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畅春园机电安装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平谷畅春园机电安装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ZJKJ-CCY-LWFB-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日 期: 2019年 月 日
目 录
十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12
主体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1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8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2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2
附件一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71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83
附件三 规范用工承诺书................................................................................. 84
附件四 项目印章授权书................................................................................. 87
附件五 分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明细表....................................................... 88
附件六 临建住房管理协议............................................................................. 89
附件七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93
附件八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主体劳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8
附件九 分包主要进场设备表......................................................................... 99
附件十 分包报量申请表及审核报告............................................................. 100
附件十一 分包签证指令单........................................................................... 101
附件十二 分包经济签证单........................................................................... 102
附件十三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103
附件十四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表.................................................................... 104
附件十五 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105
附件十六 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 106
附件十七 履约保函...................................................................................... 107
附件十八 乙方超用材料与设备扣款单价表................................................. 110
附件十九 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111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前附表
项目名称 |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项目 |
招标人 | 名称: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崇新大厦A座3楼 联系人:李鹏 电话:158*****961 电子邮件:********8@qq.com |
拟定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包周转架料、包内业资料归档、包结算资料汇编、包自购材料检测、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招标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
项目建设规模 | 结构形式:装配式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186599.34㎡ 。其中:合院工程约:58891㎡;洋房工程约:94765㎡;人防车库约:7719㎡;非人防车库约:25224㎡;配电室约:513㎡; |
工程建设地点 |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环镇南路以北,韩庄东路以西、东老虎山西路以东,韩庄二街以南。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合格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并具有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范围,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确定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工程再分包 | 不允许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根据甲方电话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根据甲方电话通知)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投标保证金 | 20万元(中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 投标人应以电汇或网银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核实账务信息,在投标人递交纸质标书时开具收据给相应的投标单位授权人。(具体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运河支行 账 号:* 1105 0172 5100 0000 1388 * (本账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转账时务必备注“中建科技平谷畅春园项目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合同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正本1套:商务标1份,技术标1份。 副本1套:商务标1份,技术标1份。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崇新大厦A座3楼 招标人名称: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或等电话通知)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崇新大厦A座3楼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崇新大厦A座3楼 |
拟中标单位数量 | 2家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20万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万元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顺序装订,封面统一采用蓝色装订,不得私自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第二部分
一、总则
本工程已由招标人获得总包中标,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86599.34㎡。其中:合院工程约:58891㎡;洋房工程约:94765㎡;人防车库约:7719㎡;非人防车库约:25224㎡;配电室约:513㎡ 。
1.2招标工程范围: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为准。
2.2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书(样本格式)、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招标人项目部技术部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如有)等。
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三、投标须知
3.1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要求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并取得 相应的劳务分包 资质,在工程所在地应已注册或取得准入许可。具备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的管理、技术、装备、劳动力等实力,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的业绩和经验。
3.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期间编制标书和递交标书等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4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必须计算总金额)、投标报价书明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近三年所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5)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在项目拟任职务、以前施工工程一览表及各种人员职位表)、拟投入劳动力一览表(分工种列明人数,技术工人高、中、初等级人数)。
(6)根据工地现场要求,中标方必须将特殊工种上岗证书交招标方项目部备案,待工程竣工后按 7日内 退还给中标方。中标方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名单不能更换。如出现此情况,给予中标方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
(7)投标人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业绩。
(8)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驻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手续、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9)投标企业获奖情况汇总。
(10)投标人提供拟定现场代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红章,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扫描)及上岗证扫描件,单独装订成册,作为完整的合同附件;投标人拟定现场代表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证及安全员证。
(11)投标书修改、补充函件及询标答复均属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外,其余投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自行设计。
(12)其它优惠及承诺
3.5相关说明
3.5.1招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外地进驻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手续等原件交招标单位审验(目前在招标人有施工项目的投标企业可不提供原件)。
3.5.2评标、决标情况,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3.5.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30天内有效。
3.5.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等级,自报等级中标后即为合同质量等级(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实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见合同文本),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违约金标准,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5.5工期要求:投标人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工期(但不得长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自报工期中标后即为合同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见合同文本)。
3.5.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及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15%内,创建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
3.5投标人必须认真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了解现场情况,经过详细测算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3.7投标人必须在中建集采系统中提前完成注册,凡未注册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投标报价
4.1.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条件、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市场条件等对投标人的报价有影响的一切应参考的因素及 政府相关配套文件 。
4.1.2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_固定综合单价_方式,招标内容及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和分包合同。
4.1.3报价内容:报价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范围以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分包合同)。
4.1.4工作内容: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成品和质量缺陷修理的全过程的工作。
4.1.5价格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发生的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变化中标单价等均不得调整。
五、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5.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加盖法人和授权委托人印章。
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书以及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印章,不能单独加盖印章的,要加盖骑缝印章。
5.3按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
六、无效标书
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的。
6.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6.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影响评标的。
6.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5投标资料(主要是指支撑材料)未提供齐全的。
6.6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6.7投标报价雷同有串标嫌疑的。
6.8投标人网络投标出现错误导致无法评标也无法修复的。
6.9未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的。
6.10未按照3.3.9条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
七、开标
7.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7.2开标实行淘汰制,对第一轮开标报价最高的单位以及第二轮报价最高的单位进行淘汰。
7.3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1)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2)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互相讨论。
(3)自觉维护场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吸烟。
(4)开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人到指定位置等待询标或听取评标结果;采用集采网络投标的,投标人自行到网络上查询招标结果。
(5)如对开询标有质疑、投诉,可在开标活动结束后向纪检监察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现场吵闹、滋事。
(6)纪检监察部电话: / 。
八、询标
招标人对投标书不够明确的事项,或其它需要投标人进一步答复的,将通知投标人予以解释澄清并作出书面确认。
九、评标、定标
9.1招标人采取综合评标法,从商务、技术、综合实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择优选定综合实力强、配合及服务好、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9.2招标人以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9.3对未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9.5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任何违纪者,将追究其责任。
9.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7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意向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9.8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任何违纪者,将追究其责任。
十、其它内容
其它要求均按照附件《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执行
十一、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作任何更改)
中标人以本合同文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投标书封面
附件3:投标书
附件4:投标报价单(执行合同文本内容)
