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工程竣工招标公告
整体搬迁工程竣工招标公告
2019年11月7日,安乡县人民医院根据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乡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为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了充分发挥安乡县人民医院的人才和科研优势,更好地为安乡县人民服务,安乡县人民医院投资45000万元,实施整体搬迁工程。搬迁至安乡大道以东、和平路以南、滨河西路以西、潺陵路以北地块。
(二)项目审批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综合类型医院项目。
2013年11月通过常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常环建[2013]141号《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2);
2015年7月8日安乡县环保局通过《关于对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规模调整的情况说明》;
2016年8月安乡县人民医院提交《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
(三)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自2013年通过环评批复后,2013年投入建设,至2019年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四)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次验收为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新建工程,验收内容包括门诊、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中毒急救、肾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血液内科、普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泌尿外科、微创外科、胸外科、烧伤整形外科、乳腺外科、肛肠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妇科微创、肿瘤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感染科、康复医学科、120急救中心、中西医结合科、心理咨询室、麻醉科、疼痛治疗科、皮肤科等、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健康管理中心、高压氧科、食堂、动力锅炉、污水处理站等40多个科室及部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周边环境质量情况等。依据环评批复内容,本次验收不包括核医学科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情况,待开科前再组织专项环保验收。验收范围为已建成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暂未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安乡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一次建成,建设规模与环评变更说明规划相一致,建筑内容按要求建设。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变动情况见表
项目变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要求 | 实际变更情况 |
1 | 锅炉燃料 | 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 | 天然气 |
2 | 污水处理站消毒剂 | 液氯 | 活性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能达到环评的处理要求。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房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产生的废气、地下停车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污水和污泥散发的臭气。
废气通过以下措施治理恶臭:
(1)本项目锅炉均为燃气锅炉,废气通过8m烟囱排放。
(2)食食堂油烟建设单位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约85%以上,排气形式为高空排放,排气筒高于食堂大楼楼顶。
(3)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
(4)地下停车场废气拟采取排风措施,配备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为6次/小时,废气排至绿化花园内。
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废气污染,尽量将废气污染物控制在厂界内,达到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厂界内实行了雨污分流,雨水管网排至市政管网后排入安乡县污水处理厂。
厂区内废水主要为住院大楼废水、生活污水。住院大楼废水主要来源于口腔科废水、检验科废水、感染病房废水、病人及家属住院用水。废水经过统一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 +消毒处理”,设计为地埋式。污水由排水系统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格栅井,去除颗粒杂物后,进入调节池,再由AO厌氧好氧工艺处理,出水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流入消毒池,最后经投加活性氧消毒剂处理后排入安乡县污水处理厂。
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安乡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来自柴油发电机、高压水泵、中央空调主机、锅炉风机、冷却塔等,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冷却塔采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动力中心楼顶。
2、中央空调主机组、锅炉设置在动力中心内,需进行单独的工房隔声、消声处理,并且安装隔声门窗。
3、锅炉引风机选用低噪设备;锅炉引风机基础开挖减振沟,进风口加装消声器。
4、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禁止鸣笛,改善医院内行驶道路状况。救护车出入医院时尽量少鸣笛。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采取处理措施如下:
1、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对具传染性的有害废物与一般垃圾分类收集;安乡县人民医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每天清运并建立台账和转移联单。医疗垃圾最终委托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2、污泥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医疗垃圾处理要求进行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未产生,暂时没有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建议医院尽快签订污泥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定点贮存后由安乡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及时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制度
(1)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
由于医院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污染物的排放,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一些环境管理先进经验,医院建立健全了院长负责、副院长分管、各职能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环保部门规划、参谋、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的环境管理体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机构,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领导组成,专门研究、决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事宜。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科,并配备1名专职环保人员,承担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使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科室设兼职环保员,负责本科室的环保事宜。
确定了环保机构的职责与职能,环保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条例、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医院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源治理方案、计划,确立检查、监督机制,促进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本医院的环境管理,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的情况。负责国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等指标的检查、整改、考核和上报工作。
4)、负责医院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医院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向院领导和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负责和监督技改工程的实施,确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项目“三同时”政策。
5)、负责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科室对医院环保工作应负的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2)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在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环保工作正常、持续的开展。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有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期间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均未超过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油烟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油烟均未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共对安乡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3个大气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边3个点的硫化氢在、氯气、氨、臭气均未超过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
3、废水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污水中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总氰化物等监测结果均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东、南、西、北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4个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2、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
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对照情况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 实际情况 | 是否符 合要求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了厂区内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也是环保设施,所以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 符合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噪声等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 | 符合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符合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此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 符合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本项目工程设施一次建成。 | 符合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符合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 符合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符合 |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七、后续要求
1、细化本次验收范围,说明部分科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原因(核医学科评价内容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验收)。
2、完善主要设备明细表(重点是环保设施,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的设备无须列入);完善项目变动情况说明(项目平面布置变动、污水处理站消毒药剂变动、污污分流措施变动)。
3、细化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方式(就地收集、集中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情况(分类存放、清运周期、台帐、转移联单)。
4、说明医疗废水污泥处置去向,尽快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完善医疗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核实在线监测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联网,在线监测装置尽快组织验收。
5、核实项目环境保护投资(剔除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的有关投资,剔除不属于环境污染防治的投资)。
6、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图片(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部、医疗废物台帐、转移联单、垃圾收集站)。
7、补充项目设计和实际平面布置图(标注主要环保设施位置)。
8、补充总量控制说明。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检测中心。
验收负责人:安乡县人民医院(137*****570)
验收专家:名单附后
安乡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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