应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基础工作)及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不单独计量。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二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格式三

1#楼公寓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45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8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三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四

2#3#楼住宅地上(非标准层木模)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四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五

2#3#楼住宅地上(标准层铝膜)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7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3.2



铝模含辅材和脱模剂

3

混凝土

m3/㎡

0.33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五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格式六

商业地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量(暂定)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钢筋

Kg/㎡

38



钢筋制作、运输、安装、调直等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2

模板

m2/㎡

2.45




3

混凝土

m3/㎡

0.32



混凝土泵管安、拆、清洗;混凝土浇筑、振捣、收光、养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型机具费、辅材费、临时电线(览)、电箱费及前述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4

文明施工费





5

企业管理费




专职质量检查员2名、专职安全员3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专职材料员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1名、专业测量员2名,专业施工员2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

6

其他费用




床、地下室抽水、安全帽、安全带、服装、门禁卡、打夯机、水泵、配合做试验、样板施工、垫资费等一切合同涵盖不予以签证的内容

7

利润





8

税金




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税率3%的增值税专票,单价考虑了税金附加

9

合计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10

优质优价部分

10.1

工程质量




1、主体结构获得湖南省结构优质奖(芙蓉杯)2、地下室主体实测实量达90%及以上(其中木模达90%及以上,铝模达95%及以上)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并保证局观摩验收通过,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2

安全文明




1、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2、局观摩工地3、局、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90分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10.3

施工进度




满足业主、项目部下发节点工期要求,未满足则扣除此费用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 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抢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风险费;垫资费、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6.格式六与格式一中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7.无论上述表格中的含量有无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

1.1杜绝B 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2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1.3杜绝辐射事故

1.4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5 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受到地方政府扣分等行政处罚等事件

1.6重伤事故率 ≤0.02%,;轻伤事故≤0.2%(此项内容根据项目不同进行修改)

1.7 杜绝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受到地方政府通报、处罚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

1.8 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分包入场培训率 100%

1.9分包单位安全人员配置合规率 100%

1.10 工人入场培训率、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100%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二、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28 本队施工人员50岁以上需提供体检报告。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13】7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长沙德一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0;

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0分以上;

融创长沙区域公司月度检查分数92分及以上;

融创集团各季度土建过程评估92分及以上,交付评估85分以上;

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不低于92。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禁令(12条)”,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10条)”,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25条)”,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20条)”,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5条)”,附录6;

3、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

3.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3.2、质量内部考核制度;

3.3、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4、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3.5、实体样板制度;

3.6、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附录7

3.7、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

3.8、质量专项治理管理制度;

3.9、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质量管理制度;

3.10、质量预检制度;

3.11、技术交底制度;

3.12、成品保护制度;

3.13、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3.1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15、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附录8

3.16、质量奖罚制度。附录9

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

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利用实测实量管理工具推行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优质优价管理,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项目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一周以内(剪力墙模板拆除7天内必须完成实测实量工作);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处罚。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质检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

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某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无论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15、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湖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

16、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17、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

工程名称:长沙德一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在长沙德一项目工程 ,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备注:

材料供应单位(签章):


附录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管理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使用。

6、严禁不具备响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

第一条 上报资料、信息务必及时真实。

第二条 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技术方案。

第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五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严禁使用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材料及大型与特种设备。

第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分公司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和材料供应商。

第七条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合规堆放。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不得有不可更改的违反强条的内容。

第十条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


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底线标准

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

2.项目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

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

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

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

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

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

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

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

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

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

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

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

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

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

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

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养护措施,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和空鼓检查;

21.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掺加防冻剂、防冻剂控制标准必须比计划操作环境高一级,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并有可靠的保温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湿作业原则上应在5℃以上环境施工,特殊情况掺加防冻剂时环境气温不得低于-10℃;

22.机电安装在机房、管道间(井)、吊顶内必须先进行综合排布设计,然后和土建配合进行样板施工,一级、二级工程深化设计需经过公司审核;

23.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施工原始资料、图片必须及时收集,延后时间不得迟于3天;

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5.对于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严禁打磨、修补、剔凿、擦粉。


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

1.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内容;

2.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做法内容;

3.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误差不得小于设计的10%;