附件5:合同文本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邀请,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司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投标,经察看现场、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及合同条件,我司承认贵司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贵司询标释疑,在参加该工程的投标过程中,经我司委托人签字的投标书、询标书、投标承诺书,均是综合考虑了市场、建筑物高度及层高、现场条件等因素,我公司均承认。对于后附合同条款,我司在投标前均认可该条款,若我公司中标,同意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按照贵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相应附件签订完分包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或政策性因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工程款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若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未中标,我公司尊重贵司决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书工程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投标内容: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人: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附件3
投 标 书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
1. 根据已收到你方 ZJKJ-CCY-LWFB-002 号招标文件,经认真阅读、研究并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后,我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愿以招标文件及附件所述,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 我方完全响应并自愿接受上述招标文件和《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已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方若有幸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的五日内,前往与你方按此要求和规定签署《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 标 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投 标 报 价 单
另附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CSTC-CCY-LWFB-002 )
承包人(甲方):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签 约 地 点: 北京市
签 约 日 期: 2018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甲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浩文
住 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B座B1901
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注册资本金: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已悉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韩庄二街以北,韩庄东路以东,东老虎山西路以西,平蓟以南。
3、分包工程范围:机电安装扩大劳务分包工程
4、分包工程内容:平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范围内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预留管线工程,室内外给排水、中水、雨水、热水等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及自动控制工程,消防工程等)、临水临电工程
5、分包方式:采用以下第②方式分包,单价形式采取综合单价包干。
①包平米单价;②包实物量单价;③其它
二、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 元,(合同额/(1+10%)),增值税为 / 元,合同额/(1+10%)×10%。最终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的结算值为准。
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单价包死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倒运费,维修电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采购供应、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取样费,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水电气通讯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税费。
其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面内的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用。
(2)完工清场、完工清料,乙方施工完毕后,办理现场移交清单,并经交接双方及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完工清场、完工清料的证明。
(3)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4)进行绿色施工。
(5)其他完成本合同分包相关工作而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
本工程约定里程碑节点工期如下:
序号 | 施工部位及内容 | 节点要求 | 备注 |
1 | 地下室主体 | 洋房: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完成日期; 合院: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完成日期; 车库: | 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限于以下(暴乱、地震、自然灾害),经业主认可后可顺延 |
2 | 机电安装 | 洋房: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完成日期; 合院:基础及地下室结构完成日期; 配电室: | 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限于以下(暴乱、地震、自然灾害),经业主认可后可顺延 |
四、工程质量标准
整体达到 合格 质量等级。
五、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辐射供暖制冷技术规范》JGJ142-20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建设单位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术语解释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2阶段工期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4违约责任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及奖项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3违约责任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派驻甲方代表
6.2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4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2工程施工
7.3成品保护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7.5人员
7.6免除甲方责任
7.7禁止转包
8、技术资料
8.1图纸
8.2技术交底
8.3施工方案
8.4完工验收资料
8.5违约责任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9.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9.3安全生产
9.4安全设备及要求
9.5噪声及扬尘
9.6排污
9.7防火、防电
9.8体检
9.9其他
10、材料管理
10.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2甲方供应材料
10.3甲方供应设备
10.4对甲方自由材料的加工、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验收程序
11.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3重新检验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12.2保修责任
12.3保修金的返还
13、合同价格
13.1合同价格模式
13.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3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4合同价格的调整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预付款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3工程尾款的支付
14.4代扣款项
14.5拒绝付款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2变更的指令
15.3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6索赔
16.1协助索赔
16.2索赔的程序
17合同价款结算
17.1结算的计价方式
17.2结算的程序
17.3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18违约
18.1乙方违约责任
18.2甲方违约责任
18.3违约金的扣除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解除合同
19.3合同解除的后果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
20.2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3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24.2合同备案
24.3合同生效与终止
1. 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北京腾泰亿远置业有限公司,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甲方(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合同。
1.6 整体工程: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 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 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天。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指中国建筑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 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 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阶段工期
4.2.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的签字版,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
4.4.1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 违约责任
5.3.1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甲方代表
6.1.1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 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或堆放地点的场地,具体搭建、拆除、围护、防护、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6.3.4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4 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 其他
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办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甲方无须承担。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 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工程施工
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3 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4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5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6 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7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2.8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 人员
7.5.1 乙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乙方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另行计取。
7.5.2 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
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4 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他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 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 施工方案
8.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时报送,则甲方自行编制并通知乙方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乙方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
8.5 违约责任
乙方应随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9.3 安全生产
9.3.1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 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9.4.2 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 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 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 材料及设备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0.1.3.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违约责任
10.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甲方可自行采购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的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0.2 甲方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件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甲方,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确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甲方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 甲方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 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件约定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乙方负责按设备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10.4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乙方工作内容若包括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乙方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甲方,甲方应依据专用条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方未及时报送的,甲方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 验收程序
11.1.1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处理。
11.2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甲方、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11.3 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 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 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
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合同价款方式:
(1)固定合同总价;
(2)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酬方式。按乙方最终实际施工合格的工程量,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套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3)采用工程实物量清单固定单价计酬式。根据乙方实际完成且合格的实物工程数量,套用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报酬。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综合单价表》。
(4)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方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5)采用其它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计价方式。
(6)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13.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综合单价与合价中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其工作内容中已明示或暗示的项目特征及其工程(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已明示或暗示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材料、乙方自携或自备施工机具等的费用;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税率及费率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2)综合单价已包括:
