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烨新城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国烨新城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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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工程

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1.3工程规模:总规模约190亩(含绿化、水系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通过为准,包括幼儿园(15个班)、派出所、特色商业街、菜市场、社区组织用房、物业用房等。最终以规划部批准为准。

1.4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以投标人单位名义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金,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其中:工期、质量各占30%、安全保证金占40%,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

3.3招标人开户银行名称:武汉市建行江岸支行蔡家田分理处 ,账号:****************0191,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转账备注栏需注明:国烨新城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投标保证金。

3.4招标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5号楼25楼

4、招标方式

4.1本专业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4.2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4.3本次招标原则上不进行二轮报价,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特征认真填报;本次招标不设招标控制价,但投标人报价超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10%以上的取消其二轮报价资格(若有),本次招标严禁不平衡报价,若单项报价超出平均值20%,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不得参与武汉分公司其它项目招标,且招标人不作解释,仅针对超出平均值10%以上的投标人送达限投信息;

4.4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疑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qq.com),招标人将做统一澄清;若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疑义,则视为投标人已经了解影响组织施工及报价的一切情况,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以现场环境或工程情况而提出的任何调价要求。

4.5 招标文件公布后5天内,如有疑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疑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qq.com),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做出澄清,若没有澄清则表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6所有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则表明其同意上述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方式,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范围

5.1招标范围

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所有弱电智能化(不含三网共建)工程的图纸设计、图纸审查、预留预埋、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现场二次转运、装卸车、运输、校正、五金件供货及安装、整体调试、成品保护、预埋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及材料所发生的所有检测试验费、消防专项检验及验收、保修、售后服务、工完场清等一切使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及观感所需要进行的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2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计划招采三家单位,乙方具体承包范围,以现场划分为准,以双方签认数量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中标人承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6、工期及进度

6.1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承包人实际发给分包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按下表所述各区域工期完成(具体时间以承包人实际发给分包人的竣工通知书为准)

6.2各部位工期进度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工时间节点

绝对工期

备注

1

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





3





4





开工时间为暂定,如实际开工提前或后延,节点完成时间相应提前或后延,但各节点完成的绝对工期(日历天数)不变。

6.3以上工期要求,若非招标人原因(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造成延误,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因保证合同工期所需的任何加班及抢工投入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承担工期延误罚款(周进度计划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天、月度进度计划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天,里程碑节点进度计划延误一天2000元/天、验收交付进度没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天)。对不服从项目各个部门管理的分包管理人员处于不低于2000元罚款,并对分包管理人员个人罚款不低于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6.4若招标人要求缩短里程碑节点工期,乙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资源投入(含劳动力、材料、器具等),缩短节点工期的费用补偿按照1000/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天24小时换算。

6.5若非乙方责任且非不可抗力导致的现场停工(不可抗力按合同第35条执行),且连续停工2天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0元对中标人进行窝工补偿,窝工人数明细表必须在停工时间达到2天后每天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逾期不报或确认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

6.6上述6.4、6.5条内涉及的时间、人数及建筑面积需通过书面形式经招标人项目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确认,上述费用补偿包含工期影响导致的所有乙方增加的费用,不限于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7、质量标准

7.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合格 标准。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2‰,达到淮南市文明工地 的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淮南市文明工地 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 合同采用清单报价,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图纸(包括三网共建),须确保图纸通过业主及第三方图审单位审批,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算量,并列出清单费用明细。清单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设计,包图审、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图纸、包规范、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措施、包工完场清、包风险、包调试、包场容、场貌、包主管部门验收,包竣工归档图纸、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过程资料、方案、技术交底等内容),包相关弱电智能化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11.2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之风险,材料或人工差价等一次包定。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发包人每次报量后需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

11.3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12、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

12.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若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大面积损坏,中标人负责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按照综合单价承担。

12.2中标人要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按合同要求完成,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2.3中标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安工作,防止现场料具丢失,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使用和移动现场任何发包人物料及设施,如中标人随意动用发包人现场料具及设施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时,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2.4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12.5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12.6需配备足够的劳动力及机械设备。

12.7中标人施工人员的安全帽费用由乙方自理,招标方统一采购。

12.8负责协助发包人、业主方组织、筹划、联系环卫部门对承建工程进行报批、验收。

13、招标人及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3.1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3.1.1材料:无

13.1.2设备(如有):塔吊、施工电梯。

13.2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机械

13.2.1所有材料且品牌符合国烨新城项目产品标准(附表八发包人要求)确保弱电智能化工程验收有关的所有的材料、设备均需满足品牌参数要求、3C产品强制性认证。

13.2.2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除甲供设备外的所有机械设备

14、结算

14.1除有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外,其余默认为已含在总价内。有签证变更的下浮10个点后结算给乙方。

14.2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5、工程款支付

15.1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商务标

16.1.1设计图纸及投标报价表

1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6.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6.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6.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6.1.7投标函

16.2技术标

16.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公司的管理制度;(4)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

16.3.3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标时验原件,具备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武汉市进行备案。)