4.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性评定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执行,不得小于设计强度;

5.钢筋原材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不得随意切割受力钢筋;

6.住宅工程必须符合北京市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

7.工程不得出现由于施工控制不当造成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混凝土结构隐蔽前裂缝、穿墙(楼板)管洞全部通过合理措施进行封闭;

8.防水卷材、涂膜材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节点做法符合设计规定的图集做法要求;

9.工程屋面、外墙、室内有水房间、地下室不得出现渗漏;

10.在潮湿环境内使用的电缆线槽必须使用防水线槽。

11.屋面设置的避雷带必须覆盖整个建筑,避雷测试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12.电气产品必须有“CCC”标识。所有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穿越防火墙及楼板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

13.用电设备、电箱、变压器的接地必须可靠,按设计要求设置均压环(等电位)。

14.灯具、线盒、插座、开关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5.给排水、中水、热水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16.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平稳无噪音。

17.管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固定牢固,接头无渗漏,排水通畅,洁具开关灵活,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8.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

19.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附录6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

1、建筑及安装工程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2、违反局质量管理底线及专项治理内容的。

3、禁止没有方案、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或不按方案及交底组织施工的。

4、不履行质量验收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5、现场出现钢筋、混凝土等严重影响结构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附录7

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2.验收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部分,同时按业主和第三方要求合格率标准进行验收。以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为依据进行评判,具体详见《实测实量方案》。

3.验收依据和方法:验收依据为各分项工程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文件“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中实测实量方法,按楼栋、楼层(或流水段)、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合格率(分)标准:

①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0;

②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0分以上;

③弘阳地产华中区域公司月度检查分数92分及以上;

④弘阳集团各季度土建过程评估92分及以上,交付评估85分以上;

⑤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不低于92。

二、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确认人和结算程序:甲乙双方组成实测实量检测小组,应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验收,并在《实测实量验收单》上签字,经项目质检部长和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报项目商务部按每月完成建筑面积进行月度结算。

2、结算标准:

2.1、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对个别主控项存在缺陷,经项目编制专项整改方案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要求对相应施工班组进行更换,并对本层楼层面积结算价格下浮5元/㎡;连续两次出现相同分项工程主控项缺陷的,要求更换施工队伍;

3、结算方法:

3.1、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序号

项目内容及要求

结算标准

结算方法

备注

工程名称

实测实量合格率

1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木模>90%,

铝模>92%

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1元/㎡


2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木模=90%,

铝模=92%

按照本施工合同规定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执行


3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85%,<90%

每下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元/㎡


4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2%。

分项工程

≤85%

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0元/㎡


重要说明:

3.1.1、项目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查总合格率低于90%(铝模92%),评定为不合格,每低于90%(铝模92%)一个百分点,每下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元/㎡作为处罚。

3.1.2、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测总合格率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班组负责人;如总合格率超过2次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班组负责人,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元的处罚;劳务队更换班组负责人后,总合格率出现第3次低于90%(铝模92%),项目部和劳务班组负责人解除合同,并由劳务班组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上级检查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3.2.1、分公司(公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本项目实测实量结果,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前三名奖励分别是:第一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3万元;第二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2万元;第三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1万元。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后三名处罚分别是:倒数第一名项目处罚分包单位5万元;倒数第二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4万元;倒数第三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3万元。并且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项目经理;连续两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的处罚;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后,第3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2、对于业主方和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未达到业主方要求92分及以上,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等损失将将由分包单位全部负责,项目部另外对劳务队进行5万元处罚。项目部立即约谈分包单位老板及项目经理,并对劳务队发出严重警告,后续施工过程未明显改进,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三、考核评分方式

1、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为确保实测数据具有追溯性,项目需对每栋每层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检查记录都要如实记录,禁止造假。实测实量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实测实量;项目实测实量数据要求必须按楼栋、按月份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根据数据统计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管控措施。

3、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一周以内(剪力墙模板拆除7天内必须完成实测实量工作);项目实测实量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建二局三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和业主、第三方实测实量制度方案内容执行,要求实测实量数据记录应真实有效。

