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大学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大学委托,拟就大连大学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大连大学

2、项目名称: 大连大学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8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

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为8万元。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大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于2016年采购了博世力士乐公司生产的四套液压试验台(型号WS290,400V/50Hz),设备编号为*******S-*******S,设备总价原值为230万元,现位于勤学楼二楼212-214房间。2019年机械学院楼体改造后,需要完成液压试验台的回搬和调试。具体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试验台拆分、试验台移机、试验台安装、试验台调试、部件维修与保养,拟搬迁到机智楼五楼506-508房间。博世力士乐公司为液压行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经过与厂商协商,由其选择具有行业资质的大连公司为服务商,完成回搬的所有工作,其中包括移机一次性元件的更换、液压油的更换与保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大连安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一) 大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于2016年采购了博世力士乐公司生产的四套液压试验台(型号WS290,400V/50Hz),设备编号为*******S-*******S,设备总价原值为230万元,现位于勤学楼二楼212-214房间。2019年机械学院楼体改造后,需要完成液压试验台的回搬和调试。具体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试验台拆分、试验台移机、试验台安装、试验台调试、部件维修与保养,拟搬迁到机智楼五楼506-508房间。博世力士乐公司为液压行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经过与厂商协商,由其选择具有行业资质的大连公司为服务商,完成回搬的所有工作,其中包括移机一次性元件的更换、液压油的更换与保养。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大连安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博世力士乐液压综合实验台拆装移机保养调试技术服务。

② 论证人员:

刘嗣文 工作单位:大连腾奥科技有限公司

孙在信 工作单位:大连交通大学

鲁世山 工作单位:大连热电集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安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K4区23号2单元11层1号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11/8至2019/11/14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大连大学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

****-********

传真:

地址:

大连市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博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
市网单一来源.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调试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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