16.3.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6.3.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6.3.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6.3.7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16.3.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6.3.9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7.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7.3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一正二副;纸质版标书必须与集采平台上传标书资料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标处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一份电子版商务标)

18、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8.1招标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具体以发布时间为准;

领取方式:招标人可以到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5号楼25楼经济管理部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递交

18.2.1递交方式:云筑网网上投标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招标);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淮南国烨新城项目部会议室(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开装订)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唐山路与谢李路交叉口国烨新城项目部

18.2.2递交截止时间: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8.2.3本招标工程于2019年 月 日前到中建集采网(www.cscec-buy.com)查看邀标文件后在中建集采网上报名参加集采招标,等待中建集采网通知资审通过后的单位在中建集采网上完成投标报价。

本招标工程于2019年 月 日下午3:00 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淮南国烨新城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

18.3纸质投标递交联系人:姓名:薛贵阳;电话:185*****806

18.4本工程投标文件评标方式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评分标准》

18.4.1 评分详见集采平台

评标细则表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

备注

1

人工费

50


由评分人综合考虑单价及总价

2

质量目标

4



3

工期

3



4

职业健康与安全

5



5

环境保护

1



6

企业CI形象

1



7

劳务管理

3


劳务实名制管理承诺、劳务管理制度等

8

同类施工经验

3


由评分人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履约、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办理情况等

9

企业资质等级

6



10

管理人员比例

3



1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3



12

操作工人持证率

3



13

质量保证措施

3



14

劳务力计划安排

3



15

文明施工

3



16

材料节约措施

3



17

生活管理方案

3




小计

100分


由评分人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标书,根据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结合投标人采取的针对性措施、资料的真实性等作出公平公正的评分

18.4.2本次招标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人工费”项得分最高,且不承诺总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并且不做任何解释。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0.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0.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20.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附表一

投标文件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满分分值

评标得分

技术标(占比25%)

100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

25


1.1

公司的管理体系

5


1.2

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

5


1.3

公司的管理制度

5


1.4

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5


1.5

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

5


2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5


3

特殊工种操作证

2


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3


5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20


6

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


7

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15


8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0


9

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5


商务标(占比70%)

100


1

设计图纸及投标报价(最低价)

80


2

报价明细分析表(投标人自行设定格式)

4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5

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5


6

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2


7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5


已往履约综合评价(不需投标人提供)第一次合作单位按80%计分。(占比5%)

100


1

施工现场履约

50


2

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办理

50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70%+综合评价得分*5%)


格式一

国烨新城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招标清单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暂定工程造价

下浮率

税率

下浮后不含税单价

下浮后含税单价

下浮后不含税合价

下浮后含税合价

备 注

1

弱电智能化工程

1

*******.54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深化、优化图纸工程量为准。

2

合计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深化、优化图纸工程量为准。

备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条件及市场行情了解不充分为由等原因提出调整税前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税前单价中。不产生价格调整。

3.分包范围及专业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税前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税前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具(械)费、中标人现场经费、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利润、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且招标人有权调整施工范围,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上述税前单价固定不变,乙方需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综合单价=税前单价*(1+9%)。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国烨新城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标段)招标清单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暂定工程造价

下浮率

税率

下浮后不含税单价

下浮后含税单价

下浮后不含税合价

下浮后含税合价

备 注

1

弱电智能化工程

1

*******.00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深化、优化图纸工程量为准。

2

合计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深化、优化图纸工程量为准。

备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条件及市场行情了解不充分为由等原因提出调整税前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税前单价中。不产生价格调整。

3.分包范围及专业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税前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税前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具(械)费、中标人现场经费、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利润、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且招标人有权调整施工范围,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上述税前单价固定不变,乙方需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综合单价=税前单价*(1+9%)。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有关合同谈判、签订方面的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

工程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人管理,

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格式五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格式六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内容

投标单位承诺

1

质量目标

1.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间标准为依据);若质量标准达不到合格,接受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且无条件负责维修至验收合格;若由第三方进行维修则费用由乙方承担。1.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 质量奖项标准。

2

工期

满足甲方要求总进度要求。乙方延期违约金5000 元/天,最高为合同价的1 %。

3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3% 。达到达到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争创安徽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地要求。

4

文明施工

达到/ 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达不到此标准,视情况处罚乙方合同额1%以内的违约金。

5

企业CI形象

乙方要确保工完场清,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 评定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接受合同价0.5% 的罚款。

6

劳务管理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7

同类施工经验

不少于5个。

8

其他

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项目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以上承诺相关的费用均已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我方不再另行索赔费用。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格式七

投 标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我司积极响应贵司拟定的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的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方案,本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工程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图纸、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本公司愿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司自身情况,认真填报本次报价。

一、具体报价参见招标清单。

二、我司郑重承诺:

1、本次报价是充分考虑了本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所应获取的合理利润并且含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全费用完全单价。