4、劳务队务必严格执行实测实量方案要求,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如拒绝或不配合实测实量工作的,第一次对劳务队处以2000元/次罚款;第二次给予5000元处罚,并约谈劳务老板及项目经理;出现第三次,劳务队需更换项目经理,并处罚劳务队1万元。

5、项目每月度按照各楼栋当月施工范围的实测实量结果,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确定当月的工程款额度。

6、项目质量小组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之后召开实测实量评分专题会议,根据实测实量情况进行评分。

7、实测实量专题会议组成:

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生产经理、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劳务质检员、技术员、栋号长、班组长。

四、协议签订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本协议即宣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8

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

1.每月质量例会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上午9::30,项目质量部组织召开月度质量工作例会,参加例会的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物资部各部门部长、工长、质检员、技术员等;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

1.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月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对一个月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顾,总结过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经验交流,及对下个月质量工作的工作计划。各工长提出需要项目解决的问题。利用会议质量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的宣贯和学习。另方面让项目主管领导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管理问题。

1.2会议的有关规定

1.2.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检部做好例会纪要;

1.2.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2.项目每周质量检查及质量例会

每周四上午9:30,由项目质量工程师组织主持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工程部、机电部、物资部各部门经理、工长、质检员;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涉及机电时机电经理及机电部门经理、机电工长参加。

2.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周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回顾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将每周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管理问题的数据分析,通过周质量例会进行讨论,项目技术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讲解。作出本周各分包质量总体评价,及各项处理意见。

听取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调配合事宜。

项目质量工程师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2.1会议的有关规定

2.1.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量部做好例会纪要;

2.1.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3、专题会、销项会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9

质量奖罚制度

为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成质量目标,进一步提本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现场的施工程序,将对为施工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善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质量奖励

1、凡在公司及分公司质量检查评分中项目得分达到90分以上时,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2000元,按比例分配。

2、凡在弘阳集团或弘阳地产华中区域公司土建测评95分及以上达优奖励,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3000元,按比例分配。

3、凡在弘阳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综合合格率(分)95分及以上达优奖励,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5000元,按比例分配。

二、质量处罚

【通用处罚条款】

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技术规范等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2、未接到设计变更、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3、违反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勒令不合格材料退场,已使用部分材料反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分包承担。

5、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7、分包方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方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方罚款1000~2000元。

9、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人300~800元;出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处罚有关责任人800~1500元;

11、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

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修补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小于1万元。

【分项处罚条款】

混凝土分项质量处罚: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面积小于0.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0.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1㎡,处以1000元罚款/处;

2、平整度误差1cm以上的处以每处100元的罚款。

3、混泥土收平表面外观有不一致(花纹现象)和反梁及落地位置不顺直的每一处罚款50元。

4、浇砼过程遗留及多余的混泥土不及时处理(清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5、浇砼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浇砼时混泥土掩盖支模材料,如掩盖而不处理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7、不及时浇水养护的或养护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浇砼过程中发现有意破坏支模产品及钢筋绑扎产品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9、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10、严重造成返工者(本身技术原因),浪费材料及返工费由班组或负责人承担。

模板分项质量处罚:

1、有胀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而且修补并打磨平整。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胀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

2、模板拼缝大于2mm,发现一处罚款20元。

3、发现柱模板阳角安装时不贴胶带的20元/处。

4、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数据,误差大于2mm一处,的罚款30元/处。

5、砼成品表面遗留模板安装材料(或其它附用材料)而不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6、柱垂直度误差5mm以上罚款200元。

7、平台和梁底标高有下坠现象5mm以上,一处罚款500元。

8、阴阳角有严重漏浆的每一处罚款30元。

9、墙根,柱根有流浆现象的一处,罚款500元。

10、上下层支模节点面不平整的,超过2mm,每一处罚款100元。

11、支模成品砼的断面尺寸有严重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100元。

12、所有楼梯踏步垂直面必须向内倾斜1cm,如向外倾斜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13、所有支模成品砼有遗留螺杆(或支模加固用的其它材料)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4、所有外膜支模标高必须与砼完成面标高一致,误差超过5mm的每一处罚款200元。所有外膜,及洞口边摸,必须带线调直加固,误差超过5mm的,一处罚款200元。

