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奉贤区泰青港(大叶公路至浦南运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其经营或业务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招标报名;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泰青港(大叶公路至浦南运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19-z888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总投资12148万元,河道整治范围为奉贤区泰青港(大叶公路至浦南运河),整治长度5.70km。主要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126006.68立方米(其中疏浚土方91961.02立方米,开挖土方25665.18立方米,回填土方8380.48立方米);新建护岸9016.10m,桥梁11座;种植绿化65854.98平方米(其中陆域绿化32511.07平方米,斜坡绿化24136.04平方米,水生绿化9207.87平方米);新建防汛通道21585.53平方米等相关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5、交付地址:奉贤区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后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后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即投标代表人,可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定)(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7 16:00:00至2019-11-1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9-11-7起至2019-11-14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至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207室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0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20 09:30:00。请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三楼第四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三楼第四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四副)。(3)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4)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截止前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并打印签收回执,开标时候提供。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19年11月15日10:3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2.8892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