2、我司完全理解贵司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情况而制定的招标文件,一旦我司中标,将无条件接受贵司指定的分包任务,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按照中标单价签订合同,不会因具体工程量的大小、具体工程地点、具体工程环境、具体付款条件等提出提高合同单价的要求,如果出现此类情况,贵司可视为我司违约,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视为本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工期及经济损失,贵单位同时有权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我司一旦中标,本公司保证在收到贵公司发出的开工令后立即组织开工,并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如期完工。无论进场施工前是否签订了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均会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并且承诺最迟在进场30天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续招标定价不对已经进场施工的分包工程单价构成任何影响。否则,贵司不支付工程款,且不管出现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视为我司违约,责令我司无条件退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我司将严格按照贵司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积极做好分包月度结算和分包过程签证等工作,如果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贵司可停止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我司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5、施工过程中,若存在遗留项目未能按贵司要求完成,我司同意贵司按完成遗留项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予以扣除,对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无需得到我司确认。

6、一旦中标,我司将严格遵守具体合同的其它约定。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格式八

发包人要求(建设单位)

1、弱电智能化品牌。

智能化部分

1

可视对讲系统

冠村、米立、易天元

2

家居安防系统

博世、豪恩、优图

3

视频监控系统

大华、海康、天地伟业

4

周界报警系统

广拓、罗特兰、优图

5

电子巡更系统

蓝卡、兰德华、金万码

6

门禁管理系统

捷顺、中卡、富士

7

停车场管理系统

捷顺、中卡、富士

8

智能化设备网

H3C、华为、锐捷

9

机房建设

UPS:科士达、科华、山特

10

背景音乐系统

BGM、ITC、DSPPA

11

LED大屏显示系统

强力巨彩、科维、联建

12

楼宇控制系统

霍尼韦尔、江森、Delta

2、弱电智能化设计说明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参照合肥市建委发布的《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承包人承担的智能化(弱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不低于二星级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系统名称

建设要求

建设功能

1

可视对讲系统

1、每户住宅安装可视对讲分机。
2、单元主出入口安装单元门口机。
3、小区大门口安装单元区口机。
4、监控中心安装中心主机。

1、满足管理主机应有访客来访(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2、满足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3、满足户内开单元门锁功能。
4、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满足电梯呼梯功能。(配合梯控,选配)
6、满足信息发布功能。(选配)
7、满足智能家居控制功能。(选配)

2

家居安防系统

每户厨房安装燃气探测器。


3

视频监控系统

1、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2、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
3、地面机动车泊位安装摄像机。

4、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5、小区的广场、公园、康乐场所、超市等人员活动场安装摄像机。
6、小区主要通道、楼梯(单元)出入口、电梯轿厢安装摄像机。
7、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安装摄像机。
8、监控中心、顶层消防通道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1、建议清晰度不低于1080P。
2、室外摄像机建议选择红外或者星光级。
3、地下车库摄像机建议选择强光抑制型摄像机。
4、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5、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
6、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7、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8、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9、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宜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应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10、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20815标准中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不低于720P,保存时间≥30天。

4

周界报警系统

1、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安装入侵探测设备(如:红外对射、微波雷达、电子围栏、张力围栏、拉力围栏等),建议安装电子围栏。
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4、监控中心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1、系统的前端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2、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3、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4、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6、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5

电子巡更系统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监控中心、地下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住宅楼栋出入口、配电间等重要设备机房区域安装巡更点。

1、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2、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6

门禁管理系统

1、小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2、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3、住宅楼栋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4、监控中心安装门禁设备。

1、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消防要求。
2、门禁控制系统应为联网系统,系统应提供与相关部门联网软硬件接口。
3、门禁控制系统建议拥有门锁反馈信号功能。

7

停车场管理系统

1、小区出入口安装停车场管理设备。
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安装停车场管理设备。

1、建议选择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2、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8

智能化设备网

根据项目分区及各自分区内智能化设备数量配置。

1、建议万兆上行,千兆至前端。
2、系统具备VLAN划分。
3、包转及背板带宽满足智能化各系统使用。

9

机房建设

1、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2。
2、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3、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4、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监控中心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施。

1、根据机房实际需求安装装修、配电、UPS、空调、照明、防雷接地等配套设施和设备。
2、UPS安防系统供电不低于2小时。

10

背景音乐系统

在小区内主干道、游乐场、康乐中心、出入口等处安装草地音箱。

用于小区语音广播、通知、音乐播放。

11

LED大屏显示系统

在小区内主出入口安装LED全彩屏,具体面积根据实际需求。

用于小区物业通知、寻人寻物启事、喜事、丧事通报等多媒体信息发布。

12

电瓶车充电系统

在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处安装充电系统,具体数量为车棚停放数量的五分之一。

用于电瓶车充电,可使用储值卡、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

13

电梯监测系统

在小区内各电梯内安装。

用于检测电梯运行速度、状态、目前楼层及故障信息。

14

楼宇控制系统

在小区内各集水坑、水泵、地源热泵(如果有)等机电设备配置楼宇控制设备。

用于小区内机电设备的监测,也可根据需要进行控制,节省人力投入。

附合同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淮南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的