15、支模施工时发现有破坏钢筋成品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16、支模必须刷脱模剂,如果发现没有刷脱模剂,每一处罚款100元。

17、所有楼层标高的集中误差及分层误差超过0.5cm的一处以500元的罚款。

18、外围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必须与已有砼可靠紧贴加固,如发现外围节点有明显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200元。

19、楼层内置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没有焊制定位件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0、柱模板安装时柱内垃圾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地下室外墙接茬位置混凝土浇筑前垃圾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0元。

21、拆模时必须书面申请上报项目部,如擅自拆模的发现后处以200---500元罚款。

22、拆模时没有保护建筑产品的而使建筑产品损坏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3、外架发现有本班组搁放未使用材料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4、发现拆模材料从外架往下扔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5、所有支模位置的拼缝超过2mm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6、发现支模支撑钢管以外架做支撑点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7、支模平台面在上筋之前没有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28、所有周期使用的模板、方条必须先取钉在支模,如发现没有取钉而安装使用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29、模板施工必须与钢筋施工密切配合,特别部位必先钢筋施工再模板施工,如不听指挥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由夲班组自行负责,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

30、支模支撑架不按照规范要求及项目部技术交底要求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1、模板安装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跟踪检查安装质量,通过自检后在上报项目部,如有严重偏差和质量问题的,而需要长时间(4小时之内)整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2、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33、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4、以上工程问题情节严重的(由本身的技术操作原因而返工的),一切经济后果木工班负全部责任。

钢筋分项质量处罚:

1、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处以罚款50---200元。

2、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一处罚款20元,

3、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20元,

4、松扣和漏扣大于20%的每一处罚款30元,

5、焊接接头不符合每一处罚款20元,

6、弯起点偏移每一处罚款20元,

7、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每一处罚款30元。

8、漏放或多放钢筋每一处罚款50元。

9、受力筋搭接位置不符合规范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0、钢筋的弯曲度数及弯曲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元。

11、构件加密区不加密或加密尺寸(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元。

12、伸入支座钢筋的长度(是否直锚或弯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3、柱筋必须全面焊接定位,如柱筋距放样线误差大于5mm的每一处罚款20元。

14、柱筋距楼层面的预留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元。

15、箍筋绑扎与主筋不垂直的每一处罚款10元。

16、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17、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砌体分项质量处罚:

1、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m2。

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2。

3、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4、砖砌体灰缝应为宽度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5、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批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用细砼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不用皮数杆、不拉线砌砖,每一自然间罚50元。

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9、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拉结筋留设松动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罚50元/根。

10、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按规定挂牌或不按设计重量比,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砌体必须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每处罚款100元;砌体留置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没有提前浇水罚款1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扳,每处罚款50元。

14、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5、对厕所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混凝土翻口,每处罚款100元。

16、固定木门窗樘的混凝土砖每边小于二块,且混凝土砖间距大于1200mm者,每樘罚款100元。

抹灰分项质量处罚:

1、基层处理,灰尘、油腻,处理不到位罚50元/m2。

2、抹灰前应提前打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100元/m2。

3、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铺设加强网片,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50元/m2。

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6、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8、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0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9、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整,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10、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未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未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罚100元/m2。

建筑做法分项质量处罚:

1、厕浴间、厨房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2、厕浴间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四周应做200mm挡水坝,地面找平前必须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若不按规范要求做罚200元/间。

3、厨厕间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0元/间,并返工重做,杜绝渗漏。

4、门窗塞缝不饱满、不密实的罚50元/边。

5、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起泡,起壳等缺陷,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6、水泥楼面找平层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不少于两次压光,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7、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若有违章罚40元/间。

8、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间距应小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为15-20mm,缝内嵌柔性密封材料,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9、水泥地坪收光抹面时不得散干水泥,也不得散水收光,若有违章罚20元/ m2。

10、地坪面成活后必须成品保护,不得在刚完成的水泥面层上行走和施工,抹好后的面层要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冬季做防寒、保暖工作,若有违章罚100元/间。

1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100元/间。

12、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每处罚款100元。

屋面分项质量处罚:

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m2。

2、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

3、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4、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5、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6、刚性屋面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处(条)罚款50元。

