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瓶充装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瓶充装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瓶充装检测技术服务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现有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瓶充装检测技术服务业务。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本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范围:二氧化碳火探管灭火装置共计248具,气瓶检测、维修及药剂更换充装;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共计62具气瓶检测、维修及药剂更换充装业务,药剂的回收量不得低于70%,所有钢瓶及药剂需提供检测报告。为保证甲方设备设施的正常保护,钢瓶拆除后,需提供相应的备瓶。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约距银川市52公里)。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期两年
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以及一年后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时,甲方至少提前两个月对中标投标人进行综合性业绩年度评价考核,若中标投标人通过评价考核,则合同继续履行;若中标投标人评价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提前15天告知中标投标人,并在一年期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合同。
若在一年期合同履约期内,安全诚信分扣减为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投标人发生公司级安全、质量、环保及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则合同自动终止。
终止合同后,除结算已审定业务费用外,招标人不再向中标投标人支付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招标范围
2.4.1合同约定的二氧化碳火探管灭火装置共计248具气瓶维修及药剂充装、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共计62台气瓶维修及药剂充装业务。费用按照实际维修数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经营范围含有具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销售、维护,消防设备安装等相关的业务内容等。
3.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竞标。
3.3企业必须具备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销售、维护,消防设备安装等相关的业务内容等的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三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单份合同金额≥10万元。
3.6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最近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3.8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9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1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3.12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竞标。
3.13投标人近三年的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提供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3.14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招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4.2购买时间: 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4日,9:0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203室。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提交,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企属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地址: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08:30-09:00。
9.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0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0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电话:****-*******
电子邮箱:zhangwb1393.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
招标邀请书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瓶充装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投标人联系人 | 姓名 | 性别 | 移动 电话 | ||||
工作部门 | 职务 | 固定 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办公地点 |
投标人:(盖章)
2019年 月 日
注:1. 投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回执确认单发送至邮箱:zhangwb1393.nxnh@sinopec.com
投标单位银行信息维护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电话 |
1 | ||||||
2 |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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