2.2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2.3工程规模:总规模约190亩(含绿化、水系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通过为准,包括幼儿园(15个班)、派出所、特色商业街、菜市场、社区组织用房、物业用房等。最终以规划部批准为准。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2.4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分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3.1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所有弱电智能化工程(不含三网共建)的图纸深化设计、图纸审查、预留预埋、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现场二次转运、装卸车、运输、校正、五金件供货及安装、整体调试、成品保护、预埋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及材料所发生的所有检测试验费、消防专项检验及验收、保修、售后服务、工完场清等一切使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及观感所需要进行的工作。

3.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3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甲方划分 范围弱电智能化施工,详见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机电施工图纸。

3.4 承包方式:合同采用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清单),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图纸,须确保图纸通过业主及第三方图审单位审批,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算量,并列出清单费用明细。清单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设计,包图审、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图纸、包规范、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措施、包工完场清、包风险、包调试、包场容、场貌、包主管部门验收,包竣工归档图纸、资料等,包相关弱电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配套设备、设备安装调试与检测,直至验收通过。确保验收有关的所有的材料、设备均需满足3C产品强制性认证。

3.5 包括所有的过程资料,竣工归档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检验批、隐蔽资料、材料报验、分部分项资料及其他过程资料等),包承包范围内的BIM施工优化,此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具体以合同签订额为准),付给甲方指定的BIM深化单位。

3.6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之风险,材料或人工差价等一次包定。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发包人每次报量后需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

4、工期

4.1 本工程工期(以下简称“总工期”)

4.1.1本工程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开工时间改变而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4.2.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4.2工期的延长

除非甲方有书面文件,工期不得延长。

4.3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4.3.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4.3.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4.3.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4.3.4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4.3.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3.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4暂停施工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受任何损坏、损失或污染,实施甲方意见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停工时间未超过48小时,乙方不得要求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4.5工期延误

4.5.1工期延误:对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承认,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4.5.2工程量增加超过总量的15%或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影响关键线路的工序,且对工期产生很大影响时;

4.5.3不可抗力及特殊风险(如第33条所定义);

4.5.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

4.5.5工期延误的处理程序:

4.5.6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给予工期延长。

4.5.7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认时,乙方不得将工期延误的责任向本工程其他任何方推卸。

4.6变更设计不影响总工期的原则

无论甲乙双方何方提出变更设计,若无甲方认可的重大变更设计,则总工期不变。

5、施工质量要求及竣工验收

5.1工程质量等级

5.1.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确保验收一次通过如验收不能通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1.2按照国烨新城项目技术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附件:发包人要求)。

5.1.3发包人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加倍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损失。

5.2检查和返工

5.2.1乙方应配合甲方为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施工位置采取任何合理的方法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为其提供方便。

5.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5.2.3虽经甲方或业主代表检查检验合格,但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3隐蔽工程验收

5.3.1没有甲方批准,任何工程一律不得覆盖或隐蔽。

5.3.2工程具备覆盖和隐蔽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由甲方向业主或监理、设计公司提出验收申请。该通知应附乙方自检记录。甲方及业主、监理、设计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3若业主或甲方因故未能加验收或甲方/业主认为已验收工程有必要重新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时,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否则,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5.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拍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照片及录像,并将副本一套提交甲方。

6、安全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2‰,达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7、文明施工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淮南市现行相关规定。

8、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示金奖评定要求。

9、图纸及规范

9.1甲方提供乙方工作内容的施工图纸一套,乙方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甲方根据图纸进行优化,使用BIM进行深化的图纸,经项目技术部和机电部签字后下发给乙方;深化、优化后图纸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图纸依据,乙方需严格按照优化、深化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9.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淮南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淮南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标准进行施工。

9.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0、总承包合同

10.1甲方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10.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11、履约保证金

11.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1.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占30%,安全保证金占40%。经甲方机电部、技术部、安全部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如果没有违约情况发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一半时无息退还给乙方一半,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另一半。

12、弱电智能化专业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

弱电智能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2.1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所有弱电、智能化工程(不含三网共建)的图纸设计、图纸审查、预留预埋、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现场二次转运、装卸车、运输、校正、五金件供货及安装、整体调试、成品保护、预埋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及材料所发生的所有检测试验费、消防专项检验及验收、保修、售后服务、工完场清等一切使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及观感所需要进行的工作。

12.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2.3弱电智能化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完善和交付甲方(要求满足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

12.4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排水、排污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保洁。

12.5二级配电箱后的取电所需要的电缆及配电箱均由乙方负责,夜间施工照明由乙方负责。

12.6弱电智能化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

12.7包括所有的过程资料,竣工归档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检验批、隐蔽资料、材料报验、分部分项资料及其他过程资料等),包承包范围内的BIM施工优化,此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具体以合同签订额为准),付给甲方指定的BIM深化单位。

12.8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13、合同价款

13.1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价格)¥ 元,人民币大写:,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增值税款¥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

13.2合同价款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合价

备 注

1

弱电智能化工程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

合计



报价需补充报价清单,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本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以甲方项目技术部、机电部签字后下发给乙方的经过优化、深化的图纸为依据,结算以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下浮为准。(上述合同价已下浮)