【专项处罚条款】

地下室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地下室砼基层质量,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砼出现贯通性裂缝、孔洞,未处理或处理后仍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2、穿墙止水丝杆施工质量及后期处理措施,★防水施工前止水丝杆未在剔凿凹槽后根部切除,未用砂浆封堵密实,正负零以下迎水面外墙使用采用套管,每处罚款200元。

3、地下室是否按规范设刚性防水套管(迎水面墙、板),未按规范设刚性防水套管;预埋质量差(如周边孔洞、蜂窝、露筋等);墙面套管与结构面平齐时防水材料未卷入50mm。套管出地下室顶板高度应高于完成面少于200mm,每处罚款100元。

4、变形缝、后浇带施工质量,凿毛、清理不干净,止水带固定不牢固、破损,防水层破坏;止水钢板不连续交圈、焊接、露出宽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5、防水基层施工质量,★防水基层起砂、开裂、基层不干燥,基层清理不干净、基层不平整,防水层空鼓、露筋、错台、蜂窝、孔洞、裂缝等基层质量缺陷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防水层已开展施工,每处罚款200元。

6、防水材料厚度,★现场防水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涂料及卷材厚度),每处罚款200元。

7、搭接长度,防水卷材搭接长短边搭接小于10cm,尺寸偏差超过-1cm,每处罚款100元。

8、附加层,附加层做法不正确、厚度、宽度不满足设要、达不到构造做法每处罚款100元。

9、阴阳角做圆,防水基层阴阳角未做圆角或折角,或圆角松动、破损、开裂,每处罚款50元。

10、施工缝处理,凿毛并清理不干净、止水钢板固定牢固未满焊、焊渣未清理、分置均匀,每处罚款100元。

11、防水层空鼓、开裂、脱落,★1、涂膜防水层出现空鼓、脱落、开裂;2、卷材防水层出现脱落、开裂,面积≥0.1m2空鼓(设计为空铺除外),每处罚款200元。

12、防水收头,收头措施及收头高度不满足要求,固定措施不合理,防水收头不严密、翘曲、开裂,每处罚款100元。

13、基坑回填质量及成品保护,★地下外墙防水保护层铺贴未严密稳固,防水层缺失;防水施工后防水层遭到破坏(防水层已被破坏;材料堆放于或钢管立于无保护层的防水层上;地下室外墙防水层回填土施工时无保护层;建筑垃圾与防水层接触),每处罚款300元。

14、构筑物出地下室顶板,出地下室构筑物未一性成型、砼上返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未一次成型应增加止水钢板,成型质量不足,每处罚款100元。

15、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渗漏,★地下室外墙、顶板、底板防水施工后发生渗漏,每处罚款500元。

卫生间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涂膜基层质量,防水基层起砂、空鼓、开裂、基层不干燥、基层平整、钢筋、孔洞等砼质量缺陷未处理防水层已施工,每处罚款50元。

2、穿楼板管道吊洞质量,★未分层浇灌、砼浇筑不密实、铁线支模、基层清理不干净,管道根部清理不干净、使用砂浆浇筑,每处罚款100元。

3、卫生间涂膜厚度, ★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90%D,平均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100%D ,每处罚款100元。

4、卫生间防水层质量,★涂膜防水空鼓、分层、裂缝和脱皮等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5、防水层成品保护,防水层施工后破损,每处罚款50元。

6、卫生间渗漏,★防水层施工后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7、卫生间附加防水层处厚度,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150%D,每处罚款50元。

8、相邻房间高差,确保有效降板(最低应满足要求大于等于4cm),降板位置合理,每处罚款50元。

9、地面找坡坡度,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排水坡度不合理,每处罚款50元。

10、混凝土返坎,★墙体、风道根部未翻坎凿毛、高度不正确、铁线、PVC套管支模,使用砖块做内撑,混凝土返坎松动,浇筑完成后不密实,每处罚款200元。

外墙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外墙构造柱,外墙构造柱浇筑不密实(如孔洞、二次修补质量较差等),每处罚款50元。

2、外墙洞口封堵,★工字钢预留洞、脚手眼等外墙孔洞封堵不密实(如孔洞、二次修补质量较差等),每处罚款100元。

3、外墙窗口过梁、窗台板等外墙二次构件质量,★外墙过梁、窗台板等外墙二次构件成型质量不密实,存在空洞;外墙构件与砌体、砼结构间隙封堵不密实,存在缝隙。每处罚款100元。

