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监管支队网巡中心及机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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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卓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CS]*******的厦门监管支队网巡中心及机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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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B060299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24U服务器机柜、46寸液晶拼接屏、B级电源防雷器、机房动力环境监控主机1国内665000665000金盾、海康、VBONG、计通ND6824、DS-D2046NL-C、VPB80/2、OAO-9000E
合计:66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元整(¥6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CS]*******的厦门监管支队网巡中心及机房工程)的标准及投标文件的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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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支付30%,
265验收合格、财政决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5%,
35剩余5%三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形式,要求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为止。履约保证金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完全满足验收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交付使用,应按每天1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保修期内,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售后服务的承诺,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的相应款项,并委托其他公司代为执行,同时每次扣除相应款项后再罚款3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履行投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做出的承诺,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贴牌产品,违规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建设资格,追缴所付工程款,并罚款30万元整。。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乙方:厦门卓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号501-6-7室
单位负责人:卢炳椿单位负责人:王泳达
委托代理人:
郭清松
委托代理人:
王小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开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湖里万达支行
账号:****************305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 监管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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