13.2.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不随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变化。此综合单价包括包括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抢工费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包括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合同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其他费用。

13.2.2乙方在合同价款外收取的除增值税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且价外费用已包含增值税款,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增值税款。价外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按合同条款13.1条执行,如本合同项下存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的,价外费用适用合同项下的最高增值税税率。

13.2.3结算图纸依据为经甲方项目技术部、机电部签字后下发给乙方的经过优化、深化的图纸,结算单价为乙方投标时所报单价不变。

14、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4.1税务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4.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4.4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a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b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c乙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d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我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我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5发票违约责任

14.5.1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4.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5.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5.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4.5.4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人员要求

15.1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且不得大于55周岁以上。

15.2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15.3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不得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记录。

15.4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中本地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务工总人数的5%。

15.5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中女工人数不得超过总务工人数的35%。

15.6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人数按实际安排工作人数计算,具体人数以甲方现场要求和甲方考勤记录为准,现场由生产经理、综合办确认考勤;办公区由甲方综合办记录考勤,以项目经理最终确认数为准。

16、甲方职责

16.1甲方工地代表 王占利。全面负责现场生产指挥和协调,以及现场签证的确认。

16.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甲方的审查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16.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施工现场环路开通,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负责工程开工前现场总平面规划布置,接受业主、监理、设计院、质检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现场总包管理指令。

16.4甲方在工地周边环路外侧提供施工水源接口和电源(一级电箱)接口。

16.5甲方负责工地标高控制点的提供。

16.6甲方负责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6.7甲方协调乙方人员进场后的食宿,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16.8为方便施工,甲方若使用乙方挖机、吊车等设备,甲方给予办理签证。

协调解决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16.9对乙方进场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10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评定,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提出整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罚。

16.11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符合要求的务工人员。

17、乙方职责

17.1 乙方工地代表:。全面代表乙方负责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管理。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5万元,项目经理擅自缺勤1天罚款5000元。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施工员(有上岗证) 1名、专职安全员(有上岗证)1名及专职质检员(有上岗证) 1 名,专业电工一名(有上岗证)受甲方统一指挥;负责按投标文件的约定配置项目班子、否则甲方按每缺一人5000元/月给乙方配置。

17.2认真履行施工协议,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乙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后3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严格按甲方审批的方案及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本分项工程进度满足甲方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若乙方不能按甲方审批的方案及进度计划施工,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17.4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增加机械和人员数量。

17.5乙方需配备满足施工需求的机械设备、机具和材料。设备的场内运输,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时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17.6材料取样送检工作。

17.7接至各操作点电箱和电线电缆及水管、水箱由乙方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17.8乙方在甲供材料进场后必须随时和甲方材料员共同验收并在运货单上签字确认。

17.9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现场场容场貌的污染、破坏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清理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10 本分包工程在工程结束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

17.1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乙方若未能按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来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或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12 按时缴纳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如需办理备案及交易手续,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应及时办理备案凭证及交易手续,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13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到保险机构办理人身保险手续,乙方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也必须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养路费必须符合交通法规标准,否则造成甲方工期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支出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7.14 乙方配合其他单位施工,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提出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若配合工作内容超出合同约定,乙方就此提出经济及工期索赔)。

17.15 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果以工作面、工期为理由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等造成损坏,乙方将按市场价的1.5倍赔偿。

17.16 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及附属和配合工作、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17.17乙方负责办理本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备案费用(甲方具有配合义务)。

17.18乙方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办公室备案。

17.19乙方不得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

17.20乙方应为务工人员提供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其它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17.21组织务工人员接受甲方有关部门举行的安全教育。

17.22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

17.23对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17.24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工作。

17.25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7.26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

17.27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7.28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和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29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务工人员相关信息,每天负责将务工人员考勤表上报甲方办公室进行审对。

18、安全防护

18.1防护用品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费用由分包支付;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10元/个的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8.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8.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8.4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8.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9.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0、事故处理

20.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0.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21.1工程结算

21.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a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分包最终完工结算以甲方分公司经管部审核的结果为最终结算金额。

b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c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d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21.1.2结算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据实结算,结算额高于最高合同限价,则结算额按最高合同限价执行。结算额低于最高合同限价,按实际结算金额结算。

21.1.3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21.2工程款支付

12.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1.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付款节点,业主支付工程款后下月25日前支付结算额的70%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付款中扣除。

21.2.3完工结算完成后,待甲方经济管理部审核完毕,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在质保金。

21.2.4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21.2.5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21.2.6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21.2.7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1.2.8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21.2.9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2.1.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2.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2.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2.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2.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3、现场签证

23.1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3日内,按甲方的统一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甲方项目部,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

23.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3.2.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3.2.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3.2.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3.2.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3.2.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23.2.6按图纸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署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23.2.7未经认可的点工单价。

23.2.8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突击补签的签证。

23.2.9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23.3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商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3.4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4、甲供材料、设备

投标人需供应按照施工范围完成的所有的的机械、材料、设备。包含主材和辅材。

25、施工验收

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6、施工配合

2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保险

27.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

27.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7.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7.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保险缴纳证明。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7.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8.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9.2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9、违约责任