4、外挑雨棚、空调板、线条、敞开式阳台、露台处砼返坎,外挑构件根部砼坎高度未满足最小要求(满足翻边设置要求),反坎底部凿毛处理不合格,砼反坎浇筑不密实,铁线、PVC套管支模,使用砖块做内撑,每处罚款50元。

5、外挑飘窗、空调板、线条、空调眼等完成面坡度,空调板、线条外挑构件向外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穿墙螺杆眼封堵质量,★螺杆眼封堵不密实,PVC套管在封堵前未破碎处理。每处罚款10元。

7、外墙砌筑,有瞎缝、透明缝砌筑顶砖灰缝不饱满,外墙砌体顶部采用发泡工艺,每处罚款20元。

8、外墙顶砌、顶塞质量,无论是否进行外墙抹灰,外墙顶砌、顶塞质量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外门窗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滴水线、鹰嘴等窗楣做法,滴水孔,外墙窗楣未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或滴水孔。每处罚款20元。

2、窗台压顶,外窗下口砌体墙未设置混凝土压顶,砼压顶深入两侧支座小于250mm;窗台压顶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未能满足不小于100mm,外窗台抹灰为向外找坡,且坡度应小于5%,每处罚款50元。

3、副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25mm以内缝隙),★1、副框安装完成后,单独对其与四周结构间缝隙进行塞缝,收成“八”字口;2、塞缝必须采用防水砂浆,严禁用发泡封堵;3、必须将临时固定木楔去除,一次封堵严密,封堵完成下口内严禁有管线穿越;4、塞缝时基层清理干净,塞缝完成后及时养护,防止塞缝开裂渗水,每处罚款50元。

4、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处理(无副框)(25mm以内缝隙),★1、窗框下口及两侧200mm高范围内采用防水砂浆塞缝,收成“八”字口;2、其余部分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3、发泡胶成型后不应切割。打胶前,框与墙体间伸缩缝外侧应用挡板盖住;打胶后,应及时拆下挡板,并在1O ~15min 内将溢出泡沫向框内压平,每处罚款50元。

5、窗外侧墙体面层处理,1、有副框外墙抹灰,抹灰层应与副框内表面未一平;2、无副框窗外墙抹灰,面层表面抹灰遮住泄水孔,每处罚款50元。

屋面(阳、露台)防水渗漏专项处罚

1、防水基层施工质量,★基层起砂、空鼓、开裂、露筋、孔洞等缺陷,基层未干燥,止水螺栓杆处理不合格,防水施工前基层质量缺陷未处理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2、细部处理,卷材收头方式未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上返高度未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3、防水层厚度,防水层厚度未满足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防水卷材搭接长度,搭接长度小于10cm,尺寸偏差超过-1cm,每处罚款50元。

5、屋面混凝土返坎,女儿墙及风井等出屋面构筑物根部砼坎质量:高度、凿毛、植筋清理不合格、铁线穿过砼坎,砖块内撑,每处罚款100元。

6、出屋面管道根部吊模质量,未分层浇灌、密实、非铁线穿越支模,每处罚款50元。

7、天沟、雨水口周边坡度,坡向不正确、倒坡、积水;雨水口有篦子。雨落水口处防水封堵质量不合格,每处罚款50元。

8、顶层结构,★顶层结构楼板不应出现贯穿裂缝现象,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象渗漏(防水施工前和施工后两个阶段),每处罚款200元。

9、泛水高度内不能采用带PVC套管的穿墙螺杆,屋顶出屋面女儿墙、构筑物等墙体建筑完成面起算200mm高度内不能采用带PVC套管的穿墙螺杆,每处罚款50元。

10、瓦屋面、采光窗防水收口,瓦屋面、采光窗防水收头不合理;防水层上返未在抹灰基层/底层上、外露。每处罚款50元。

11、防水成品保护,防水施工后破损及破坏,每处罚款50元。

12、变形缝施工质量,★变形缝部位防水施工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其他防水施工及节点渗漏专项处罚

