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CZB-2019-C-47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CZB-2019-C-47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19-C-47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19-C-47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 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七层理化实验室排风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

及食堂排风机加装检测采样装置工程项目


12.76万元

三、项目预算

12.7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法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1-07到 2019-11-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三楼报名处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1-18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18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翠翠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俊兰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7日



标签: 装置 采样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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