29.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9.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总价下浮5% 。

29.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9.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29.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9.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索赔

30.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0.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0.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0.3.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0.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0.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0.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2.3.3、32.3.4规定相同。

30.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1、争议

31.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1.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1.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1.2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1.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1.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1.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3、不可抗力

3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3.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3.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4、合同解除

34.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4.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37、补充条款

37.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7.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7.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8、保修

38.1本工程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二年,具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相同),乙方向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二年质量保修期内免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8.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8.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由乙方承担。

39、往来文函

39.1、文函送达:

甲方地址: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乙方地址:

39.2、甲乙双方往来文函如直接交付地以甲方代表或乙方代表签收为送达,如使用邮寄地,应采用挂号信或EMS方式邮寄方式,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

39.3、按上述地址和送达方式,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但未在变更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致使信函返回地,自信函发出凭证记载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39.4、其它

39.4.1、乙方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上述附件与本合同条款之约定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9.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9.4.3、本合同中所述的甲方书面同意,除合同中另有明确说明外专指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同意或甲方盖公章同意。

40、特别条款

40.1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1)乙方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该具备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乙方确保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了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求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前应将所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己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并应向甲方递交加盖己方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乙方不得派遣未列入《施工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到甲方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此等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此类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淮南市以及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完善、执行相关规定,并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其它性质伤害的,乙方应积极救治伤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对伤者进行补偿,避免甲方因此等事件而被追索或被有权机关处罚。如甲方因乙方人员的伤亡等事故而被追索或被处罚的,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等责任,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等费用;

(5)乙方承诺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福利及其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延误而延误支付乙方人员的上述费用。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乙方2万元;

(6)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

·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分包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乙方要求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9)甲方有责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务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提身份信息、劳务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加强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40.2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甲方(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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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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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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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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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码:

****************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W

纳税人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15495

开户行账号: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1奖励

4.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4.1.1.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1.1.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2处罚

4.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4.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4.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4.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4.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4.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4.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4.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4.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4.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4.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4.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4.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4.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4.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4.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4.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4.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4.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4.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4.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4.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4.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4.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4.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4.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4.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4.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4.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4.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4.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4.2.32乙方在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10万元以上的,总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60%,分包单位承担40%。

4.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4.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4.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4.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4.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4.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4.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4.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4.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4.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4.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4.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4.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4.2.44.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2.44.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4.2.44.3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2.44.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2.44.5四口、临边无防护。

4.2.4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4.2.44.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4.2.44.8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4.2.44.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4.2.44.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4.2.44.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4.2.44.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2.44.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4.2.44.14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4.2.44.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2.44.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项目名称及范围: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为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望各分承包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经济法律效率。

一、质量标准

项目分级管控中质量考核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典型做法图集》。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部质量控制。

分阶段控制:施工操作阶段要由持上岗证的分包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质检部验收。

统一申报: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部统一组织向监理申报。

二、管理体系

甲方确认王占利 为项目经理、胡小江 为项目总工程师、周剑 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持证),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过程质量控制: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

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程质量保证策划、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质量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处置通知书等质量管理指示文件。

4.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按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施工方案论证;执行工序样板制度;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0 %以上;配合项目的工序及停止点报验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五项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强制执行公司工艺卡相关要求。实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控目标。

2.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含具体岗位人员配备相关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负责人。上报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 乙方项目相关配置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30天向甲方报告,同时报备替换的人员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人员的变更。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实量自检工作、班组间交接检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上述资料应定期报予甲方存档。乙方还应配合甲方的专检复核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完善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实测实量验收要求: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所有工程实体材料均应报验。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各工序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按照公司工序样板制度进行,严格按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施工。

严格执行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对现场防水、混凝土浇注等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督。

四、奖罚制度

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乙方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乙方每平米/元。

3)月度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提高/%,奖励乙方/ 。

4)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乙方元。

罚款条例

1)乙方不能实现甲方质量目标的,按0.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按分包合同要求处理。甲方将检查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现场管理水平,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序样板报验制度、未按规定全覆盖实测实量的给予重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项(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偏差10%以上的按数据造假处理,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并在重新报验前不予结算。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

3)乙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场。由乙方在5日内另外安排符合要求人员到岗。若乙方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甲方直接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所有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条款执行,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罚款、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有用于现场施工的周转性的工具、设备,进场时上报甲方安全部及物资部备案。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共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甲方(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每道工序隐检、预检都必须经乙方单位实测实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乙方质检员报甲方工程部核查,核查合格后再由甲方质检部实测实量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质检报请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工序报验时必须提供甲方实测实量规定的有效的资料。未经工序检验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其他专业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各方会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处罚。

材料进场、施工、验收流程如下:(本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是:分包“全覆盖实测实量自检制”+总包“复核制”+“监理验收”)

乙方材料进场时持该类材料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资质、复试报告(国家及地方规定复试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监理共同验收,乙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及材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到工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合格的材料将责令拆除并罚款2000元/次。

5)甲方、监理验收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未一次验收通过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未一次验收通过,要求乙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实测实量自检报验,并对乙方加倍处罚。