①各类人工、材料、乙方自携自备的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的市场价格、费税波动(包括政策性调整);
②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③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日常清理及为迎接各种检查发生的费用,本类费用均不再单独计量;
④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材料验收、检验及采购、保管等费用(含配一名专职材料员工资),如果甲方提供检测的,检测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完成产值与甲方合同额的比例进行扣减;
⑤综合单价含乙方自带机械设备的一切费用。甲方除按合同条款内容提供材料、机械外,其它所有涉及工程需用的材料、机械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电缆、移动箱、照明设备等费用。
⑥综合单价中包括工人施工生产劳动部门规定发给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如工作服、雨衣、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肥皂、洗衣粉、电焊面罩、电焊手套、特殊工种作业保健费。
⑦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施工单位必须的机械及工具费。
⑧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不可预见的施工生产辅助用工,行政管理方面用工费用,如(若有)甲方供应材料的整理、清理、回收、维修、保养、分类、分规格、分好坏堆码、点交、现场清理、现场及卫生区卫生、现场定位放线用工等。除建设单位委托事项外,所有与工程承包范围内有关的辅助用工不允许再签证。
⑨综合单价中包括工人夜间施工夜餐费、建筑劳动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交纳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工伤、劳动保险费用(养老保险统筹等)、技术工人办证和证件年审费用及其他应交纳的税金和费用。
⑩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乙方采购材料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劳保费、机电材料费(如灯管、灯泡、移动配电箱、移动电缆线等)、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费等。
?甲方提供的现场已规划、建设的临时设施,专用条款约定的使用面积和费用分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乙方办公、生活、生产用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采用装表计量,如乙方未挂表,按甲方水电管理员分摊为准,不得提出异议,如不服从分摊,按分摊费用两倍处罚,并在进度付款中直接扣减。水、电单价按甲方水电管理员提供的单价为准。按月向甲方缴纳或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必须在水电费扣款单据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3.3 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甲方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如不可抗力及政府规定本行业的有针对性的红头文件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重大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原清单计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人才机单价按当期信息价下浮,下浮比例为原清单中与信息价下浮的最大比例。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支付流程
14.1 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2 进度款的支付
14.2.1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人参加计量的,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 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2.7在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当地税务机构认可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须提供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因建设单位延缓支付工程款项,则分包工程款项同步延缓支付,甲方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14.3 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 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 变更的指令
15.2.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 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 索赔
16.1 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 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1 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 结算的程序
17.2.1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责任。
结算需经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双方结算办理人以及有效确认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需经甲方审计部门最终确认为有效。
17.3 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 违约
18.1 乙方违约责任
18.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 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 违约金的扣除
18.3.1 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8.3.3乙方已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严重性及甲方对造成损失额的举证难度,乙方承诺不可撤销的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权利。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 担保及保险
20.1 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 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 争议
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甲方或乙方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 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1.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约定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本合同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降低等方面)必须加盖甲方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总建筑面积约为187112.34㎡。其中:合院工程约:58891㎡;洋房工程约:94765㎡;人防车库约:7719㎡;非人防车库约:25224㎡;配电室约:513㎡。
3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范围内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预留管线工程,室内外给排水、中水、雨水、热水等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及自动控制工程,消防工程等)、临水临电工程
注意:
1、使用项目临时办公室、临时宿舍、施工生产厂区已建临时公共设施费用的分摊及乙方使用甲方已建临建设施的费用问题等根据项目各项管理规定缴纳费用和接受相关项目管理规定(800元/间·月)。
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以本合同约定价格另行分包的权利,且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及费用增加同时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4 合同工期
见合同协议书。
4.2.2乙方必须切实执行甲方编制的周、月施工进度计划,如甲方项目部有要求,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部签订《施工工期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3.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到甲方项目经理部进行工期签证,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4.4.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有对进度进行调整的权利。在进行调整时,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工期,并不得提出与此有关的费用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节点工期延误造成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4.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某部分施工内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分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造价30%的违约金。
4.4.3乙方执行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如周计划不能按时完成且在当月不能追回,每拖延一天则在当月底按1万元(万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违约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同时甲方保留追加索赔的权利。若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延误、设计变更及方案审批造成工程窝工或暂停施工,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合同价款。
4.4.4乙方的劳动力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必须保证劳动力持续稳定,确保节假日、夜间及农忙(秋收、麦收)、冬雨季期间连续施工,若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节点进度,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2日内调整劳动力,保证生产需要。若在2日内,乙方劳动力安排无法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则从第3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5%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5日内,乙方仍无法满足甲方的本项要求,甲方有权更换该乙方,责令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特别约定:农忙时间,现场施工人员在位率不得低于平常施工人员的70%,如果因乙方在农忙季节劳动力流失造成停工,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
4.4.5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使用的甲方提供的该单体建筑垂直运输机械、周转料具、各项设施设备,其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相关人工费用、违约金、建设单位的有关经济处罚及其他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6若合同内容完工未超过总工期,施工过程扣罚违约金返还乙方。
5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质量奖项及其他约定: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北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5.4其他:
5.4.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5.4.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 甲方派驻代表为王嘉鹏,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
6.1.2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6.1.3 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6.1.4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6.1.5 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6.1.6 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包括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1.7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6.1.7.1 为乙方提供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但其保管由乙方负责,材料堆放要符合甲方要求;
6.1.7.2 甲方提供现场临时用房供乙方队伍使用,并按 800元/月/间收取租金,甲方每月按实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现场水源分布:负责到工地内的市政供水总管;
现场电源分布:提供到二级配电柜;
6.1.7.4 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所需埋件进行验收。
6.1.7.5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6.1.8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9 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
6.1.10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1乙方派驻代表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派驻代表应保证每月不低于20天驻在工地,并每月按甲方例会规定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例会。另外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在乙方代表全权行使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乙方合同条款责任,同时应保证每月不低于30天驻在工地。
7.1.2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果乙方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中途缺勤按缺勤天数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扣除金额按500.00元/人﹒天计算。如因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常驻工地,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甲方将视为工程转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按每人次2000元作违约金处罚,其中乙方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处罚。注:乙方如无合格人员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可由甲方提供代工人员,并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代工人员工资。
7.2.3 乙方损坏其他分包方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每发现一次除赔偿其他分包人损失外另处以20000元罚款 。
7.5人员
7.5.1若乙方租住甲方工人宿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相应使用的抵押金和租金。
工人生活区内禁止夫妻同住,不允许带未成年人家属及非本工地人员同住。
7.5.2乙方工人禁止自行开火,办公桌椅、床架、铺板由乙方自行负责(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整齐)。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每人每次200元。
7.5.3若乙方工人围攻项目部、甲方办公室,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每次伍万元;若因工人与乙方发生劳务费纠纷而到建设单位、当地劳动、建设等部门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每次壹拾万元;若造成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7.5.4所有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并自觉遵守甲方、建设单位为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所制定的治安保卫制度。现场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双方各罚款5000元,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由致使伤害的一方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
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提出相关规范要求及按相关要求乙方统一配备劳保用品、服装等,以便统一管理(如果甲方要求服装必须使用中建标示服装,则由甲方负责按采购原价调拨给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佩带统一安全帽(安全帽按甲方指定的颜色佩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服按2套考虑)。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帽者,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以现金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方式支付(由甲方安全人员按规定开出的安全罚款无论乙方是否同意或签署,一律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10000元/人?次。
7.5.5除通用条件约定外,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无法正常进行及工程款无法正常支付;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导致的损失。
7.5.6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甲方的任何文件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
