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学生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嘉应学院学生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嘉应学院学生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和相关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3日三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19KYLS0001
(二)、项目名称:嘉应学院学生体质测试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0.3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视力测试仪 | 2台 | 30.3万元 |
2 | 仰卧起坐测试仪外设 | 8套 | |
3 | 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云平台 | 1套 | |
4 | 身份证读写卡器 | 12套 |
2、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格式自拟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招标人在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提交现金并用信封密封好】。
2.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纳。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正式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后无息返还。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方之间互相串标,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梅州市梅松路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21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4)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元整,售后不退。
三、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9:00
2.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
3.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18室
四、关于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5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至何侨生大楼419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蔡老师(****-*******)。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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