1、其他部位吊洞质量满足要求,吊洞封堵未分层施工,吊洞质量差、基层清理不干净(含铁丝吊洞),每处罚款50元。

2、地漏、雨水斗:设置坡度合理,不存在积水,水表井设置地漏,地漏标高未满足低于阳台地坪完成面;水暖管井无排水地漏,水暖管井四周未设置砼返坎,高度小于150mm,每处罚款100元。

3、采光窗、采光井★采光窗周边防水收口不合理,翻边高度不满足要求,窗周边打胶不严密,采光窗井排水措施未有效合理,采光窗井安装后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室内空鼓开裂专项处罚

1、砌筑砂浆,楼层上堆放的砌筑砂浆无垫板或容器、现场加水、已初凝后继续使用,每处罚款50元。

2、砌块质量,每面墙出现2处及以上碎砖或断砖(断面不规则、非切割的砖为碎砖和断砖,以及尺寸小于1/3整砖非正常组砌排版的砖),每处罚款50元。

3、灰缝质量,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假缝(“箱体预留洞背后补砌”和“不同砌块组砌”产生的通缝不算),每处罚款20元。

4、砌筑组砌方式,出现竖向通缝,一次性砌到顶或补砌、不符合节点大样图等)顶砌一次性到顶,每处罚款50元。

5、顶砌、顶塞质量,补塞质量差(如灰缝不饱满、顶塞不实、先码砖后抹缝),每处罚款100元。

6、过梁,过梁入墙长度不足250mm;当过梁受平面限制入墙长度不足150mm时,未采用植筋及现浇的方式进行施工的,每处罚款50元。

7、门垛砌筑质量,门垛存在开裂、用手搬出现松动的现象、同缝、未调拉结筋或间距过大,每处罚款50元。

8、砌体墙面管线暗埋、后开槽,人工手工剔凿开槽;抹灰前未将管槽封堵密实,封堵完成后存在开裂,配电箱体周边孔隙细石砼封堵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9、抹灰基层处理,挂网、甩浆前未将墙体各种孔洞封堵、或封堵做法和质量不合规、结构缺陷修补和杂物清理不到位(含高低差未填补),每处罚款50元。

10、挂网,不同材质墙面抹灰前未挂抗裂网、或宽度小于200mm,抗裂网锚固方式错误或不牢固,钢丝网丝径小于0.7mm。每处罚款20元。

11、抹灰前墙面甩浆,抹灰前墙面未甩浆或甩浆质量差(粘结强度不足、严重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12、抹灰砂浆,楼层上堆放砂浆未设垫板、现场加水、初凝后使用,每处罚款50元。

13、分层抹灰,未分层抹灰,超过35mm未加抗裂措施加盖抗裂网,每处罚款100元。

14、抹灰后开槽及封堵质量,抹灰后开槽不规则,未机械开槽,封堵质量不密实,每处罚款50元。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长沙德一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七

工程管理要求

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

1、基础底板砖胎模(含集水坑、电梯井、基础地梁等)禁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可采用水泥标准砖砌筑、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板;

2、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砌筑100mm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115mm厚水泥标准砖(灰渣砖)保护墙,随砌筑随回填,每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2000mm;

3、地下室顶板(顶板上部无结构工程)后浇带、施工缝、预留洞口周边施工缝等部位设置止水钢板(300*3mm,开口朝向迎水面);

4、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平施工缝弹线切割剔凿(剔除混凝土薄弱层)、竖向施工缝凿毛;

5、楼板混凝土施工严格按照公司“工艺卡”进行收面养护,特别是楼梯踏步混凝土收面;地下室顶板(顶板上部无结构工程需要直接做防水层的)必须原浆混凝土压光;

6、混凝土结构楼板浇筑混凝土前铺设成品定型过道板,防止楼板钢筋踩踏变形;

7、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两个以上等级(含两个等级)时,现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制定分界措施(如拦截、增加高强度混凝土设计范围等),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8、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同时施工,必须先施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施工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得同时交叉施工;

9、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由工长发起申请,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工长和质检到作业面对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进行书面验收,确认高强度等级范围内混凝土全部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到位,经项目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浇筑低强度等级范围混凝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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