乙方确认以下电子信箱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的任何文件发至该信箱即视为送达,电子邮箱: 。
7.5.7劳务管理
7.5.7.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岗位技能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7.2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管理人员详见附件四。乙方进场后5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必须授权配备一名兼职劳务管理员,配合甲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及现场实行的门禁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度工资结算单、岗位技能证、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即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真实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并进行公示,乙方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手中,严禁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工头,并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稳定等管理工作。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及每月《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并作为上月款项拨付的依据。由于乙方劳务管理措施不力、农民工上访,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和处理。
7.5.7.3乙方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甲方支付的进度款,乙方必须保证劳务费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按时发放并将工资发放凭证(必须有劳务人员领用签字手续)报送甲方备案留存。
7.5.7.4根据工会的要求在施工队伍中应建立工人自己的工会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5.7.5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劳务人员年龄全部在18-45岁之间健康男性,宿舍区的管理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同时现场各施工班组坚决杜绝家族化的成员管理,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该班组,同时处以2000元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5.7.6按照政府要求采取的设施(如政府要求的工人住宿取暖及降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5.7.7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进行再分包,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技能证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负。
7.5.7.8乙方使用建筑工人,确保工人进场施工前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并确保对于劳务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管理人员中设有一人专职(能熟练操作电脑)负责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确保劳务工人进场当日将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含班组长工人委托书)、岗位技能证等报甲方项目部验证、注册、刷卡登记、接受甲方的入场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劳动合同终止及离场时当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因乙方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劳务“实名制”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现场人员人与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含班组长工人委托书)、岗位技能证、工人月完成计量确认书、工人工资支付表的“六统一”。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文本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格式,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工人离场合同终止签订率100%;如果经检查没有到达100%,愿意承担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岗位技能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人员进场的次月15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上月工人月完成计量确认书、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表、每日工人出勤表及工人出勤总数确认书、现场工人信息采集卡,并统一编号(即某工人在花名册编号与在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每个工人月完成量确认书、工人出勤表的编号相同)以及企业每年经过年检有效的资质手续加盖企业法人红章、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进入当地备案手续等资料装订成册交项目部备案备查。作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工人考勤IC卡应用等相关工作、确保与劳务工人出勤、月计量确认、工资支付等的依据真实,保证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务队伍稳定。如果因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荣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5.7.9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查。对于工人月完成计量确认书、月工资支付及本企业管理制度要进行公示;如果乙方不按时上报上月工资支付表,则同意甲方停止拨付本期工资。
7.5.7.10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甲方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劳务用工统计报表和有关劳务管理资料。
7.5.7.11乙方在发生资金困难时,甲方已经收到业主工程款的前提下、可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杜绝民工上访、上街、围堵甲方项目部、公司甚至政府部门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不稳定因素,乙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撤回工人,进行妥善处理。对于管理不力,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终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同意除按上述条款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同时甲方对乙方按照拖欠、克扣额的100%从分包结算中扣除作为缴纳违约金。
7.5.7.12乙方成立员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委,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乙方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负面影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甲方的经济处罚。
7.5.7.13乙方在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劳务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公司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施工现场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7.5.7.14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按时交纳工人各种保险金,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5.7.15本工程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门禁管理制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满足甲方项目相关要求。
8 技术资料
甲方于项目开工前3日(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乙方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有关保险、防暑降温、防寒、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劳保费用及教育培训费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并经甲方通知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生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每次500元。
9.9.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自身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本工程工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率为0,并保证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说明。如未达到上述安全目标,乙方将向甲方缴纳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9.9.2乙方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包括加工车间、所属场区道路、材料堆场、厕所等)全部文明施工、保洁工作内容,包括不定期迎接各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外运上车工作。注:乙方负责人派专人参加各自负责的生产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如不派人保洁,单月连续被下发两次卫生整改通知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能按照项目规定进行保洁的按照每月6000元进行罚款。
9.9.3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人员负责合同内文明施工、辅工配合等工作内容,人数应确保能够满足甲方相关要求,并保持人员稳定,另指定1名负责人与甲方联系,协调调度甲方机电、测量等辅助用工;乙方施工现场应保持工完场清,现场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施工范围内每天清理打扫完建筑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乙方必须遵守当地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清洁、统一规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搞好防火、防盗、防暴、防哄抢工作;如属乙方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未完成,经甲方下整改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元的罚款,而且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9.4乙方要确保在所承包施工范围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总价中扣除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详见报价单。
10.5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除甲方提供材料外所有材料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中。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原件。对于按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或复检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并提供复试或复检报告原件。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安排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0.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月的20日前提出下月的材料用量计划交由甲方工程部相关负责人审核,每月5日前提出当月的补充材料用量计划。补充计划的内容仅限于月计划项目数量的补充,且补充计划量不得超过月计划量的10%,上报材料使用计划。不按时上报或漏报材料计划,由此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7乙方的材料人员应提供单位法人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8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
10.8.1 甲供材料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按照甲方按实际采购材料、设备价格的1.2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材料节余的,甲方与乙方按 5:5 分成,分成价格按照乙方进场施工至乙方承包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期间,按照该期间甲方采购价算术平均值计取分成基数。
10.8.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于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约定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使用,乙方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否则,乙方给予甲方按实际采购材料、设备价格的1.2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卖甲方供应的各种材料,每发现一次,按乙方变卖材料价值的十倍进行处罚。
10.8.3 分包范围内应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乙方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施工,甲方将代为购买,并及时向乙方转账。在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增加30%的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乙方应提前 2 天向甲方申请报验。中间验收部位:中间验收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中间验收的准备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间验收时间延误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 工程保修
12.1 本工程保修期为: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年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以验收部门出具合格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两年 。
保修金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
12.3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 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三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 。
13 合同价格
清单见附件8:分包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
13.2本工程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2.1现场经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其它全部费用。
13.2.2劳保用品费、医疗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搬运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含人工费、材料费、小型机械费,不含混凝土外加剂)、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搭建及维护、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措施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职业安全卫生、远征施工增加费、调迁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费、保管费、甲方机械安拆人工配合费等。
13.2.3乙方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由甲方代交,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额的比例分摊,或按乙方结算值的1‰计取。
13.2.4施工现场与室内建筑垃圾清理费用,排污、绿化、施工现场内外的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直至自身承建部分完成。
13.2.5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建设单位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费用。
13.2.6乙方应保证其合同价格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乙方的合同价格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调整,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
13.2.7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税费。
13.2.8乙方的综合单价中不含政府规定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但包含上述费用的返还部分。结算时甲方不扣回,乙方亦不计取。
13.2.9其他详见协议书及附件。
13.4合同价格调整
13.4.1停缓建:因建设单位及其它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人员、机具的撤场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清理、保卫工作,甲方视建设单位承担情况承担乙方的机械停滞损失、现场保卫人员工资等费用。
13.4.2停窝工: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窝工,甲方按导致原因追究相关方责任,并由其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视违约方承担情况赔偿乙方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停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4.3除上述原因外,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1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本工程无预付款。