6)对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无反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质检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

8)任何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都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补、纠偏工作。违者罚款30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乙方工长、质检员处以500元和100元/次罚款,并且甲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验收。

10)甲方定期组织的质量专题会和现场检查活动,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项目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以后每周专题会项目要求更换为乙方法人参加。

11)乙方质量检查员必须建立日检查巡视及自、互检记录制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质量检查员进行资料检查,如检查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记录弄虚作假,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12)乙方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报甲方资料室备案,所报人员一经确认需保证长住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3)对于需要乙方负责整理资料的,除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外,对于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的,在项目月结月清中按结算金额的85%进行结算,对于进入分包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14)根据甲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对乙方处以0~5元/平米的罚款。

1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七日内未将罚款额交到甲方,甲方有权从月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金额为其罚款额的2倍。

五、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1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专业分包单位: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在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采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范规程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备注:

材料供应单位(签章):

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

1.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内容;

2.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做法内容;

3.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误差不得小于设计的10%;

4.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性评定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执行,不得小于设计强度;

5.钢筋原材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不得随意切割受力钢筋;

6.住宅工程必须符合北京市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

7.工程不得出现由于施工控制不当造成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混凝土结构隐蔽前裂缝、穿墙(楼板)管洞全部通过合理措施进行封闭;

8.防水卷材、涂膜材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节点做法符合设计规定的图集做法要求;

9.工程屋面、外墙、室内有水房间、地下室不得出现渗漏;

10.在潮湿环境内使用的电缆线槽必须使用防水线槽。

11.屋面设置的避雷带必须覆盖整个建筑,避雷测试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12.电气产品必须有“CCC”标识。所有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穿越防火墙及楼板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

13.用电设备、电箱、变压器的接地必须可靠,按设计要求设置均压环(等电位)。

14.灯具、线盒、插座、开关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5.给排水、中水、热水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16.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平稳无噪音。

17.管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固定牢固,接头无渗漏,排水通畅,洁具开关灵活,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8.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

19.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

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

2.项目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

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

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

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

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

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

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

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

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

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

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

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

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

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

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

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养护措施,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和空鼓检查;

21.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掺加防冻剂、防冻剂控制标准必须比计划操作环境高一级,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并有可靠的保温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湿作业原则上应在5℃以上环境施工,特殊情况掺加防冻剂时环境气温不得低于-10℃;

22.机电安装在机房、管道间(井)、吊顶内必须先进行综合排布设计,然后和土建配合进行样板施工,一级、二级工程深化设计需经过公司审核;

23.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施工原始资料、图片必须及时收集,延后时间不得迟于3天;

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5.对于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严禁打磨、修补、剔凿、擦粉。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六

弱电智能化工程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元)

税前合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价税合计金额(元)

备注

单项工程









1

弱电智能化工程

1



9%



明细需提供清单

备注: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条件及市场行情了解不充分为由等原因提出调整税前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税前单价中。不产生价格调整。

3.分包范围及专业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税前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税前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具(械)费、中标人现场经费、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利润、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且招标人有权调整施工范围,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上述税前单价固定不变,乙方需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综合单价=税前单价*(1+9%)。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

表1:XXX工程分包现场签证联系单


签证联系单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名称


工作安排人

联系事项及原因(注明预计开始及持续时间、工作量估算):



工作安排人:


日期:


生产经理

联系事项及原因是否属实:






生产经理:


日期:


商务部

审核是否属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



经办人:


日期:


商务经理

复核是否属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及费用确认方式(包括零工单价):



商务经理:


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日期


1、签证事项发生前,工作安排人必须到商务部领取此表,并按要求填写,否则商务部不予认

2、本联系单仅起告知作用,如经复核将要发生的事项确属分包合同之外的工作内容,商务部

3、签证联系单一式两份,工作安排人留存一份,商务部留存一份。

表2:XXX工程分包现场签证申请(确认)单


签证确认单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名称


签证须知

1、签证申请(确认)单编号及事项要与对应的签证联系单编号及事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签证申请(确认)单必须于签证事项结束后立即由工作安排人和生产经理确认是否属实,并

于签证事项结束后的第2天报商务部进行费用核算,逾期上报或签字不齐全的,作无效处理。

3、签证确认单一式三份,签字齐全后,分包单位、工作安排人、商务部各留存一份。

4、签证事项的实施时间与签证申请(确认)单时间前后顺序不符的,签证无效。

分包单位签证申请

依据编号为“ ”的签证联系单已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内容,现申请签证如下:



分包负责人签字: 日期:

工作安排人

确认完成的工作内容是否完成:


工作安排人签字: 日期:

生产经理

确认签证事项是否属实:


生产经理签字: 日期:

商务部

依据签证联系单明确费用计算方式核算签证费用: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商务经理

复核签证费用的计算方式及金额是否正确:


商务经理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表3:分包月度结算表

工程名称


月结期间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承包主要内容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一、图纸内部分

分包合同单价

分包完成工程量

本月结算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


(大写)

