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备品、备件招标公告
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备品、备件招标公告
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备品、备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备品、备件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一包:车辆检测摄像机(19台),大孔径自动光圈光学10倍镜头(10个),红灯信号采集器(15个),红灯信号采集器(15台),摄像球(5个),信号机CPU主板(15块),信号机灯控板(10台),照明LED补光模块(20个),窄波探测雷达(6台),信号机主控板(10块),标清电警主机(9台),标清卡口主机(8台),工控机主板(40个),信号机电源模块(5个),高清摄像机(10套)。
3、招标编号:2011(2010)-16-31-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6月23日—2011年7月12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投标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8: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层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
传真:0351----*******
招标程序咨询人:张国霞 0351-*******
宋亦雷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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