14.2 进度款的支付:所有支付给乙方的条件是甲方收到业主相应的工程款为支付前提条件、对于甲方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要谅解、后续无息支付相应工程款.
14.2.1 已完成工程量报送时间
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 乙方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
14.2.2 乙方上报结算金额的审核
乙方上报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核,如乙方上报结算金额与甲方审减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10%,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14.2.3 支付比例及时间
1).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月20日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上报至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审核确认后,支付已完产值的70%;如遇春节支付已完产值的80%;如遇春节,机电安装封顶,(或完成业主规定的大节点)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审核确认后,支付已完产值的85%;月度结算报量不得高于审核量的5%,对于高出这一比例的,将按照当期超报工程量的10%比例进行处罚。(2).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一个月内支付。(3).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内容,验收合格,完成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完成后支付,并配合甲方进行税费抵扣。(4)工程保修金5%,保修期为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后一年,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超过六个月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办理保修金结算,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保修金。
14.3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交经工人及小组长签字确认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甲方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3日后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方可向乙方付款。
14.4 甲方以支票、电汇、转账、保理等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在付款前 3 天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3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95%时,须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14.5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否则甲方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甲方所支付的价款,乙方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每次收款时必须提供与支付额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导致甲方税款不能抵扣或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应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并在甲乙双方结算金额中抵扣增值税抵扣款。
14.7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乙方支付。如果建设单位工程款欠付,乙方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后再支付。
14.7工程量确认:
14.7.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纸后30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按照本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以及甲方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甲方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将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不按时报送,由此造成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延误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与甲方预算员对预算量进行核对,若乙方以各种理由不核对或拖延核对,甲方有权单方进行核算,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7.2 每月20日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并根据定额和图纸材料用量计算节超量。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报表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乙方无支付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程序执行甲方相关规定。
15 变更及签证
乙方需办理签证时,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后(应约定具体时间)立即以书面形式提交签证单,且必须经甲方经办人、商务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乙方认可未经过上述人员共同签字的签证单不能证明签证事实存在,并按甲方的内部管理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签证实行“日清月结”,未按时提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证。签证零星用工每个工时单价按 附件8清单内容 元/小时(含税)结算,此工时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17 结算
17.1.2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值=审定实物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变更洽商±索赔与签证-违约金±材料节超供费用-水电费-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其他损坏赔偿金及施工过程罚款等。
17.2.1本合同结算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乙方将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28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部递交结算书(一式四份)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书明细、本合同附件要求之资料以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甲方项目经理部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书后28日内进行初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程序经甲方结算主管部门审定,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17.2.3属于乙方分包施工范围,未经甲方认可而甩项不干的项目,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中按2倍费用扣除。
17.2.4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或未在甲方通知时限(不少于7个日历天)内前来办理结算事宜的,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乙方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办理的结算书,且乙方承担结算价款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17.2.5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乙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7.2.6结算生效的条件为:经甲方结算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后生效。
18 违约
18.1.1重要节点误期违约金
①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计划的重要节点延迟,甲方可以向乙方强制执行重要节点误期违约金从届时任何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工期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如总工期满足约定,该违约金随结算款返还10%。重要节点的误期违约赔偿金为,大写拾万元(小写RMB:100000元)。
②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计划的一般节点延迟,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随进度款扣除。如总工期满足约定,该违约金随结算款予以返还。
③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总工期延迟,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在结算款中扣除。
④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任何工期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不足部分执行履约保证金补足。
⑤若甲方认定乙方会发生工期拖延而由甲方另外派人进行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及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⑥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内的责任。
18.1.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程进展。如果因分包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①要求甲方或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②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③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④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程进展产生影响的事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 50000人民币。
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上述最低赔偿额外,还需要每次递增 50000 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不作上限约定。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1.4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部分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承担分包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8.1.5乙方投标书中拟派驻现场的负责人与现场实际负责人不符的,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同时承担 10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8.1.6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甲方支付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甲方要求,不能完成后续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进行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北京安全文明工地”及“北京观摩工地”,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自身原因使工程未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结算时按审定造价的3%扣减进行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为甲方在本工程的专业分包队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以乙方名义对建设单位、监理及其它上级管理部门发生业务上的联系。
(6)乙方因工程以内或以外原因对外发生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经济活动,未经甲方授权,均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因以上经济活动引发的付款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经济纠纷、司法诉讼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不按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引起劳资纠纷给甲方社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将按结算值2%~5%对乙方进行罚款。
(8)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双倍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承诺,乙方合同有效期间不会向劳务工人、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出具欠付工资、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的资料,如有上述行为发生,均系伪造,和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1.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18.1.8:乙方已充分了解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严重性及甲方对造成损失额的举证难度,乙方承诺不可撤销的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权利。
19 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撤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金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9.2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为避免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若乙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占住费金额为 50000元/天。违约金为 结算价款的5% 。
其他: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20 担保及保险
20.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 2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可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20.1.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保证金可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此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未发生工人上访或恶意讨薪,乙方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20.1.3履约保证金扣罚: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
(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将工程转包的。
(6)因乙方原因中途要求退场的。
(7)因乙方原因被甲方或业主要求中途退场的。
20.1.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扣罚: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围堵政府部门、公共场所、建设单位、甲方的。
(2)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起诉建设单位、甲方的。
(3)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直接向甲方、建设单位索要劳动报酬的。
(4)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
(5)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上访的。
(6) 发生乙方农民工或员工到项目部或甲方办公地点静坐、闹事的
20.1.5保证金的返还: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交工并经乙方申请后壹个月内后一次性无息退回;返还形式按甲方公司财务部相关规定办理。注:以转账形式退至合同指定账户。
20.2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政府规定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甲方办理后按乙方分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乙方, 保险分摊比例为结算价款的 5‰,暂以合同价款× 5‰从乙方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办理自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承担管理责任。(应根据专业分包工程情况而定。)
21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法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24.1.1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协议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协议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24.1.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24.3知识产权
