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开招标采购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征询意见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收委托,就某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就投标单位资格、技术要求、打分办法及售后服务部分诚征潜在供应商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2、 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公告时间:2011年6月24日——6月28日

4、 如对本次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有异议,请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或传真形式至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5、 地址:安阳市东区永明路财政局综合大楼10楼1028房间。

6、 联系人:刘锴 传真电话:****-*******

一、投标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投标,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通过软件企业认证、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独立具有HIS系统、LIS系统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5、投标人应具备区、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成功案例验收单(至少1个区、县级别以上的原件);

6、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符合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

8、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安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文件、证书等原件

二、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技 术 要 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1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1套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市市区内指定医疗机构的HIS和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上线,6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项目验收。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之日起满一年。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阳市内各区及开发区)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 weishengjurj@163.com 收件箱

邮箱密码: *******

三、打分办法: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2综合评分法评价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技术方案和演示、工期、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售后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等。

2.3综合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为:

(1)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60%

(2)综合实力 5%

(3)技术方案 20%

(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7%

(5)现场演示 8%

2.4评分办法

2.4.1项目报价(60分):

分别比较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报价表上的总报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

2.4.2综合实力(5分):

(1)项目组成人员(1分):有高级程序员1人(含)以上得0.5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或国家劳动部项目管理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证书得0.5分,没有不得分(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开发经验(3分):在全国至少有3个二甲或以上规模(与市人民医院规模相当)的医院信息系统的成功案例(包括HIS系统和电子病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得0.8分,没有不得分;能提供与本次项目同类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成功实施经验(以提供由卫生局加盖了公章的验收报复印件,验收项目内容必须包括医院信息系统、社区信息系统及卫生局综合管理平台),有满足条件验收报告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医院信息系统(HIS)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得0.4分,没有不得分;有体检管理系统(PEIS)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有区域卫生信息化或协同医疗平台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有社区信息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有医学影像系统(PACS)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取得、全部权利)的得0.2分,没有不得分;

(3)实施能力(1分):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得0.5分(含二级,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没有不得分;有本次项目实施计划书和工期计划得0.5分,没有不得分。

2.4.3技术方案(20分):

(1)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8分):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设计具备合理性、详细性、全面性,可实现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具备真正的“活档案功能”,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具有门户系统,每个操作者可自定义自己的操作界面,得2分,不具有或操作不简便不得分;社区能体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要求,并与HIS系统对接得3分,否则不得分。此项目的需求并不是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表格电子化,投标方必须重点说明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理解以及实现方案。

(2)医院信息管理系统(5分):根据医院信息系统(HIS)版本及功能模块设计的合理性、详细性、全面性和数据统计准确且口径一致性得3分,否则不得分;比较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一体化、模块化设计及客户化和维护快捷方便等指标,最优的得1分,其余酌情得分;电子病历系统符合国家规范、功能模块设计合理、详细、全面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整体效果(2分):能实现HIS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卫生局综合管理、医保、新农合等系统之间实现数据无缝共享,得2分,否则不得分。

(4)系统集成、系统架构(4分):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合理性、可扩展性好,得2分,否则不得分;应用软件升级只需要升级服务器端,客户端能实现自动升级,符合者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应用软件系统具有数据自动备份(用户可自由设定备份计划,并支持增量备份)符合者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5)软件设计的安全性与灵活性(1分):根据各投标人软件的安全性及灵活性视情得分,安全系数最高者得1分,其他视情得分。

2.4.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7分):

(1)服务承诺(3分):比较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可行性及优惠条件,最优惠者得3分,其他视情得分。

(2)质保期后的年维护费(2分):比较各投标人质保期后的年维护费,年维护费最低的得2分,其他视情得分。

(3)升级内容(2分):比较各投标人质保期外的系统升级内容、升级方式及费用全面性和合理性,费用最低者得2分,其他视情得分。

2.4.5现场演示(8分):根据HIS系统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公卫)、卫生局管理中心端系统演示以及一体化的演示效果,结合系统的完整性、操作性、实用性、稳定性、先进性打分,演示效果最好者得8分,其他视情打分。无演示或演示不成功的不得分。

按累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四、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的质保除按各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以上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免费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在产品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厂家规定执行项目,项目要求中大于一年的,按项目要求执行;

(2)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产品超过质保期发生故障,采购单位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本市供应商在4小时内、外市供应商在48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在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毁坏或灭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3、投标单位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等)予以佐证。

4.1、维护服务期内,定期上门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一般系统故障,可采用网络远程维护、电话指导维护等方式解决,要求7*24小时响应;对重大系统故障,及时响应并在远程支持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本市供应商在4小时内、外市供应商在48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4.2、提供系统建设方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培训教材等书面文档。

4.3、现场培训,保证所有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

4.4、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施完成后免费提供至少1年的维护及升级服务。

4.5、投标人应说明软件系统升级服务内容及升级方式和费用,应包含国家政策调整所涉及的软件修改、软件本身缺陷的修改、实际工作中统计查询功能的完善以及提供公司最新版本软件。
4. 6、免费维护期外技术服务要求:

定期跟踪,随时定期电话和现场回访,了解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

4.7、能够继续承担招标方在本项目中包含的相应系统的维护责任,并且保证维修响应速度。

4.8、说明软件免费维护期外年维护费用(包含软件升级)及标准。

4.9、应提供不少于3人组的固定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实施与相关技术支持,其中项目经理资质人员1人以上,程序员2人以上(含高级程序员),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更换,更换不得超过总数1/3。

4.10、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次医院信息系统相同版本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4.11、HIS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卫生局中心端综合管理等系统之间实现数据无缝共享。

4.12、明确在河南省所设的本地服务机构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及联系方式

4.13、工期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整体项目工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全部完成。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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