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监理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雁儿湾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发改〔2018〕184号文
招标人: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号
工程规模:(1)改造构筑物:改造老系统和新系统的生物池。
(2)新建构筑物: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直径50m初沉池2座、老系统生物池1座,直径50m二沉池1座,直径30m二沉池2座,深度处理间1座(含加砂高密度池和精密过滤器),次氯酸钠、紫外消毒间及热泵机房1座(含接触池、出水泵房、次氯酸钠投加间、热泵机房和配电室),A2/O生物池及膜设备间1座(含膜格栅、中间提升泵房、A2/O生物池、膜池、膜设备间、鼓风机房、加药间、变配电室),污泥浓缩机房1座(改造期间作为污泥脱水机使用),污泥脱水机房1座,变配电室1座,生物除臭间2座。
(3)新建建筑物:新建1座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1座维修间及库房和1座传达室(建筑面积250㎡)。
项目完成后两条生产线污水总处理规模将达到3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施工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11 月 30 日
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出水水质、污泥处理、臭气及噪声达到设计、业主及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4428.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4495.88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等:一类市政工程
三、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经审查批准的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的施工、调试、试运转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监理范围:经审查批准的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的施工、调试、试运转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并配合政府决算审计。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开竣工时间保持一致(包含决算服务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4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指市政工程;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依据兰州市建设局建管[2014]440 号文要求,本项目配备监理人员不得少于21人,其中总监 1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16人,项目监理机构所有成员须具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连续近三个月(2019 年6月-2019年8月)社保缴纳证明(主要人员需提供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聘用合同复印及退休证书复印件);
4.7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4.8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9 年11月7日至 2019 年11月12日
5.2、获取地点: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第四开标室(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701 之 1 号伊真大厦)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出身份证外)带至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已备核查,无原件者对应复印件无效。
2.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滨河中路429号
联系人:陈东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金色堤岸12层
联系人:郭兴旺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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