24.3.1乙方保证应用于本项目所有的技术、设备、物资等均系有合法来源,承诺不采购和使用侵权产品,如果乙方采购和使用侵权产品而产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4.3.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了相应知识产权,而甲方向乙方提交资料和或其他相关数据的,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使用应获得相关方的许可,乙方擅自使用他方知识产权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四:项目印章授权书
附件五:分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明细表
附件六:临建住房管理协议
附件七: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八:《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九:分包主要进场设备表
附件十:分包报量申请及审核报告
附件十一:分包签证指令单
附件十二:分包经济签证单
附件十三: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附件十四: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附件十五: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附件十六: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七: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十八:乙方超用材料与设备扣款单价表
附件十九: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环镇南路以北,韩庄东路以西、东老虎山西路以东,韩庄二街以南。
1.3分承包形式:扩大劳务分包
1.4分承包范围: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二、管理目标
2.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北京安全文明 工地并确保甲方CI战略的要求。
2.5落实北京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督,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7乙方在现场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配备到位的,对乙方扣款200元/天,日期自进场之日算起,离场截止。考勤由甲方项目安监部负责。
2.8乙方安全员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完成交办的有关乙方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完成交办工作的,或事故隐患在口头、书面提出后,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的,对乙方扣款500元/项,情况严重者,扣款3000元/项。考核甲方由项目部负责。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3.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和乙方对乙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现场代表签收的甲方文件视同乙方认可。
3.3乙方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工人入场应立即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乙方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乙方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3.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乙方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建临时用房、值班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乙方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3.8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应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应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书面办理《防护设施拆除申请表》),否则乙方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3.10乙方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乙方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方独自承担。
3.11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1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11.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12安全检查制度
3.12.1乙方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方承担;
3.12.2乙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12.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3.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3.1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
3.1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北京政府有关规定。
3.15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安全防护设施交接检验制度。
3.1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负责购置、发放、乙方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白色,工人为黄色。乙方必须无条件给每名工人免费发放劳保用品。安全帽的单价不低于16元/顶,型号为盔式。严禁购买、发放、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劳保用品。凡是乙方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或劳保用品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拨给乙方使用,或直接发放到班组、工人,按照甲方采购价的130%从进度款或结算中扣除。
序号 | 人员类别 | 安全帽 | 安全带 | 护听耳塞 | 护目镜 | 线手套 | 防尘口罩 | 防刺穿鞋 | 防震手套 |
1 | 管理人员 | √ | √ | √ | |||||
2 | 工人 | √ | √ | √ | √ | √ | √ | √ | |
3 | 普工 | √ | √ | √ | √ | √ |
凡是2米以上高处作业的工人,乙方必须发放安全带,因工人未系安全带导致坠落死亡、受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3.1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3.1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1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差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18.4乙方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8.5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方自负;如果发生乙方发生非工伤死亡事故,乙方须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能对总包的工作造成任何影响,否则赔偿因此给总包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甲方代为进行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3.19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3.20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20.1 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20.2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0.3 乙方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20.4 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0.5 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20.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0.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厂家或指定品牌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3.20.9 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20.10 乙方应在进场后15天内,报送安全管理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调理,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乙方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3.20.11 乙方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
3.20.12施工现场每日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当日作业面进行事前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同时由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教育,使每一个施工人员清楚当天作业的区域、作业的内容、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并检查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在现场隐患消除和班前讲话完成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面进行施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到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安全巡视,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20.13乙方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管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3.20.14乙方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3.20.15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区域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3.20.16出场时必须将车辆和槽帮清理干净,不得将泥砂带出现场。
3.20.17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并严密遮盖。
3.20.18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20.19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水、废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污水管道的堵塞等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3.20.20生活区环境卫生及治安秩序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4.5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4.7 乙方的生活区应按照甲方的安全标准化图册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5.1 总包对分包单位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或《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执行。
5.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6.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6.2本协议书在乙方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
《平谷区金海湖畅春园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各队伍安全管理意识及管理力度,提高项目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制度依据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和分包队伍所有在册人员。
五、奖励
1、在项目组织的周,月安全生产检查中,评分9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的分包单位(班组),总包部给予奖励300元。
2、在项目组织的月度安全评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分包班组长,安全员,总包部给予奖励200元。
3、在项目安全管理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队伍负责人,班组长以及队伍专兼职安全员),给予奖励2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奖励500元。
5、在上级举办的安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安全管理中创新管理,管理成效显著的,奖励300元。
6、其他安全奖励。
六.处罚
1.凡未经过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并办理登记手续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罚款20元/人次。
2.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人次。
3.凡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4.凡穿硬底鞋进行高空作业的,罚款50元/人次。
5凡酒后作业,罚款50元/人次。
6凡在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7.凡作业时嬉戏打闹,罚款50元/人次。
8.凡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或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9.凡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10.凡吊篮内作业人员安全带没有正确系挂在安全保护绳上,罚款50元/人次。
11.凡直接站在钢管上或钢筋上高坐作业且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罚款50元/人次。
12.凡从高处(大于2M)向下抛掷物品,罚款100元/次。
13.凡在楼层结构临边1.0M范围内堆放材料,罚款100元/处。
14.凡在满堂架上堆码的材料自重超过规范或方案允许荷载,可能导致架体失稳,或材料未垫平堆码造成材料失稳,罚款200元/处。
15.凡未经许可,私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处。
16凡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安装就位)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200元/次。
17.凡在外脚手架上施工完毕后未将工具,材料等清理干净,或将模板支撑体系杆件传力至外脚手架,罚款100元/处。
18.凡室内简易操作平台或抹灰脚手架未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搭设和使用,罚款50元/处。
19.凡在使用卸料平台过程中,出现超载,长短料混吊,堆码材料过夜或破坏平台防护等违章作业,罚款50元/次。
20、凡现场固定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21、凡现场施工设备未按要求挂牌作业的,罚款50元/处。
22、凡不使用插头而直接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插头严重破损的,罚款50/处。
23、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和小型机具设备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24、凡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以及二次线采用硬质线或接头超过3处,罚款50元/处。
25、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100元/人次。
26、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27.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50元/人次
2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29.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元/人次
30.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元/人次
31.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2.破坏项目公共设施的,除双倍赔偿损失外,还处以罚款1000-3000元/次
33.凡固定设备未设置防雨棚。未按规范配置开关箱的,罚款50元/次
34.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35.凡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经过项目安全员和机管员验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罚款50元/台
36.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50元/次
37.凡电梯超载,偏载,超长等违章运行,罚款100元/次
38.凡使用多功能木工加工设备的,罚款100元/处
39.凡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钢丝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等),罚款200元/处。
40、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盘锯无防护罩、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元/处。
41、凡氧气瓶、乙炔瓶储存不符合要求,或工作状态下气瓶的间距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以及气瓶露天爆晒无防晒措施、乙炔瓶无减压装置、氧气瓶防回火装置,罚款50元/处。
42、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周围易燃物未清理,作业人员未携带消防器材或无人看守,罚款50元/处。
43、凡在非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置其它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1000~5000元/次。
