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关于道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道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政府债务,且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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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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