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稻米检测、土壤检测等服务项目
福建农林大学稻米检测、土壤检测等服务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CS]*******的福建农林大学稻米检测、土壤检测等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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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土壤检测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0000 | 40000 | / | / | 无 | ||||
合计: | 4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19年 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检测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验收后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100个土壤样品测定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全量和有效量;100个土壤样品测定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质地 。5.2检测方法要求土壤镉、铅、砷、汞、铬、镍、铜、锌全量的测定采用《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测试样品中平行盲样的重金属检测结果的偏差必须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的相关规定。土壤有效砷和有效汞的测定采用《酸性土壤中有效砷、有效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DB35/T 1459—2014)中规定的方法。土壤有效镉、有效铅、有效铜、有效镍、有效锌的测定采用《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GB/T 23739-2009),或者《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04-2016)。土壤有效铬的测定采用《福建省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标准》(DB35/T 859-2008)附录B第一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在出具检测报告之前,应先将检测报告电子版、仪器打印的原始数据和质控报告发送一份给甲方审阅,甲方确认结果可以接受时方可出具正式检测报告;(2)甲方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测定;(3)提交正式样品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出具检测报告验收完毕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如果是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必须开具见索即付(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且保函有效期(即到期时间)必须为质保期结束后再延长6个月。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若仍未解决,则各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6号1号楼403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梁章农 |
委托代理人: | 王果 | 委托代理人: | 滕英 |
联系方法: | 139*****902 | 联系方法: | 158*****887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账号: | 131*****040000016 | 账号: | 4312 5835 9606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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