45、施工现场工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项目经理部应当即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违章操作行为,并给予当事人5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6、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仍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47、在项目组织的周、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得分低于75分,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将给予500元/处罚。
48、如发生工人到甲方项目部上访事件,则每次扣除保证金壹万元;如发生工人到甲方公司或经理部上访事件,将给予10000元/处罚;如发生工人到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上访事件,将给予50000元/处罚且处理相关事件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对于上述安全隐患,如有举报则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安全罚款单由项目安全员开出,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罚单位或个人,一份交项目财务,一份由安全员存底,安全罚款由财务在该单位最近一次预付款、暂借款或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及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含代表我公司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人工资确认和审核)等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务:现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委托单位详细住址:
委托单位办公电话:
委托单位传真号:
委托单位经办人姓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附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三
规范用工承诺书
致: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分包施工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特向工程承包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关于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进、退场的审核审批工作;我公司进场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拟进场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岗位技能证、暂住证、工人隶属关系表、上缴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入当地备案证单据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并接受工程承包人对农民工维权、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其他业务的交底及培训;我公司授权分包项目劳务队长、劳务管理员负责现场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工作,并保证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法律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班组完工退场前,提供退场当月人员及班组工人花名册、退场月份的工人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退场清算表、拟退场的物资及设备清单交工程承包人审核、批准。
2、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现场工人的“验证”工作,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技能证(特殊工种)的“三无”人员禁止从事现场施工操作活动。
3、我公司承诺确保班组工人进场后、用工前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班组长承包协议,并将劳动合同和班组长承包协议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4、我公司承诺保证施工过程持续对班组工人进行现场管理、门禁管理等及其他必须的教育和实施。
5、我公司承诺每月2日前组织班组长与其所属工人核算上月工人应得及预发工资确认,并于每月5日前将班组工人和隶属班组长双方签字、手印确认的工资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公示,并连同每月现场新增工人花名册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及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要求);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如有条件积极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每月将工人领取上月工资银行出具的工资信息条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工人退场时将退场当月工人应得工资表及退场审批资料一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和备案,并及时填报《施工现场劳动用工退场清算表》报工程承包人审核;我公司承诺对工人劳动单价、应得工资和工资发放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工人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失真、造假等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6、我公司承诺,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及纠纷处理小组,杜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班组长手中,杜绝所属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分包义务,并承担因农民工每次群体上访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处罚或荣誉损失;我公司承诺接受工程承包人关于农民工群体上访每次停止投标6个月并累计计算的处理和与其有关的经济处罚及取消对工程分包人评优评先资格、连续12个月内发生3次群体上访事件从工程承包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及经济处罚等处理。
7、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工人工资表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核查、备案;我公司同意工程承包人关于年终付款分两次实行的管理约定,即第一次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工人在其工资表上签字、手印确认领取后、报工程承包人核查属实,工程承包人于春节前再行办理剩余款项支付的管理。
8、我公司承诺与工程承包人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认真配合工程承包人网上集中采购(招标)、分包资质手续(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包备案)动态管理规定,及时将合法有效的资质手续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更新,确保我公司资质手续在合同实施期内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我公司承诺由劳务分包人或其劳务工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发生的确认劳务关系纠纷、农民工上访讨薪、人身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打架斗殴、未办理进当地备案等事宜,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如我公司处理不主动、不及时,导致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或工程承包人为避免扩大影响代劳务分包人先行处理的,处理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10、基于以上原因导致工程承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处罚。
分包人(盖章):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四
项目印章授权书
工程名称 |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
乙方名称 | |
乙方印鉴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乙方项目经理部印鉴委托代理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乙方收款印鉴收款经办人(签字) (盖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粘贴处)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年 月 日 |
附件五
分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明细表
工程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权限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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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临建住房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临建房屋作为住宿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损坏或损毁按价赔偿的原则,甲方将项目生活宿舍区 区的 栋 号房间提供给乙方居住,并就住房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乙方退场办理归还手续为止。
第二条:乙方退场办理归还手续时,如有损毁、损坏房屋和设施的,按照第三条表格价格扣除住房押金,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直接开罚单,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每间房屋物品清单及价格
序号 | 物品 | 数量 | 价值 | 备注(合计) |
1 | 彩钢板房 | 1间 | 5500元/间 | |
2 | 门 | 1樘 | 330元/樘 | |
3 | 窗户 | 4扇 | 400元/扇 | |
4 | 开关 | 20元/个 | ||
5 | 电灯 | 50元/个 | ||
6 | 照明线路 | 200元/间 | ||
7 | 门锁 | 100元/把 | ||
8 | 钥匙 | 50元/把 | ||
9 | 空调 | 1p2500元/台, 1.5p 3500元/台 | 若有 |
第四条:乙方入住前,需甲乙双方对房屋进行检查,无任何损坏后,签订协议。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后,要在2天内为各宿舍配备扫把,垃圾篓,垃圾袋和拖布,具备打扫卫生的条件,并在保洁物品损坏时随时更换,如检查没有落实清扫,保洁工具,将下令整改,无故拖延的,将房间收回。
第五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或任命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兼管宿舍卫生,农民工治安,考勤及工资表等事宜,并把联系方式报给甲方劳务管理负责人电话:/ ,由甲方安排其在综合治理办公室集中办公,共同管理农民工。
第六条:甲方提供的床板床架为免费使用。
第七条:甲方为宿舍提供空调,收取每台3500/元的押金,施工完毕退场时,若空调有损坏,则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另:使用空调期间每月按照800元/间另外收取冬季取暖费,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具收据,经乙方有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项目财务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缴纳现金。
第八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房屋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事项
1、提供农民工真实身份证件,并在项目综合治理办公室登记上网,办理胸卡和饭卡。出入生活区,进入现场请出示胸卡。
2、每间房中最多只允许有一张空铺作为集中放置物品使用,每间房在入住的时候,填写入住人姓名,并粘贴大门上,人员如有调整,及时更换名单。
3、入住房间的人员应排出值日表,每天清扫房间内的垃圾,并把清扫的垃圾放进垃圾篓,用垃圾袋装好,再丢弃到每栋楼附近的大垃圾桶内,如随意从房间向外丢弃垃圾,每发现一次处以50-500元罚款,并直接开罚单交财务部从劳务队伍工程款中扣除。
4、住在二楼办公的人员打扫房间时要注意,可以使用打湿拧干的拖布拖灰尘,但不能使用带水的拖布拖地,更不能向地面洒水,避免有脏水通过板逢漏到一楼房间内,引起纠纷,如果是因为有脏水漏到一楼引起纠纷或损坏物品,二楼办公室的人员负全部责任,自主协商赔偿事宜如无法协调则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介入调查,并对所属队伍罚款50-300元/次,如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则在本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平均负责赔偿或处罚。
5、宿舍房间只能作为住宿使用,严禁将宿舍当作上房或其他用途使用,除可以存放随手使用的小型工具(钳子,扳手,钉锤,手电据,木工工具箱等),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较大物品而影响宿舍承重安全的工具。
6、严禁把模版制作的凳子,桌子,箱子等带入宿舍,严禁把用钢筋焊制的凳子,脸盘架等带入宿舍,如在宿舍内发现以上物品,则对该宿舍所属队伍罚款50-300元/个,如需要凳子,可以到商店购买塑料凳子。
7、严禁在宿舍内抽烟,抽烟请到走廊或室外,宿舍内如果发现抽烟或发现地上有烟头,按照10元/个烟头对劳务队进行罚款。
8、宿舍内使用的电压是36v安全电压,为手机或小电器充电请到项目手机充电室,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源,改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发现则给予所属队伍300-500元/次罚款。
9、宿舍内严禁存放烧水器,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煤气罐或其他做饭的炊具,不管使用与否都严禁存放,违者直接没收处理,不服从管理者直接驱除现场。
10、严禁携带或在宿舍内存放炸药,雷管,烟花爆竹,汽油,柴油,松香水,酒精等爆炸危险品和化学腐蚀品,严禁携带或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违者对队伍罚款5000-50000元/次,并对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不得在宿舍内聚众酗酒,打架,闹事,赌博,散布不当言论,否则罚款5000-10000元/次罚款,并承担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打群架的队伍,不论任何原因,双方同时罚款10000-30000元/次,再另行问责,涉嫌故意伤害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对于醉酒或无事故意拨打110电话的行为,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驱除现场,严禁其继续务工,并对该队伍罚款5000元/次,如有问题需求助警方或项目部,可以到项目警务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或工友服务室或拨打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电话,进行报告处理。
13、在午休期间和晚22点以后不得大声喧哗,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熄灯就寝,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将追究乙方责任。
14、宿舍内床上物品,床下工具应摆放整齐,衣服鞋袜要勤洗勤换,不得乱扔乱放,勤洗脚勤换衣,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以免影响大家身体健康。
15、不得在宿舍内外私拉乱挂,涂抹张贴,改变宿舍构造,每栋宿舍都在阳台支架上安装了专门的晒衣钢丝,请大家自由悬挂使用。
16、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和留宿他人,严禁用塑料布彩条布等易燃品围床,若有亲友探亲需住宿,必须到治安室登记,本工地不提供夫妻房,如夫妻同居的请到场外租房,如有违反,对队伍罚款200元/次。
17、禁止偷盗,禁止传播黄色书刊,淫秽物品及一切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8、不得损坏洗浴,卫生间,热水器,开水龙头,水龙头等公共财产和设施,如发现故意损坏行为,按原价5倍赔偿。
19、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银行卡,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现金最好存银行,外出要关窗锁门,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20、乙方劳务管理员要随时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队伍住宿人员流动情况,在住宿人员减少时,要主动的把房屋移交给甲方,而不能私自宽松住宿。
21、乙方要组织所有住宿人员学习本协议内容,并自觉严格遵守以上法规,如有违反,项目有权对施工队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若因乙方住宿人员吸烟动火乱接电源,改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原因造成火灾,有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和其他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等责任,另外向甲方缴纳1-5万元罚款。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装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七
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名称: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
工程地址:平谷区金海湖镇环镇南路以北,韩庄东路以西、东老虎山西路以东,韩庄二街以南
甲 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现根据国资委、中建总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乙方,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廉洁从业共建协议》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出发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发现乙方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清除出场,乙方十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揽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止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七-1
廉政合同附件: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劳务队伍。
2. 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乙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 不安排亲友在乙方工作。