二、设计变更及洽商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


(大写)

三、预算外签证部分(后附明细)

编号

摘要

核定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


(大写)

说明:以上所结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预算外签证工作,本结算期间之外任何资料均为无效,如当月未发生预算外签证内容,此项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四、当月发生扣款(后附明细)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本项小计


(大写)

一~四项合计金额


(大写)

结算双方均确认:

以上结算金额为分包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正式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如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月结算同其他施工期内月度结算汇总后即为最终该分包工程的结算总额。

分包月度结算确认

总包方确认

分包方确认

结算经办人:

分包预算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说明:上述人员必需有劳务公司合法授权)

商务经理:

总工:

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项目经理:

备注: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结算内容进行加行加列;如有换页,需在每项小计处签字;结算金额需注明是否含“税费”;对于没有发生的项目,在小计处填写零金额。

附件八

发包人要求(建设单位)

1、弱电智能化品牌。

智能化部分

1

可视对讲系统

冠村、米立、易天元

2

家居安防系统

博世、豪恩、优图

3

视频监控系统

大华、海康、天地伟业

4

周界报警系统

广拓、罗特兰、优图

5

电子巡更系统

蓝卡、兰德华、金万码

6

门禁管理系统

捷顺、中卡、富士

7

停车场管理系统

捷顺、中卡、富士

8

智能化设备网

H3C、华为、锐捷

9

机房建设

UPS:科士达、科华、山特

10

背景音乐系统

BGM、ITC、DSPPA

11

LED大屏显示系统

强力巨彩、科维、联建

12

楼宇控制系统

霍尼韦尔、江森、Delta

注:其他材料品牌需经甲方认可同意后使用。

2、弱电智能化设计说明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参照合肥市建委发布的《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承包人承担的智能化(弱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不低于二星级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系统名称

建设要求

建设功能

1

可视对讲系统

1、每户住宅安装可视对讲分机。
2、单元主出入口安装单元门口机。
3、小区大门口安装单元区口机。
4、监控中心安装中心主机。

1、满足管理主机应有访客来访(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2、满足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3、满足户内开单元门锁功能。
4、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满足电梯呼梯功能。(配合梯控,选配)
6、满足信息发布功能。(选配)
7、满足智能家居控制功能。(选配)

2

家居安防系统

每户厨房安装燃气探测器。


3

视频监控系统

2、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2、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
3、地面机动车泊位安装摄像机。

4、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5、小区的广场、公园、康乐场所、超市等人员活动场安装摄像机。
6、小区主要通道、楼梯(单元)出入口、电梯轿厢安装摄像机。
7、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安装摄像机。
8、监控中心、顶层消防通道出入口安装摄像机。

1、建议清晰度不低于1080P。
2、室外摄像机建议选择红外或者星光级。
3、地下车库摄像机建议选择强光抑制型摄像机。
4、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5、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
6、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7、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8、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9、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宜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应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10、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20815标准中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不低于720P,保存时间≥30天。

4

周界报警系统

1、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安装入侵探测设备(如:红外对射、微波雷达、电子围栏、张力围栏、拉力围栏等),建议安装电子围栏。
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4、监控中心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建议安装红外探测器。

1、系统的前端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2、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3、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4、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6、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5

电子巡更系统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监控中心、地下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住宅楼栋出入口、配电间等重要设备机房区域安装巡更点。

1、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2、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6

门禁管理系统

1、小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2、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3、住宅楼栋出入口安装门禁设备。
4、监控中心安装门禁设备。

1、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消防要求。
2、门禁控制系统应为联网系统,系统应提供与相关部门联网软硬件接口。
3、门禁控制系统建议拥有门锁反馈信号功能。

7

停车场管理系统

1、小区出入口安装停车场管理设备。
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安装停车场管理设备。

1、建议选择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2、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8

智能化设备网

根据项目分区及各自分区内智能化设备数量配置。

1、建议万兆上行,千兆至前端。
2、系统具备VLAN划分。
3、包转及背板带宽满足智能化各系统使用。

9

机房建设

1、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2。
2、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3、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4、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监控中心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施。

1、根据机房实际需求安装装修、配电、UPS、空调、照明、防雷接地等配套设施和设备。
2、UPS安防系统供电不低于2小时。

10

背景音乐系统

在小区内主干道、游乐场、康乐中心、出入口等处安装草地音箱。

用于小区语音广播、通知、音乐播放。

11

LED大屏显示系统

在小区内主出入口安装LED全彩屏,具体面积根据实际需求。

用于小区物业通知、寻人寻物启事、喜事、丧事通报等多媒体信息发布。

12

电瓶车充电系统

在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处安装充电系统,具体数量为车棚停放数量的五分之一。

用于电瓶车充电,可使用储值卡、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

13

电梯监测系统

在小区内各电梯内安装。

用于检测电梯运行速度、状态、目前楼层及故障信息。

14

楼宇控制系统

在小区内各集水坑、水泵、地源热泵(如果有)等机电设备配置楼宇控制设备。

用于小区内机电设备的监测,也可根据需要进行控制,节省人力投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 智能 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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