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交通影响评价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告
2019年度交通影响评价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350690]MZZJ[GK]*******作者: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发布时间:2019-11-07 15:1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MZZJ[GK]*******的2019年度交通影响评价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2019年度交通影响评价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847800 | 8478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服务设计 | 无 | ||||
合计: | 847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84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年规划设计服务。其中每个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周期为:乙方在收到完整基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一年度的规划设计服务包,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规模达到《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条件的地块,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调查评价主要交叉口、路段的交通量,公交系统状况等,掌握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2)在地块控规所确定的开发强度下,分别预测评价年项目建成前、后路网流量。(3)对未来交通系统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提出相应改善意见(4)对项目外部道路网规划、内外部交通运行组织及交通需求管理等方面提供合理建议和改善措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规划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2 | 40 | 合同签订半年,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 |
3 | 20 | 合同签满一年,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余款,三笔总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2)乙方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违约金壹仟元;(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二、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已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三、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四、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五、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贵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1号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龙川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亮 |
委托代理人: | 徐畅 | 委托代理人: | 陈涵杰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153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132*****338 | 账号: | ****************1425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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