4.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班组及材料供应商等,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 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 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乙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 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甲方员工亲友在乙方工作。
3. 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向甲方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甲方属个人的开支。
4. 不得接受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 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 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 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10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严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五. 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领导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 甲方上级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八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详见后附件)
附件九:
主要进场设备一览表 | |||||||
施工单位: |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型号 | 功率、吨位、容积 | 数 量 | 进场时间 | ||
合计 | 自有 | 新购 | |||||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十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报量申请及审核报告 | 表格编号 | |||||||||
CCSTC-PM-B0401 | ||||||||||
日期: | 编号: | |||||||||
分包商单位名称 | ||||||||||
工程名称 | ||||||||||
完成工作量 | 本期(元) | 累计(元) | 备注 | |||||||
合同内部分 | ||||||||||
合同外部分 | ||||||||||
合计 | ||||||||||
完成形象部位 |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项目部确认栏 | ||||||||||
情况说明 | 签字确认 | |||||||||
形象部位确认及工期 (生产经理) | ||||||||||
质量(质量工程师) | ||||||||||
安全(安全工程师) | ||||||||||
材料实际消耗(物资工程师) | ||||||||||
各种扣款项(会计) | ||||||||||
核实相关工作(项目总工) | ||||||||||
核实本月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确认工程量、各部门奖罚、转扣或分摊费用等。(商务经理) | ||||||||||
项目经理审批 | ||||||||||
分包商确认月度工程量 (书面正式被授权人签字) | ||||||||||
附件十一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签证指令单 | 表格编号 | |||||
CCSTC-PM-B0307 | ||||||
工程名称 | 指令编号 | |||||
指令名称 | ||||||
内 容 |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 |||||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简要描述指令内容、原因及预估工作量 | ||||||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日期: | ||||||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扣款事宜:是□;否□ 涉及扣款单位,分包联系函是否已发送:是□;否□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日期: |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接收单位 | 我司确认已收到此指令,按照指令的要求施工 分包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日期: | |||||
注:1.由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制,办理完签发指令后方可安排施工;2.本表只作为办理分包签证的依据之一,不作为分包结算依据,但办理分包经济签证时必须与签证单同时提交,否则所报签证单甲方项目部有权拒收;3.本指令工作内容完工后2天内上报签证单,逾期视为本指令单不涉及经济费用及工期的调整;4.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指令单工作内容的,签证费用相应扣减并承担给项目造成的损失;5.本指令单一式两份,办理完分包签证后交甲方商务经理存档。
附件十二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CSTC-PM-B0308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 分包委托人签字: 日期: 转扣分包人(盖章): 转扣分包委托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 日期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2万元及以上签证): | ||||||
二级单位领导(总经济师签字)(2万元及以上签证): | ||||||
二级单位领导(董事长签字)(2万元及以上签证): | ||||||
注:1、合同约定外的或改变合同条款的或单份金额超过5000元的以及以签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其负责人审批后生效;2、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经过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2万的须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无效;3、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办理;4、无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不予办理分包签证。
附件十三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CSTC-PM-B0309 | ||||||||||||||||
项目部名称 | 共 页 第 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指令签发日期 | 指令完成日期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 年 月21日至 年 月20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本月不再发生任何签证。 | ||||||||||||||||
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方签字盖章: | ||||||||||||||||
附件十四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表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 表格编号 | ||||||||||||||||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分包人单位名称 | 企业资质 | ||||||||||||||||
分包人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分包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分包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
分包计价方式 | 原合同价款 | ||||||||||||||||
分包商结算书送审总造价 | 元 | 附:分包商工程结算书叁份 | |||||||||||||||
项次 | 会签内容及会审人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它情况说明 | 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 ||||||||||||||
合同约定 | 实际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原因 | |||||||||||||||
1 | 质量情况(质量工程师) | ||||||||||||||||
2 | 工期情况(生产经理) | 天 | 天 | ||||||||||||||
3 | 文明施工(生产经理) | ||||||||||||||||
4 | 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师) | 无事故 | |||||||||||||||
5 | 工程资料是否已交(项目总工) | ||||||||||||||||
6 | 施工机具是否已返(安全工程师) | ||||||||||||||||
7 | 物资领用对账单是否已办理完毕(项目物资部经理) | ||||||||||||||||
8 | 合同约定各种保证金缴纳及代扣费用入账情况(会计) | ||||||||||||||||
9 |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罚款、违约赔付入账情况(会计) |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项目商务经理: 年 月 日 | 项目财务主管: 年 月 日 |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分包人) | 兹授权为本工程分包结算代表,全权负责结算事宜。 分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工地代表)签字盖章: 分包结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十五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 表格编号 | ||||||||
CCSTC-PM-B0404 | |||||||||
工程项目(全称):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 |||||||||
分包人单位名称 | 分包内容 | ||||||||
分包结算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次 | 会签内容 | 会签意见 | 二级单位相关部门签字 | ||||||
1 | 项目初审结算值 | 商务管理部 | |||||||
2 | 调拨(供料)单张数及金额 | 物资设备部 | |||||||
3 | 累计已付工程款金额 | 财务资金部 | |||||||
4 | 水电费及代扣款项双方确认金额 | ||||||||
5 | 现场CI费用金额 | ||||||||
6 | 土建结算值中所含甲供材金额 安装结算值中所含主材及设备金额 | 商务管理部 | |||||||
项目商务经理(写明初审金额):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 分包结算代表确认(初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结算管理人员确认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结算终审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总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总经济师(签字): 年 月 日 | 分包结算代表确认(终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填报和传递,不得由乙方传递;2.经表中甲方终审机关相应人员全部签字,并在结算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后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其他任何结算形式无效,非甲方结算终审人员一律不准在结算书签字和盖章;3.本表附:《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表》一份及结算书明细 份
附件十六
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 | |||||||||
工程项目名称: | 2018年 月 日 | 单位: 元 | |||||||
分供商信息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
合同额: | 结算额: | 法人信息 | 姓名 | ||||||
分供商单位名称: | 身份证编号 | ||||||||
开户银行 | 分供商信息确认无误(公章) | 联系电话 | |||||||
账号 | 委托收款人信息 | 姓名 | |||||||
自开工累计已付款金额: |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 身份证编号 | |||||||
自开工累计已开发票金额: | 本次开具发票金额: | 联系电话 | |||||||
资金支付审批意见 | |||||||||
项目部责任部门支付意见 | 签字 | 事业部管理部门支付意见 | 签字 | ||||||
合约部门 | 累计已完工作量 | 合约负责人复核 | |||||||
合同付款条件 | 物资部门 | ||||||||
付款意见 | 总经济师复核 | ||||||||
物资部门 | 累计供应量 | 总工程师复核 | |||||||
合同付款条件 | 成本员确认累计已付款 | ||||||||
支付意见 | 财务部门意见 | ||||||||
工程部门 | 进度、节点完成情况 | 财务总监意见 | |||||||
安全部门 |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 书记意见 | |||||||
质量部门 | 质量是否合格 | 公司经理意见 | |||||||
项目经理 | 付款意见 | 本次同意支付小写: | 结算中心稽核 | ||||||
结算中心主任意见 | |||||||||
备注: | |||||||||
附件十七
履约保函
致 中建科技有限 公司(下称“总包方”):
鉴于: (下称“分包商”)(法定地址: )已与总包方签订 平谷区金海湖镇畅春园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 合同(该合同及附件下称“主合同”)。
本银行, 银行(法定地址: )(下称“本银行”)同意为总包方出具本不可撤销的保函,本保函的受益人为总包方。
本银行同意作为总包方的担保人,就总包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总包方承担担保责任,本银行承担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元(RMB¥ )(即主合同总价的%)。
本银行向总包方承诺如下: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本银行收到总包方的索款函(该索款函格式见本保函第9条,总包方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总包方公章即可),本银行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总包方要求支付的金额(责任限额内)支付到总包方指定的账户。
2. 本银行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
a) 不对总包方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总包方在索款函中提及分包方违约,本银行也不会要求总包方提供任何分包方违约的证据;
b) 不要求总包方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
c) 不主张总包方先向分包方索赔;
d) 不主张分包方有权对总包方主张的任何抗辩;
e) 不主张对总包方的任何抵销权。
3. 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改,或总包方对分包方合同义务、责任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总包方和分包方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
4. 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总包方的净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消。
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总包方转让给任何总包方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如遇总包方合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总包方权益由其主合同权利的继受人继承。
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验收通过且办理完结算后第 30 天止,总包方在返还保函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7. 主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8. 总包方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本银行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本银行,如本银行通讯地址变更,本银行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总包方。
9.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
索款函
致 :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贵行承诺为本公司和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分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要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付款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如下账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银行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及本银行各执一份。
本保函加盖本银行公章后生效。
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
担保银行盖章:
担保银行通讯地址: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出具保函日期:
附件十八
乙方超用材料与设备扣款单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扣款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钢筋 | 不分规格 | t | 根据当期价格 | |
2 | 商品混凝土 | 不分规格 | m3 | 根据当期价格 | |
3 | 塔吊 | 不分型号 | 台/月 | 根据当期价格 |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后,应赔偿塔吊租赁费用 |
此表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按照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乘以1.2,作为乙方超用材料、设备扣款的单价。 |
分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九
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在 工程的收款业务经办人,仅负责办理收取工程款事宜。
收款经办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收款经办人的收款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收款业务经办人签字(必须手写):
收款单位收款印模(必须是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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